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發(fā)表于《中共黨史研究》2012年第9期。本文是2010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當代社會史”(10&ZD077)的階段性成果。]
(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100875)
【摘要】:關于1949-1956年國家政權與民間慈善組織的關系,學者們的研究目光多集中于民間慈善組織“被改造”的歷史,其實,1949年新中國的建立確實帶來了民間慈善組織命運的根本變革,但是,這種變革并非單一的線性過程,而存在著立體式、多面的、豐富的互動、發(fā)展與變化的歷史。在國家政權對民間慈善組織的“團結改造”中,最終實現(xiàn)了“依靠人民力量建設新中國救濟福利事業(yè)”的目的。
【關鍵詞】:民間慈善組織;社會改造;建國初期
民間慈善組織,在新中國建立初期的官方文件中多被稱為“社會救濟福利團體”[ 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在民國時期則被界定為專門為濟貧、救災、養(yǎng)老、恤孤及其他以救濟事業(yè)為目的的團體。[ 徐百齊編:《中華民國法規(guī)大全》(1),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889890頁。] 中國傳統(tǒng)的地方善堂、善會、恤孤所、養(yǎng)老院,以及民國以來出現(xiàn)的新式、專業(yè)化的慈善組織,例如華洋義賑會、中華慈幼協(xié)會,以及抗戰(zhàn)勝利之后成立了聯(lián)合國善后救濟總署、聯(lián)合國國際兒童急救基金會等,都屬于慈善組織的范疇。民國時期,慈善組織作為一種非營利的社會公益組織,憑借其獨特的社會救助功能,在動蕩不安的社會轉型期曾發(fā)揮了重要的“穩(wěn)定器”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使中國社會迅速地步入了新國家、新社會的重建道路。眾所周知,這條重建之路是伴隨著全方位的社會改造而展開的。按照政策的發(fā)展變化,可以將新中國建立初期國家對民間慈善組織的改造劃分為幾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49年新政權建立開始,到1950年4月中國人民救濟總會成立之前,是對民間慈善組織的“不承認、不取締”階段;第二階段從1950年4月至12月底,是對民間慈善組織團結改造時期;第三階段是從1950年12月底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過了《關于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及宗教團體的報告》之后,至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宣布勝利完成,這一時期是對民間慈善組織進行改造處理的高峰期。
那么,在這一過程中民間慈善組織的命運是如何發(fā)展的,民間慈善組織與國家政權的關系是如何演變的,目前學界對此關注尚少,[ 目前已有的相關研究成果包括,高冬梅:《新中國建立初期的慈善救助事業(yè)》,《理論前沿》2008年第19期;蔡勤禹、張芝輝:《當前我國慈善組織關系探析》,《社會保障研究》2010年第1期。] 且現(xiàn)有的研究多集中于新政權建立以后民間慈善組織“被改造”的歷史,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對該問題研究的單一性,忽略了對中國社會變遷過程中豐富的、立體的多層面展示。其實,1949年新中國的建立確實帶來了民間慈善組織命運的根本變革,但是,新政府對民間慈善組織的處理政策有一個線條清晰的發(fā)展變化過程,而且這一過程中貫穿著“依靠人民力量建設新中國救濟福利事業(yè)”的指導思想,也是國家政權最終確立對民間慈善團體 “利用、限制與改造”政策的關鍵。[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 對這段歷史的厘清、回顧與總結,對于我們思考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如何認識政府與民間組織關系問題有所啟示。
一
1949年中國社會的歷史翻開了新的一頁。新政權建立初期,百廢待興,各種事情千頭萬緒,因此,從1949年10月至1950年4月間,新政權對民國時期留存下來的民間慈善組織,無論是國際性的慈善組織,還是國內私立的慈善組織,基本秉承的都是“不承認、不取締”的態(tài)度。這一處理態(tài)度,在各個城市接管時期留存的檔案文獻中可以清晰得見。例如,北京城市解放之后,在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第一調查組所留下的調查慈善團體的報告中,詳細闡述了當時對待民間慈善組織的“不承認、不取締”的處理態(tài)度。該報告稱,在新解放的城市中,“面對蔣匪政府與國際性救濟機關協(xié)議設立的辦事機構,不管其為官方的還是非官方的,一律采取不予承認的政策”,即暫時采取“不承認、不取締”的處理辦法。[《關于調查本市慈善團體(國際性慈善救濟機關)情況的報告》,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89。] 而上海城市中關于慈善團體的調查報告中,多數(shù)慈善團體也均稱“未獲政府登記通知”,或“等待政府批示”。[《救濟福利團體調查表》,上海市檔案館館藏檔案B168-1-796-1。] 可以看出,不承認、不取締的處理方式,只是臨時的處理政策。分析起來,這種臨時的處理政策是與當時特殊的政治環(huán)境緊密關聯(lián)的。
首先,新政建立初期,各種事情紛繁復雜,千頭萬緒,一時難于解決。而且,對于活躍在各種救濟領域中的慈善團體,黨和政府還無法在短時間內鑒別出這些組織的成立背景、宗教信仰、資金來源、慈善業(yè)務等等實際情況。畢竟,民國時期延續(xù)下來的很多慈善團體良莠不齊,必須加以反復甄審,才能既不影響真正的慈善組織與慈善救濟工作,又對少數(shù)打著慈善旗號的反動組織進行有效地過濾。因此,對于很多國際性慈善團體以及私立慈善團體,例如聯(lián)合國國際兒童急救基金會、中華救濟團、華北國際救濟委員會、國際紅十字會,再加上天主教、基督教系統(tǒng)的很多團體,雖然新政權對其暫“不承認”,但是,由于這些慈善團體有的“還有一部分物資”,有的“還在繼續(xù)著救濟活動”,對“其機關和人員明令取消和解散是不妥的”,所以,最終對這些組織確立了“不承認、不取締”的政策。這樣既可以不影響慈善團體的救助工作,又留有充分的時間便于新政權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情況。
其次,新政權對建政初期推行社會救濟、安定社會秩序等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借助具有豐富救助經驗的民間慈善團體之力量。如在資金方面,1949年12月為了支援全國解放戰(zhàn)爭,恢復和發(fā)展經濟,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發(fā)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上海市人民政府號召各團體購買,上海慈善團體聯(lián)合會(成立于1927年)立即“響應人民政府推銷勝利公債,于十月間集合本市慈善團體,組織上海市推銷勝利折實公債慈善團體支會,并承銷公債15040份”。[ 《救濟福利團體調查表》,上海市檔案館館藏檔案B168-1-796-1。] 在慈善救濟業(yè)務方面,新政府也需要慈善團體的鼎力相助。例如上海滬東理教普元堂施材會在1950年1月13日至4月7日間,接“上海市冬令救濟委員會委托,代煮難民施粥”;隨后,4月20日又由“上海市生產救災委員會繼續(xù)委托辦理”難民施粥工作,并于5月30日結束。這段時間滬東理教普元堂施材會共給難民施粥202439人份,消耗食米65503斤,用煤17707斤,木柴28125斤……[ 《救濟福利團體調查表》,上海市檔案館館藏檔案B168-1-796-1。] 可以看出,這一時期,黨和政府在人力、物力與財力各個方面充分吸收、利用了民間慈善團體的力量,也初步形成了國家政權與民間社會組織的良好互動格局。
二
1950年4月29日,新中國的群眾性救濟組織——中國人民救濟總會在北京宣布成立,其前身是于1945年成立的中國解放區(qū)救濟總會。新中國建立初期,中國人民救濟總會及其各地救濟分會,會同各城市、各地區(qū)的人民政府,暫時成為整合慈善團體的領導機關,確定了對慈善團體的“團結改造”方針,對各地的民間慈善團體逐漸采取了初步的調整措施。這一時期的政策主線是努力把“舊有救濟福利團體”組織起來,建立統(tǒng)一由政府或各地救濟分會領導的新局面。這種調整措施在各地進行的并不一致,較有代表性的是“上海模式”。
上海市原有的慈善團體數(shù)量很多,且背景復雜。如何有效地將這些慈善團體團結在新政府周圍,在統(tǒng)一的方針政策領導下為新中國的救濟福利事業(yè)貢獻力量,這成為上海市探索新政權與地方慈善組織的關系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上海市采取的辦法是在不影響慈善組織的獨立性的前提下,由中國人民救濟總會上海市救濟分會組織成立具有協(xié)商性質的各種專門委員會,如婦嬰工作委員會、兒童工作委員會、一般救濟團體工作委員會等等。這些委員會的委員是聘請的,多數(shù)是上海慈善界中各個重要慈善團體的負責人。上海市救濟分會通過這些委員會來聯(lián)系和領導上海的各個慈善團體,有事共同協(xié)商,分工合作,形成了此時期新政權與慈善團體頗具特色的“上海模式”。[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 “上海模式”的指導思想是,原有的民間慈善團體中“凡對人民有好處的,要鼓勵其發(fā)展,使其主動地、積極地、毫無保留地貢獻出一切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為人民大眾服務;同時,要加強領導,以求達到救濟福利事業(yè)工作方針的統(tǒng)一,以及工作計劃與人力、物力、財力的有機配合”。這種方式,一方面體現(xiàn)了新政權對慈善團體的“團結改造”方針,另一方面根據(jù)不同地區(qū)的不同形勢,對慈善組織的改造在“組織形式上也不強求一律”,靈活處理,以“使它們起積極作用為原則”。[ 《關于調查本市慈善團體(國際性慈善救濟機關)情況的報告》,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89。] 因此,這一時期“上海模式”作為“在多數(shù)城市都是比較適宜的”慈善事業(yè)的改造模式而被加以推廣。
換個角度來看,1949年前后面對中國政局的變化,雖然有一些慈善團體,“因其組織者原為地主、官僚或外國傳教士等在解放后星散逃亡”,“不少因負責人逃亡,成無人負責狀態(tài)”,或者由于慈善團體或者機構的房屋“年久失修、坍塌倒壞”等原因,使慈善活動基本處于停滯狀態(tài),[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 但是,更多的民間慈善團體在新舊政權交替的特殊時期,還是積極尋求與新政權的合作,而且,政府方面的各項團結措施,令很多慈善團體倍感安慰,它們在建國初期的救濟工作中積極與政府合作,發(fā)揮了重要力量。
很多慈善團體在經濟資源上積極給政府提供幫助。慈善團體多數(shù)都擁有一定的房屋與田地,房租、地租甚至是某些慈善團體的重要經濟來源。解放之后,很多慈善團體紛紛捐獻房產與田地,在經濟上為新政權的順利建立提供資源。創(chuàng)建于1912年的上海閘北慈善團就將下屬房產“原有舊式洋房(即惠兒院原址)上下九間,交由閘北區(qū)政府使用”,“前育嬰堂樓房上下五幢二廂房除由本團自用一部分辦公外,現(xiàn)由衛(wèi)生局診療站使用”,“附屬本團之霄雲壇樓房上下五間,樓下大部分由閘北區(qū)政府使用”。[ 《救濟福利團體調查表》,上海市檔案館館藏檔案B168-1-796-1。] 成立于1942年的上海德本善堂,將自身儲備的大米、棉衣等物資交給上海市救濟分會, 1950年“交冬令救濟會大米七十石,棉衣三百五十套,大小舊衣服四百六十件;并擔任政府辦理難民收容所婦產分娩費用”。[ 《救濟福利團體調查表》,上海市檔案館館藏檔案B168-1-796-1。]
部分慈善團體在慈善領域積極配合新政府開展各項救助業(yè)務。如世界紅卐字會上海市分會,在民國時期也是影響較大的私立慈善團體,解放后該會主動“配合民政局及防空處服務救護空襲被炸死傷民眾工作,及辦理臨時救濟工作,配合衛(wèi)生局服務防疫性注射工作,響應政府折實公債,參加生產救災會,協(xié)助工作并代收救濟物資,捐助同仁輔元堂施材費,參加1949年至1950年的冬令救濟會……”此外,該會還持續(xù)辦理的“上海醫(yī)院、卐慈中學、卐慈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小學,以及救護隊、圖書館”等慈善業(yè)務。[ 《救濟福利團體調查表》,上海市檔案館館藏檔案B168-1-796-1。]
由此來看,這一時期國家政權對慈善團體并非劍拔弩張的強迫改造,而是以團結為主,改造為輔的緩和政策。這種狀況,一方面是由于新政權剛剛建立,需要團結社會各方面力量,從而迅速鞏固政權,安定民生,發(fā)展經濟。而堅持“團結改造舊有的救濟福利團體”政策,通過各種適當?shù)奈瘑T會組織,不僅能夠將這些慈善團體團結在新政權的周圍,使它們在統(tǒng)一領導下積極參加社會救濟福利事業(yè),還能“充分吸收救濟福利團體中的進步份子,團結中間分子,教育爭取個別有群眾基礎的落后分子參加工作”,最終爭取達到“依靠人民力量建設新中國救濟福利事業(yè)”的重要目標。[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 另一方面,對慈善團體來說,通過各種適當?shù)奈瘑T會組織而走向聯(lián)合與同業(yè)合作,不僅能夠壯大慈善救助的力量,而且是民國時期慈善事業(yè)就出現(xiàn)的一個發(fā)展趨勢。因此,這一時期繼續(xù)深化了新政權與民間慈善組織的互動形勢。
但是,這一形勢很快就發(fā)生了變化。1950年10月中國政府出兵抗美援朝,12月美國政府宣布凍結中國在美國國內的財產,并對中國實行經濟封鎖。中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也公開回應,宣布管制美國在華一切財產,凍結美國在華公私存款,并于12月29日通過了郭沫若所作的《關于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及宗教團體的報告》,并提出“政府應計劃并協(xié)助人民使現(xiàn)有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和宗教團體實行完全自辦”的號召,隨后,在慈善領域掀起了改造慈善團體的高峰。在鋪天蓋地的社會運動、輿論宣傳與組織改造的浪潮中,國家對民間慈善團體的政策步入了變革的風暴期。
三
以1950年12月中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過《關于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及宗教團體的報告》為起點,全國的慈善領域掀起了對“舊有救濟福利團體”進行整合與改造的高峰期。這種整合與改造,和中美政治上的對立、以及中國志愿軍抗美援朝運動直接相聯(lián),也屬于這一時期全國掀起大規(guī)模的清除美國文化影響的系列行動中的內容之一。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展開的對慈善團體的改造,不僅包括對慈善團體的組織、人員、業(yè)務、管理等方面所采取的組織整合,還包括對普通民眾的慈善思想、慈善觀念的徹底顛覆。
對于影響較大的國際性的慈善團體,基本以結束業(yè)務、接收財產為主。1950年12月統(tǒng)計,解放以來延續(xù)下來的國際慈善團體共9個,其中,基督教世界服務委員會中國分會、全國天主教福利委員會、基督教門諾會互助促進社、美華兒童福利會華北區(qū)辦事處、中華慈幼協(xié)會及全國學生救濟委員會六個團體,其業(yè)務早已結束,1951年全部并由中國人民救濟總會負責接收,轉為他用。公誼服務會已無人負責主持,1951年8月29日自行關閉,并將財產移交民政機關予以代管。中華麻風協(xié)會和中國盲民福利協(xié)會,1951年由中國人民救濟總會接收并進行合并改組。[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
對于城市中接受外國津貼的或外資經營的慈善組織,則由民政局與當?shù)鼐葷謺?lián)合接收。以北京為例來看,截止到1951 年3 月28 日,北京市民政局與救濟分會已經先后接收了有外國津貼資助的慈善機構16個,包括由美國經營的3個(迦南孤兒院、大常育幼院、甘雨胡同養(yǎng)老院);受美國津貼的3個(北京育嬰堂、香山慈幼院、華北協(xié)會養(yǎng)老院);法國經營的4個(寵愛堂孤兒院、仁慈堂孤兒院、萬樂安老育幼院、東堂養(yǎng)老院);荷蘭經營的1個(懷仁分診所孤兒收容部);英國經營的3個( 救世軍培貞院、救世軍培德院、啟明瞽目院);意大利經營的1個(母佑兒童工藝院);經濟來源不明者1個(守經育幼院),總計收容兒童2524人,老弱人員145人。[北京市地方志編撰委員會《北京志?政務卷?民政志》,北京出版社2002年,第299頁。] 以上海為例來看,上海市“四十多個收容教養(yǎng)機關中,差不多有三十個是孤、貧兒童的收容教養(yǎng)機關,以基督教、天主教教會或其教徒所辦的為最多。上海市的三十個孤、貧兒童收容教養(yǎng)機關,有十一個是基督教性質的,有六個是天主教性質的,兩類各收容兒童一千多名!盵《美津、外津登記機構處理情況》,上海市檔案館館藏檔案B168-1-84-43。] 這些慈善機構,在1951年被分情況集中處理,有的由救濟分會接管,如新心堂、愛育堂、一心教養(yǎng)院、基督教門諾會兒童工學團等;有的由救濟分會接辦,如上海市兒童教養(yǎng)所、上海慈幼教養(yǎng)院、基督教布道會兒童樂園、上海懷幼院等;有的被救濟分會合并改組,如若瑟孤兒院;有的被協(xié)助關閉,如上海兒童行為指導所、仁善育嬰堂等;有的被接管后轉交其他單位,例如伯特利孤兒第一院、伯特利孤兒第二院分別被接管后轉交上海市教育局辦理,基督教世界服務委員會下屬的托兒所及閘北兒童福利站,均由救濟分會接管后轉交中國福利基金會辦理。[ 《美津、外津登記機構處理情況》,上海市檔案館館藏檔案B168-1-84-43。] 1951年上海市總計處理了接受美國津貼、外國津貼的慈善機構與團體46個,此外尚有未處理的單位及外僑團體18個,在隨后的幾年中陸續(xù)處理結束。
對于國內的慈善團體,則根據(jù)不同的情況分別予以處理。
規(guī)模較大的慈善組織,如世界紅卐字會中華總會,該組織在全國各地的分、支會有三百余處,尚與總會保持聯(lián)系的有一百余處。新政權建立初期,世界紅卐字會北京分會、上海分會積極參加地方政權領導下的救濟與慈善事業(yè),其各地組織辦理的小學校、中醫(yī)診療所、義地公墓及夏施茶、冬施衣糧等活動一直持續(xù)進行著。但是,由于世界紅卐字會發(fā)源于道院組織,宣揚“五教合一”等迷信思想,并且,解放以后“有些分、支會實際已陷于停頓,只有誦經打坐等迷信活動,靠寄存祖先牌位收香火錢勉強維持”,[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 因此,最終該組織被作為封建迷信團體而被取締關閉,其所辦的慈善事業(yè),由中國人民救濟總會負責接收。
對于規(guī)模較小的慈善團體,例如分散在全國各地的地方善會、善堂,以及地方同鄉(xiāng)會和會館等,這類組織多辦理過臨時性的慈善業(yè)務,如施棺、施藥、施茶、掩埋等,也有兼辦小學校和中西診所的。但是,建國初期,這些團體有的負責人“選擇出逃”,還有的由于經濟來源斷絕,慈善事業(yè)多數(shù)“廢弛停辦”,或業(yè)務陷于停頓而自行解散。[《浙江省民政志》,中國社會出版社1994年,第218頁。] 因此,在改造慈善團體的大潮中,這類團體屬于“封建色彩較為濃厚,所辦業(yè)務多是消極的臨時性質的”,雖然它們“在社會上仍有一些作用”,[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 但是由于不適合新政權的需要,多數(shù)被陸續(xù)取締關閉。上海市的舊社團數(shù)目很多,1948年12月上海市政府社會局公布,上海市各類社會團體數(shù)目1320個。[《上海通志》,第八卷,上海市地方志網站http://www.shtong.gov.cn/node2/node2247/node4569/node79185/node79189/userobject1ai103447.html。] 在新政權建立初期,這些團體陸續(xù)被處理,如湖北同鄉(xiāng)會、湖北會館、義濟善會、延緒山莊、江陰會館、江淮同鄉(xiāng)會等組織,先后于1953年被并入上海市第一殘老院;四明公所于1952年并入上海市第六殘老院,后改為殘老管教所;上海慈善團、普善山莊于1954年轉辦為殯葬服務站,后1956年機構撤銷并入殯葬管理所;公濟善堂、廣肇公所、南海同鄉(xiāng)會、中山同鄉(xiāng)會、番禺同鄉(xiāng)會、粵僑商業(yè)聯(lián)合會等團體于1954年由民政局接管,轉成上海貧民醫(yī)院。截止到1954年底,上海市成立了六個殘老院、兩個貧民醫(yī)療機構及殯葬服務站,在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高潮中全部由民政局接管改為公辦。[《救濟分會聯(lián)絡組所處理的公益團體材料(1952-1955)》,上海市檔案館館藏檔案B168-1-84-35。] 總體來看,從1950年12月開始,到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完成,民間慈善團體或關閉停辦、或由國家接辦合并、或轉為其他機構,從而最終消失。
除了從組織上和業(yè)務上逐漸取締慈善團體之外,還配合建國初期清除美國文化影響的一系列措施,注重從社會文化層面清除城市居民的“親美、崇美”思想基礎。[楊奎松:《新中國成立初期清除美國文化影響的經過》,《中共黨史研究》2010年第10期。] 而美國通過文化、教育、宗教等角度在中國辦理的各種慈善事業(yè),則成了美帝國主義公開地“侵略和劫掠”中國人民時所戴的 “偽善”的面紗、“裹著糖衣的毒素”……[《打碎美國偽善的“救濟”招牌》,《人民日報》1951年4月27日,第2版。] 這種宣傳不僅僅通過報刊媒體傳播給大眾,還通過樹立典型、召開群眾大會或批判大會的形式來擴大影響。廣州的圣嬰育嬰院、南京的慈愛育嬰院、南京的圣心兒童院、北京迦南孤兒院、福州仁慈堂、九江仁慈堂、杭州仁慈堂育嬰院、天津育幼院與仁慈堂等單位,都是這一時期搜集整理的、反映帝國主義在中國如何“偽善地”利用“慈善機關”的名義,殘害中國兒童的典型案例。[中國人民救濟總會編。骸兜蹏髁x殘害中國兒童的罪行》,1951年4月。] 其中,有精確的統(tǒng)計數(shù)字,例如“廣州圣嬰育嬰院的嬰兒死亡率竟高達百分之九十八,其他各地最低也在百分之六十以上……”[《出席處理接受美國津貼救濟機關會議全體代表聯(lián)合宣言》,《人民日報》1951年5月5日,第2版。] 也有親歷者的血淚控訴,例如1951年4月28日出席處理接受美國津貼救濟機關會議的代表劉翠英,就現(xiàn)場控訴了武昌花園山天主堂若瑟善功會修道院育嬰堂虐殺嬰兒的罪行;代表常錚,控訴山西大常鎮(zhèn)大常育幼院院長司提芬(美國教士)虐待兒童的罪行;上海盲童學校學生盛全森,控訴了該校校長傅步蘭(英國)借辦救濟事業(yè)的名義賺錢的罪行……[《出席處理接受美國津貼救濟機關會議代表,控訴帝國主義利用“慈善事業(yè)”殘害中國人民》,《人民日報》1951年5月5日,第2版。] 繼控訴大會之后,又陸續(xù)對部分外籍教士做出處理,例如1951年11月30日,中國人民救濟總會北京市分會召開的仁慈堂會議決定,立即“由北京市公安局代表宣布逮捕虐殺中國兒童的仁慈堂前院長、帝國主義分子雷樹芳(法籍修女)”。[《救濟總會北京市分會昨召開處理仁慈堂會議,北京市人民政府宣布接管仁慈堂,市公安局宣布立即逮捕虐殺兒童的帝國主義分子雷樹芳》,《人民日報》1951年12月1日,第2版。] 這種處理方式,從輿論上、思想上成功地改變了普通民眾對慈善事業(yè)的態(tài)度,“慈善”成了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帝國主義“仁慈”的假面具。
經過一系列工作,新政權建立了對社會救濟事業(yè)的統(tǒng)一領導,直至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全面完成時,國家對民間慈善團體的改造也基本結束,原有的民間慈善團體或被停辦、或被政府接管、或被改組為其他機構,民間慈善力量最終在中國社會漸漸消失。
四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為國內學界提供了全新的視角,并成為中國史學界探討國家與社會問題的重要分析框架。根據(jù)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來說,“任何國家都會試圖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圖、經由各種手段和機構對整個社會進行特定指向的政治社會化,目的是通過這一政治社會化過程而使特定的政治意識內化為其公民的自覺的行為規(guī)范,從而營建出一種適合于維系和鞏固其自身統(tǒng)治的政治文化!盵 A. Almold,“Comparative Political Systems”, in Journal of Politics, 18(August 1956), pp. 391-409; Almold &G.B. Powell, Jr. Coparative Politics: A Developmental Approach, Boston:1996, Little Brown&Co,轉引自鄧正來,(美)杰弗里?亞歷山大主編:《國家與市民社會——一種社會理論的研究路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40頁。] 這樣的政治社會化的過程,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視為國家“自上而下”地對社會領域進行掌控和治理的過程。從這樣的視角來觀察和分析新中國建立初期政府與民間慈善組織的關系演變,頗有些不同的認識。
從國家政權的角度來說,中國共產黨建政初期對于慈善團體并沒有徹底否定、一舉清除之設想。當時的首要任務還是如何能夠鞏固政權,迅速地恢復生產,穩(wěn)定國民經濟。毛澤東也曾再三提出,要分清輕重緩急,不搞四面出擊。因此,對慈善團體的改造以團結為主,改造為輔。新政權雖然認定此類團體“封建色彩較為濃厚,所辦業(yè)務多是消極的臨時性質的”,但是仍然提出它們“在社會上仍有一些作用”。[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 而在新政權尚未建立穩(wěn)固的統(tǒng)計基礎之前,要“充分吸收救濟福利團體中的進步份子”參加工作,爭取達到“依靠人民力量建設新中國救濟福利事業(yè)”的重要目標。[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 另外,新中國建立初期,尚處于新民主主義革命階段,政權性質具有聯(lián)合政府的性質,因此,中共在社會各個方面的治理保留著適當?shù)膶捜菖c靈活。在這種情況下,對民間慈善團體的“團結改造”政策,不但對慈善團體注重思想宣傳,還“在組織上抓緊爭取和動員慈善團體中的積極分子及社會各方面的進步人士”,在業(yè)務方面則“改組其領導機構,實行民主管理,賬目公開,提倡生產節(jié)約,鼓勵自救互助”,“注意扶植其有顯著成績的和社會所需要的事業(yè)…… ”[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 可見,對慈善團體調整發(fā)展的同時,爭取最大效率地發(fā)揮慈善團體的能效才是關鍵。
反觀民間慈善團體的反應與行動,也可以看出這一時期民間慈善團體也確實發(fā)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據(jù)統(tǒng)計,從1950-1953年以來“上海市的舊社團,在救濟分會領導下,每年助產七千人,收尸掩埋二萬多具,施診給藥112萬余次,四個聯(lián)辦收容機構收養(yǎng)殘老1600余人……”[倪斐君:《關于調整舊有的社會救濟福利團體工作的報告》,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24。] 翻閱此間史料,民間慈善團體類似的救助成就比比皆是。其實,在新政權建立初期,民間慈善團體也認識到“解放以后在毛主席共產黨及人民政府的領導之下,社會情況不同于前,所有救濟福利事業(yè)統(tǒng)由政府直接領導,舊有之小范圍系統(tǒng)不容再行存在”,但是,他們仍然積極開展救助活動,或者積極配合政府開展救助活動,因為“新國家成立未久,經濟尚未好轉,我尚有應盡之職責”,或者“不愿失去慈善意義”,甚至寧愿“一切經費暫由會員樂捐或發(fā)展生產維持業(yè)務……”[《紅卍字會今后工作計劃意見》,北京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239。] 多數(shù)民間慈善團體仍然堅持著樸素的樂善助人態(tài)度,堅持著慈善服務于社會的理念,雖然解放之后社會情況不同于從前,但是,他們仍然從多方面配合新政權,并認為這是自身“應盡之職責”。 如上海的滬東理教普元堂施材會、德本善堂、紅卍字會等團體均積極參與上海市政府、救濟分會領導的各種慈善救濟活動。對于這些做法,他們也僅僅認為,這是“慈善組織的本份”,是慈善組織本應為社會、為民眾所盡的力量?梢,這一時期慈善組織與新政權的合作,很大程度上是秉承慈善服務于社會的理念所為。當然,慈善團體積極參與新政府領導的各種救助活動,甚至不惜拿出自身儲備的種種物資來配合政府的行動,也有爭取生存空間,希望通過行動來取得新政權對他們合法性身份認同的成分在內,但是,不可否認,這段時期民間慈善團體積極參與政府組織的救助活動,不但解決了新政建立初期工作人員、專業(yè)人員不足的困難,還使對慈善工作并不熟悉的政府人員能夠盡快吸取經驗,從而保證了大范圍的救濟工作順利開展,保證了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
遺憾的是,這種政府與民間互動合作的溫馨局面,卻迫于國際政治局勢的變化而走向終結。1950年10月中國為了應對美國的強大攻勢,對外被迫出兵朝鮮戰(zhàn)場,對內則逐漸加強了在社會各個方面的控制與整合。或者說,為了在短時間內統(tǒng)一社會思想,新政權不得不用政治動員掩蓋了與民間慈善團體的互動與交流。于是,在“清除帝國主義的偽善工具”的口號下,慈善機構陸續(xù)被接管、接收、取締或停辦,慈善業(yè)務完全被斥之為“偽善”而停辦,慈善觀念也成了“帝國主義慈善事業(yè)”的附屬品,充滿了“虛偽性、偽善性”,人人避之唯恐不及。慈善一詞,成了帝國主義或者資產階級為了掩蓋侵略而采用的工具。近代以來中國社會歷經百年累積起來的民間慈善事業(yè),在中華大地轟然坍塌,消失了近四十年。
總之,歷史中的得與失,有時難以用簡單的話語進行單方面的評價。新中國建立初期,國家政權與民間慈善組織的關系確實發(fā)生了極大變化,這種變化并非是單一的、線性的“被改造”的歷史,而是民間組織與國家政權之間積極的、立體的、多面的互動與交流。關于這段歷史的很多檔案、文獻、報刊、信件、筆記等資料,如今仍然塵封在各地圖書館、檔案館里,筆者認為,對于這段歷史,新政權與民間慈善組織合作交流、團結互動的相關內容,應該從更深入的角度進行挖掘,這對于今天我們了解這段歷史、思考新形勢下國家與民間的合作與互動關系,均有裨益。
Policy Evolution about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in early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i Xiaowei
(BNU, School of History, Beijing, 100875)
[Abstract]: About the policy evolution about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in early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st scholars focuses on the “be transformed” histories, actually,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ew government had brought changes on the fate of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However, this change is not a simple linear process, but a complex, three-dimensional change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Ultimately the state power achieved the "change welfare assistance to build a new China by people's power" purpose through on "use, limitations and transformation".
[Key words]: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Social transformation; Evolution
[Author]: Li Xiaowei, Dr. of History, the history school of BNU, Beijing, 100875,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