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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秀成果選介

“儒教國家”日本的實像

——“‘儒教國家’日本的實像--社會史視野的文化考察”成果簡介

  2012年05月23日10:27  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南開大學李卓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儒教國家’日本的實像--社會史視野的文化考察”(項目批準號為05BSS007),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2012年1月經(jīng)同行專家鑒定,以優(yōu)秀等級結項。

  一、研究目的與研究方法

  很長時間以來,“儒教國家”是評價日本的主流話語,這一概念來源于上世紀80年代以來,歐美學界在探討包括日本在內的東亞諸國經(jīng)濟成功原因的過程中,對儒家文化價值的重新認識。這項成果認為,如果把戰(zhàn)后日本經(jīng)濟繁榮與儒家倫理聯(lián)系起來的話,上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經(jīng)濟的衰退已經(jīng)用事實證明了“儒教國家說”、“儒家資本主義說”是個偽命題。在“儒教國家說”、“儒家資本主義”熱漸趨冷卻之后,我們應該冷靜探討的是日本究竟在什么樣的層次上和多大的范圍內吸取了儒家思想,甚至可以追問一下日本民族的精神支撐究竟是不是儒家思想。

  受方興未艾的中國社會史研究的啟發(fā),這項成果嘗試從社會史研究的視野考察日本社會與日本文化。所謂社會史研究,是研究歷史上社會結構與日常社會生活及其所反映的社會意識的運動體系。通過對社會史的考察,可以更清晰地了解特定社會特定時期的社會現(xiàn)狀及社會發(fā)展與進步的過程。

  這項成果以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同時吸收法律、倫理學等方面的理論,盡量采取宏觀分析與實證考察相結合的方法,對日本社會結構的演變,身份、等級制度的變化,家制度與家倫理對日本社會結構、日本人行為方式的影響,婦女與人口問題,近代日本社會問題等一系列學界迄今很少涉足的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系統(tǒng)的研究。

  二、研究特色與主要建樹

  這項成果并不否認儒家文化對日本產(chǎn)生了很大影響。但是,作為一種外來文化,受文化受入國風土、傳統(tǒng)的影響,它將會產(chǎn)生一定的變異,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會受到排斥。因此,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儒家文化到底何時才開始對日本人真正產(chǎn)生影響,需要我們認真考察日本文化的風土--作為文化承載者的人群狀況,諸如社會結構、社會組織、社會等級等社會構成,研究日本人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存在狀況,尤其是他們在固有社會秩序基礎上對外來文化的受容狀況。這項成果的出發(fā)點正是通過對日本社會史的考察,來回答所謂“儒教國家”日本究竟是什么樣的社會。這項成果的主要特色是:

  第一,闡明了日本歷史的真實。以往由于缺乏對日本社會史的研究,因此日本歷史上的許多問題迄今仍是我國日本研究中的盲點,這也致使我國國人常常用中國文化思維來看待日本。這項成果力圖通過對社會組織、社會集團、社會控制、生活方式、人際關系等方面的闡述,了解日本歷史的真實情景和日本人的實際生活,其中重點對日本的身份制度、等級制度、家族制度等對國民性的形成具有突出影響且獨具日本特色的問題進行了分析與研究。

  第二,基于對日本歷史上區(qū)別于中國的社會形態(tài)、社會制度、倫理觀念的分析闡述,來解開這樣一個謎團:為什么同屬東亞儒家文化傳統(tǒng)的中日兩國,在近代歷史中遭遇西方力量的壓力和挑戰(zhàn)時,能夠表現(xiàn)出明顯的不同,以致最后走上了截然不同的道路。

  第三,研究對象雖然是社會史,但作者一直抱有一種現(xiàn)實的考量。由于中日兩國源遠流長的交往歷史,很多人自然而然的認為“同文同種”的中日兩國之間不應該存在文化壁壘,彼此之間應該很容易溝通、理解,但是現(xiàn)實情況卻恰恰相反,越是認為中日文化相似,在現(xiàn)實中反而越容易四處碰壁,甚至產(chǎn)生困惑和不解。這項成果從社會史的角度對日本社會進行考察,有利于人們對直接影響當今日本人行為方式與心理特征的諸如權威政治、身份等級制度、家制度與家觀念等問題加深了解。

  三、主要內容

  這項成果的時間范圍基本上從大和時代到近代的終結,個別問題涉及到戰(zhàn)后至今。全書共分十一章。第一章“大和時代:日本社會的原點”介紹大和時代日本社會的本來面貌;第二章“律令時代中華文明對日本的影響與結局”與第三章“律令時代日本固有社會秩序的延續(xù)”,以律令時代為中心,闡述中華制度文明在日本的影響及最終退出歷史舞臺的結局,同時揭示日本傳統(tǒng)社會固有秩序的存在;第四章至第六章是該書的重點,關于武家社會、幕府時代社會結構,日本社會代表性特征的軍事貴族統(tǒng)治、身份制度、家制度都在這一部分。第七章至第十一章是近代社會史的內容,既涉及生活方式的變化,也闡述了近代身份制度的重組、家制度與家倫理在近代的延續(xù)。最后結語與思考是對全書的總結。

  四、主要觀點

  1.日本只是深受儒家文化影響的國家

  這項成果認為,當我們在考察儒家文化對日本的影響時,不能忽視歷史,得出超越時空的判斷。日本社會的發(fā)展一直處于外來文化的影響下,通過吸收外來文化來改造本國文化,促進自身的發(fā)展,是它開放的一面。同時,深入骨髓的島國意識又造成日本人強烈的保守性與排它性。歷史上日本人無論怎樣吸收外來文化,都不曾動搖日本文化的根基。與深受佛教文化影響,卻不能說日本是佛教國家,深受基督教文化影響,卻不能說日本是基督教國家一樣,日本雖然深受儒家文化影響,但卻不能說它是儒教國家。它是既不屬于佛教文化、基督教文化,也不屬于儒家文化的獨特的文化體系。

  2.認識中日社會與文化的差異更重要

  雖然中國與日本在歷史發(fā)展進程上“分道揚鑣”表現(xiàn)在近代,但是兩國在政治經(jīng)濟結構與社會文化傳統(tǒng)方面的差異實際上早就表現(xiàn)出來了。這項成果將歷史上日本吸收中國文化歸納為四種類型:第一種是積極吸收模仿型,主要表現(xiàn)在物質文化、表層文化方面;第二種是先模仿實施,但在實踐中發(fā)現(xiàn)并不符合本國國情,便中途放棄,這一類型主要表現(xiàn)在制度層面;第三種類型因不符合日本國情,從一開始就不予接受,主要表現(xiàn)在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國體”方面;第四種類型是對中國文化進行改造性吸收,以適應本國的國情及統(tǒng)治的需要,主要體現(xiàn)在思想、倫理道德方面。只有客觀地看待中華文明對周邊國家的影響,才能去掉表象看本質,了解中日兩國的社會結構與文化傳統(tǒng)的差異。

  3.應正視古代中華制度文明在日本的落敗

  大化改新后在隋唐制度的影響下日本進入古代國家繁榮發(fā)展時期,但是外來的制度未必適合日本社會的風土。這項成果力圖通過對班田、戶籍、科舉、官位、歷法等作為中央集權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制度在日本全線落敗的分析,說明這些引進的制度在日本社會一開始就“水土不服”,因此我們不得不承認,日本的“入歐”始于明治以后,而“脫亞”--“脫華”實際上在平安時代就已經(jīng)開始了。肯定中國文化對日本的影響是必要的,而承認以中央集權制為代表的中華制度文明在日本的落敗也是必要的。唯如此,我們才能客觀看待別人,正確認識自己。

  4.有必要對貴族傳統(tǒng)與身份、等級制度再認識

  考察日本社會史,可以發(fā)現(xiàn)日本與中國明顯的不同是從未建立起中國那樣的平民社會。日本自古就有貴族傳統(tǒng),由于貴族勢力強大,科舉制度在日本僅是曇花一現(xiàn),科舉之廢表明皇權與文官官僚制度聯(lián)合治理的政治結構在日本無法立足,而離開科舉制度來談中國與日本古代社會的相同或者相似,幾乎沒有任何意義。貴族是日本歷史上一個非常重要的社會階層,進入幕府時代便逐漸衰落,但掌權的武士并沒有對他們進行徹底的剝奪,這種“貴族現(xiàn)象”實在是值得探討的日本社會特征。貴族的貢獻,在于他們通過學問與教養(yǎng)形成一種文化底蘊,在中世武家統(tǒng)治的文化黑暗年代,傳承了傳統(tǒng)文化。

  其實,日本不僅有貴族制度,而且有著身份制度及等級制度,并且這兩種制度在日本達到了頂峰。但是我們在批判身份制度不平等的同時,還應當客觀地看待其另一面,即權利與財富并沒有被某一身份的人所壟斷。在日本,至富不等于至尊,至尊不等于至強,至強不等于至富,也因此,日本社會形成了其自身的獨有特色--權利與財富并不具有一致性。事實上,身份制度客觀上對社會發(fā)育產(chǎn)生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由于每個身份都沒有向其他身份轉化的預期,因此每個階層的人只能服從命運的安排,在屬于在自己的領域求得生存與自我改善,這在客觀上也就造成了江戶時代日本農(nóng)業(yè)的發(fā)展、商業(yè)的繁榮、豪農(nóng)與豪商脫穎而出。伴隨著社會的多元化發(fā)展,多元文化價值觀即用于自律的“武士道”、“町人道”等道德觀念也便隨之產(chǎn)生了,“各安其分”的思想也就有了存在的基礎。

  5.要了解日本的家制度與家社會

  這項成果用較大篇幅闡述了家制度的特色與功能。家族倫理是儒家倫理的核心。中日兩國雖同是以家為社會組織基礎的國家,但通過社會史的深入考察,就會發(fā)現(xiàn)中日兩國的家在家的結構與家的功能、家的倫理等方面都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并且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倫理體系與道德準則也相去甚遠。另外,家督繼承制、隱居制、模擬血緣關系等又都是與儒家倫理背道而馳的。日本的家與家倫理有著不平等、親情淡漠等缺陷,但是在客觀效果上看,又存在著有利于事業(yè)發(fā)展的積極因素。日本近代企業(yè)的發(fā)展,大量長壽企業(yè)的存在已經(jīng)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明治維新后,日本對不平等的家制度并未進行改革,反而通過法律給予了肯定。因此,借助法律的強制,封建時代僅僅盛行于武家社會的家制度與家倫理成為了全體國民的家族生活準則。從經(jīng)濟的角度而言,傳統(tǒng)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日本的較為特殊的資本主義工業(yè)化進程,而從政治、道德、法律的角度而言,家族制度帶給日本人的只有不平等,而且,家庭內的不平等還迫使人們去接受整個社會的不平等。在近代社會中,家制度成為天皇專制主義意識形態(tài)的支柱,嚴重束縛了日本人的思想和行動,導致日本政治進入誤區(qū)。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中的失敗,幾乎將近代經(jīng)濟發(fā)展的成果徹底葬送。故可以說家制度對日本來講,是“功罪參半”的制度。

(責編:秦華、陳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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