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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關于調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鑒定勞務費發(fā)放標準的通知

  2011年04月21日14:10  

  根據近年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鑒定實際情況,我辦對現(xiàn)行鑒定專家勞務費發(fā)放標準進行適當上調。新標準如下:

  一、專著類(含考古發(fā)掘報告)成果

  1、15萬字以下(含15萬字)為800元

  2、15萬字以上至25萬字(含25萬字)為900元

  3、25萬字以上至40萬字(含40萬字)為1000元

  4、40萬字以上至60萬字(含60萬字)為1100元

  5、60萬字以上至80萬字(含80萬字)為1200元

  6、80萬字以上為 1300元(根據字數(shù)適當增加)

  二、研究報告、論文類成果

  1、10萬字以下(含10萬字)為700元

  2、10萬字以上至20萬字(含20萬字)為800元

  3、20萬字以上至40萬字(含40萬字)為900元

  4、40萬字以上為1000元

  2010年2月1日前完成鑒定的執(zhí)行原勞務費發(fā)放標準,之后完成鑒定的執(zhí)行新標準。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公室

  2010年2月2日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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