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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2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公告

  2012年02月07日16:53  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批準,現將2012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宗旨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主要類別之一,旨在鼓勵廣大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潛心治學,扎實研究,多出優(yōu)秀成果,進一步發(fā)揮國家社科基金在促進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fā)展中的示范引導作用。

  二、資助對象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主要資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研究的優(yōu)秀學術成果。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可資助少量學術價值較高的資料匯編和具有一定學術意義的工具書等。

  三、申報學科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范圍為國家社科基金目前設立的全部26個學科。從今年開始,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涉密成果除外)三個單列學科納入受理申報范圍。

  四、申報條件

  申請人須按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實施辦法(暫行)》(請到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公室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popss-cn.gov.cn)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報。具體申報條件如下:

  1.申請人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

  2.申請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的成果應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學術專著或學術資料匯編、工具書等。少數民族文字成果須同時附規(guī)范漢字稿。

  3.申報成果應政治方向正確,學術上具有原創(chuàng)性或開拓性,達到本學科領域先進水平。

  4.申報成果須由三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或我辦指定的出版社(名單附后)書面推薦,推薦者須承擔相應信譽責任。

  5.同一申請人一次只能申報一項成果;申請未獲立項的成果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報。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非學術研究的通俗讀物;

 。2)應用性研究成果;

 。3)論文及論文集、教材、研究報告、軟件等;

 。4)譯著;

 。5)博士論文(博士后研究報告)通過后不滿2年,或雖滿2年但未作較大修改(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后研究報告申報后期資助項目的,必須提交論文或報告原文,并附詳細修改說明);

  (6)存在知識產權爭議;

 。7)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已出版著作重復10%以上;

 。8)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教育部后期資助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或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的成果;

  (9)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尚未結項;

 。10)不同意由全國社科規(guī)劃辦統一安排出版。

  五、申報辦法

  通過同行專家推薦或出版社推薦,由個人申報。具體程序如下:

  1.填寫申請書。申請人登陸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公室網站,根據不同的推薦申報方式下載相應的《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請書》,用計算機填寫一式2份(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填寫好推薦意見,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簽署意見。

  2.準備申報材料。包括:(1)申請書2份;(2)《成果介紹》活頁一式7份;(3)申報成果,由三名同行專家推薦申報的報送5套書稿(申報書稿字數在80萬字以上的,報送2套書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萬字以內的成果內容介紹,以及全書目錄和參考書目);由出版社推薦申報的報送3套書稿。書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紙雙面印制、左側裝訂成冊,并不得出現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等信息;(4)電子光盤,須包含申請書、書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報數據,光盤上請標明申請人姓名、單位及學科分類。

  3.向所屬省社科規(guī)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報送申報材料。將所需申報材料報送所屬。▍^(qū)、市、兵團)社科規(guī)劃辦或中央黨?蒲胁、教育部社科司、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全軍社科規(guī)劃辦等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審核并簽署明確意見,然后寄送我辦。

  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的項目申報,分別由全國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全國藝術科學規(guī)劃辦和全軍社科規(guī)劃辦受理。

  我辦將做好申報材料的保密工作,申報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六、受理申報和評審安排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常年受理申報,即時通訊評審,計劃6月(評審4月10日以前申報的)、11月(評審9月10日以前申報的)各集中會議評審一次。

  七、資助強度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經費資助強度與當年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大致相當,一般在15萬元左右。申請人根據此資助強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的資助金額。

  八、出版要求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成果由全國社科規(guī)劃辦統一組織出版。項目申報評審期間、項目結項前,申請人不得擅自出版申報或立項成果,對違規(guī)者將中止申請或撤項,并通報批評。

  九、其他要求

  為保證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請人須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并保證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推薦人要如實填寫推薦意見,并承擔相應的信譽責任。凡在申請和推薦時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并查實,將予以通報批評,申請人和推薦人三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2.申請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要加強審核,確保申報材料內容真實、符合要求,申請人具備申報條件,并承擔相應管理責任。各地社科規(guī)劃辦和在京委托管理機構要嚴格把關,簽署明確意見。

  3.請參考《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問答》(可在我辦網站查閱),進一步提高項目申報質量。

  申報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府右街力學胡同3號力學賓館 全國社科規(guī)劃辦收;郵政編碼:100800。聯系電話:(010)58336103、63098241。

  教育學申報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北三環(huán)中路46號 全國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收;郵政編碼:100088。聯系電話:(010)62003304。

  藝術學申報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朝陽門北大街10號 全國藝術科學規(guī)劃辦收;郵政編碼:100020。聯系電話:(010)59881709。

  軍事學申報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廂紅旗2號軍事科學院科研指導部 全軍社科規(guī)劃辦收;郵政編碼:100091。聯系電話:(010)66767077。

  附件:目前暫定的推薦申報出版單位名單(34個)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公室

  2012年2月7日


  附件:目前暫定的推薦申報出版單位名單(34個)

  人民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遼寧人民出版社
  學習出版社             上海三聯書店        吉林人民出版社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上海世紀出版集團    浙江人民出版社
  商務印書館            上海古籍出版社      江蘇人民出版社              
    中華書局               上海遠東出版社      山東人民出版社
  社科文獻出版社        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湖北人民出版社
  人民文學出版社        復旦大學出版社      廣東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四川人民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重慶出版社
  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陜西人民出版社
    中央編譯出版社
  中央文獻出版社
  三聯書店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經濟科學出版社
  科學出版社

(責編:秦華、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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