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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移動義“切”類動詞的句法語義問題

潘 泰2013年04月25日08:24

(武漢大學(xué)留學(xué)生教育學(xué)院,430070)

提 要:現(xiàn)代漢語中,具有移動義的“切”類動詞在語義和句法上都具有顯著的特點,這些特點可以說明將所有處所格成分都排除在核心語義格和必有配價之外的觀點是不夠科學(xué)和全面的。與表示移動義的“切”類動詞相聯(lián)系的語義角色的句法分布有優(yōu)勢分布和非優(yōu)勢分布的差別,受制于很多語言因素。

關(guān)鍵詞:“切”類動詞;移動;句法;語義;處所

1. 引論

“移動”,《現(xiàn)代漢語詞典》(第5版)的解釋是“改換原來的位置”(第1606頁)。狹義的移動義動詞在語義上具有[+改換位置]的語義成分,在句法上必然和處所性成分在一個小句中共現(xiàn),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從+起點+動詞+到+終點”等句法格式當(dāng)中。

表示移動義的“切”類動詞總是與動作工具或受事的空間物理位置改換有關(guān),一般不表達(dá)動作施事的移動!扒小鳖悇釉~都包含有“使……分離”的意思,比如“切”,詞典的釋義是“用刀把物品分成若干部分”(第1101頁);“割”,詞典的釋義是“用刀截斷”(第458頁)。根據(jù)我們對《漢語動詞用法詞典》的統(tǒng)計,“切”類動詞主要包括“裁1;鏟;鋤;剁;割;剪;鋸;掘;砍1;拉(lá);劈(pī)1;切;剔1;剔2;挖;咬;鑿;鍘”等18個詞項[ 下標(biāo)表示《漢語動詞用法詞典》里面的義項編號。參見孟琮、鄭懷德、孟慶海、蔡文蘭編,漢語動詞用法詞典,商務(wù)印書館,1999年版。]。

2. “切”類動詞的分類

2.1 不表示移動義的“切”類動詞

“切”類動詞句有時與工具、受事的移動無關(guān),句中可能出現(xiàn)的處所是動作的原點(P)(Place),它只能出現(xiàn)在動詞的前面,處所的格標(biāo)記只能用“在”,不能用“從”、“到”等顯著的起點或終點標(biāo)記。比如“在廚房切菜”,“在院子里劈柴火”,這時的“切”類動詞不是移動義動詞。

“切”類動詞句還會形成下面這樣的常見句式:

[1] 切了些肉在盤子里 → 在盤子里切了些肉

剁了些排骨在高壓鍋里 → 在高壓鍋里剁了些排骨

砍了些樹根在筐里 → 在筐里砍了些樹根

割了些小麥在筐里 → 在筐里割了些小麥

上例逼似有置放義的“放”類動詞的用法;但是,說這些動詞本身有置放義,好像又說不過去,目前所能看到的研究置放義動詞的著述中,好像也沒有把“切”類動詞看作是置放義動詞的。其實,“切”類動詞的這一用法,在句法變換上與“放”類動詞具有顯著的差異:

[2]A. 切在盤子里 → 切在哪兒? ≠ 切哪兒?

割在筐里 → 割在哪兒? ≠ 割哪兒?

剁在鍋里 → 剁在哪兒? ≠ 剁哪兒?

鋸在地上 → 鋸在哪兒? ≠ 鋸哪兒?

B. 放在盤子里 → 放在哪兒? → 放哪兒?

吊在梁上 → 吊在哪兒? → 吊哪兒?

掛在繩子上 → 掛在哪兒? → 掛哪兒?

貼在墻上 → 貼在哪兒? → 掛哪兒?

很明顯,A組在變換成“V哪兒”之后,“哪兒”有理解成為詢問動作觸及的受事的強烈趨勢;而真正的B組置放義動詞卻不同,用“V在哪兒”還是“V哪兒”提問,幾乎看不出有什么差別,其中的處所是終點格G(Goal)。我們認(rèn)為上例的句子中的“切”類動詞隱含了一個類似于“放”的動詞,其移動義是由“特定動詞+介詞‘在’”這一特殊句式所表示的。在我們的討論中,暫時只考慮單個的移動義動詞,不涉及有移動義的短語或句子結(jié)構(gòu)。

“切”類動詞經(jīng)常帶一些公認(rèn)的結(jié)果格角色,比如“切了一個缺”,“挖了一個洞”,“鑿了一個窟窿”等等,這時起點、終點等處所格成分都無法出現(xiàn),也不是我們所說的狹義移動義動詞的用法。

“切”類動詞還有大家經(jīng)常提到的“切這把刀”、“剁那把斧頭”等用法,同樣,這時句中也無法出現(xiàn)終點或者起點,可以不看作是移動義動詞的用例,我們不討論。

2.2 表示受事格移動的“切”類動詞

當(dāng)“切”類動詞句表示典型受事移動時,它可以聯(lián)系受事移動的起點S(Source),這時的起點格是處所化了的典型受事,它只能位于動詞之前,其格標(biāo)記既可以用“從”等,也可能用“在”。比如:

[3] 從/在大蛋糕上(S)切了一塊

從/在山上(S)挖了一些土

表示典型受事移動的“切”類動詞句和聯(lián)系單純原點的“切”類動詞句在語表形式上一致,這是可能產(chǎn)生歧義的根本原因。

2.3 表示工具格移動的“切”類動詞

“切”類動詞句還可以表示工具的移動,其中又有兩種情況。

其一是只突顯工具移動的終點,不能再和起點共現(xiàn)。這時的終點是經(jīng)過了處所化的非典型受事,它既可能出現(xiàn)在動詞前面,也可能出現(xiàn)在動詞后面,其處所格標(biāo)記通常只限于“在”:

[4] 不小心在腳上(G)鋤了一鋤頭/一鋤頭鋤在腳上(G)了

驚慌中在手上(G)拉了一刀/一刀拉在手上(G)了

其二是同時突顯工具移動的起訖軌跡,這時起點和終點可以看作是經(jīng)過了處所化的典型受事,它們可以同時出現(xiàn)在一個句子當(dāng)中,比如:

[5] 從左邊(S)裁到右邊(G)

從上面(S)剪到下面(G)

不過,和有些動詞一樣,“切”類動詞的受事是不是典型受事不容易判斷,這主要取決于說話人的意圖等語用條件。朱德熙先生(1981)說:“例如‘針扎在手上’這個句子如果是在跟針灸有關(guān)的某種語言環(huán)境里說的,‘手上’指針?biāo)诘奈恢,整個句子可以變換為‘在手上扎針’,如果說這句話的語言環(huán)境與針灸不相干(譬如說,做活的時候不小心,讓針扎了手),‘手上’指的是‘扎’這個動作的趨向(針扎到手上),此時句子不能變換為‘在手上扎針’!盵 朱德熙,“在黑板上寫字”及相關(guān)句式,語言教學(xué)與研究,1981年第1期。]雖然“扎”不是我們這里所說的“切”類動詞[ “扎”不能跟起點共現(xiàn),主要可以表示動作工具的移動,是我們所說的“放”類動詞的一種類型。“放”類動詞,我們再另文研究。],但朱先生的討論可以佐證上面我們談到的“切”類動詞的這個特殊問題。

我們還想具體說明一下由方位詞的標(biāo)記作用產(chǎn)生的“處所化”問題?梢詳嘌裕藰O少數(shù)的結(jié)果補語以外,大部分結(jié)果補語是不可能出現(xiàn)在包含處所賓語的句子里面的,比如“V垮”、“V慣”等動補結(jié)構(gòu)的結(jié)果補語就不可能是指向處所賓語的,但是我們卻可以這樣說:

[6] 坐沙發(fā) → 坐垮了沙發(fā)

坐(在)沙發(fā)上 → * 坐垮了沙發(fā)上

睡大床 → 睡慣了大床

睡(在)大床上 → * 睡慣了大床上

看來“坐沙發(fā)”、“睡大床”中的“沙發(fā)”、“大床”并非處所格,倒是理解為受事格或工具格可能更科學(xué)一些。樸素一點講,我們認(rèn)為,只有能夠進(jìn)入“在L+V”或者“V+在L”等格式當(dāng)中“L”[ “L”指傳統(tǒng)意義上的處所格(L)(Location)。我們的想法是將L進(jìn)行分化,具體說可以概括為“L=P+S+G”。]的位置的詞才能算是處所格,“名+方”整體能夠進(jìn)入上述“L”的位置,其整體具有處所的角色,但其中的“名”并非總是具有處所的格角色。

3. 表示移動義的“切”類動詞的句法表現(xiàn)

3.1 表示動作受事移動的“切”類動詞

聯(lián)系受事移動的“切”類動詞總是表示通過動作,從大的整體的典型受事上“分離”出來一部分這種意義,受這種語義因素的影響,這時的典型受事在語表形式上也常常分居動詞前后兩個位置,受事整體一般居前,一般可以處所化為動作的起點,我們記作S;受事經(jīng)過動作之后,分離出來的部分居于動詞之后,但它不能和整體受事同時處所化,仍然保持著動作受事的格角色,我們記作O。所以,表示受事移動的“切”類動詞語義框架可以概括為V:{A,S,O}形成的句式主要是[ 為了和起點格(S)(Source)區(qū)別開來,我們把句子形式記作C(Clause)。C1中A表示施事(Agent),O表示受事(Object)。]:

C1:A+S+V+O

C1中的S是典型受事的處所化形式,所以介詞格標(biāo)記一定要出現(xiàn),實例有:

[7] 張三從/在壩上鏟了一些土

張三從/在墓里掘了一些銅錢

張三從/在牛骨頭上剔了一些肉

包含未處所化的典型受事的“切”類動詞句可以不看作是移動義動詞的用法,比如“張三在切蛋糕”,“李四在剪紙”等!扒小鳖悇釉~的“把”字句和“被”字句形式,比如“他把蛋糕切了一塊”、“蛋糕(上)被他切了一塊”等,受事不能再添加方位詞或介詞等格標(biāo)記進(jìn)行處所化,也就是說,這樣的“切”類動詞句無法和處所格發(fā)生聯(lián)系,也可以看作是該類動詞的非移動義用法。

表示受事移動的“切”類動詞句中還可能出現(xiàn)純粹的原點P,原點P位置比較靈活,可能居于C1中S的位置,這時句子可能會產(chǎn)生歧義;不過,原點P一般不能是典型受事的處所化,而且可以和S共現(xiàn)。比如“張三在山上(P)從古墓里(S)掘了一些銅錢”,“張三在廚房里(P)從牛骨頭上(S)剔了一些肉”。

3.2 表示工具移動的“切”類動詞

表示工具(I)(Instrument)移動的“切”類動詞,有兩種不同的用法。

其一包含處所化了的非典型受事,其語義框架可以描述為是V:{A,I,G},主要形成兩種句式:

C2:A+I(xiàn)+V+G

C3:A+I(xiàn)+G+V

這時的G是必有終點,缺少這個G,句子不能自立。和C2相比,C3受到了更多的限制,其中的動詞V一般必須帶上表示動作次數(shù)、時間的名詞或量詞性成分。C2和C3的實例有:

[8] C2:他把刀切在手上了;他把鋤頭挖在腳上了;他把鑿子鑿在手上了

C3:他把刀在手上切了一下;他把鋤頭在腳上挖了一下;他把鑿子在手上鑿了一下

* 他把刀在手上切了;* 他把鋤頭在腳上挖了;* 他把鑿子在手上鑿了

有的時候,為了突出工具對非典型受事的影響,當(dāng)中的施事A還經(jīng)常不出現(xiàn),這時的工具就會變成全句的主語,不需要再出現(xiàn)相應(yīng)的介詞格標(biāo)記。C2和C3是工具主語句的來源之一,可以把工具主語句看作是C2和C3的一種變體形式,即[ 本文暫不討論這樣的主語到底是A還是I。]:

[9] C2.1:A / I+V+G:刀切在手上了;鋤頭挖在腳上了;鑿子鑿在手上了

C3.1:A / I+G+V:刀在手上切了一下;鋤頭在腳上挖了一下;鑿子在手上鑿了一下

C3還是需要動量成分。

C2和C3當(dāng)中的終點G是非典型受事的處所化,所以也不再有表示處置義的“把”字句和表示被動的“被”字句形式。

第二種表示工具移動的“切”類動詞,其語義框架是V:{A,I,S,G},其中的S和G都是典型受事的處所化形式,主要形成兩種句式:

C4:A+I(xiàn)+S+V+G

C5:A+I(xiàn)+S+G+V

C4和C5的實例有:

[10] C4:他用/拿剪刀從上面裁到下面;他用/拿牙簽從里面剔到外面

C5:他用/拿剪刀從上面往下面裁紙;他用/拿牙簽從里面往外面剔肉

C4、C5在格標(biāo)記等問題上和C2、C3形成了有趣的對立:C2和C3的工具格標(biāo)記一般只能用“把”,不能用“用”或者“拿”;C4和C5則正好相反,介詞格標(biāo)記一般不能用“把”,只能用“用”或者“拿”等。不僅如此,C4和C5還無法形成工具格做主語的形式。從這種意義上看,我們可以說,在C4和C5當(dāng)中的工具性成分是典型的工具格,而C2和C3當(dāng)中的工具性成分則是非典型的工具格,兼具有動作主體的特征,可以實現(xiàn)為句子的主語。

表示工具移動的“切”類動詞也可以包含原點P,同樣,原點P也不能是處所化的了典型受事或者非典型受事。

4. 從上述討論中得到的啟示

根據(jù)上面的觀察和分析,我們想初步的澄清幾個問題,為漢語“句法-語義”研究模式的深化和革新提一些意見和建議。

4.1 處所格不一定就是非核心格、非必有配價

我們看到,對于表示移動義的“切”類動詞而言,表層句法中的處所性成分,本身就是典型受事或者非典型受事經(jīng)過添加方位詞和介詞格標(biāo)記從而處所化形成的,它們被處所化以后就不再具備典型受事格的句法表現(xiàn)形式,只能被看作是處所格;這樣,起碼我們可以保守地說,將所有的處所性成分都排除在核心格和必有配價之外,是觀察上的不仔細(xì),邏輯上的過分概括。

更進(jìn)一步講,我們也不贊成將任何一種語義角色完全排除在核心格和必有配價之外,唯一可行的方案是針對具體的動詞類別做出具體分析,基礎(chǔ)性的描寫研究也許比過早的建立理論更為重要和實際。

4.2 語義角色的句法分布有優(yōu)勢分布和非優(yōu)勢分布的差別

語義角色表達(dá)的是句中名詞性成分和動詞在語義層面上的關(guān)系,有什么樣的關(guān)系,該名詞就有什么樣的語義角色。與此同時,各種語義角色還必須在句法表層得以實現(xiàn),將這種關(guān)系現(xiàn)實化。由于語義和句法,意義和形式不一定總是存在著一一對應(yīng)的關(guān)系,語義層面上的語義角色可能會實現(xiàn)在句法表層的多個位置上,有的實現(xiàn)為主語,有的則實現(xiàn)為賓語,還有的可能實現(xiàn)為狀語、補語,甚至是定語。比如從上面的討論中我們就可以看到,動作的受事可能實現(xiàn)在狀語或補語的位置上,工具也可能實現(xiàn)在主語或賓語的位置上。

另一個很顯然的問題是,盡管語義角色可能實現(xiàn)在句子各個位置上,但是特定語義角色進(jìn)入各個句法位置的機會并不是均等的。某個語義角色實現(xiàn)在某個句法位置上可能比實現(xiàn)在其他句法位置上更為常見,自由類推性更強,受限制更少,我們把這個句法位置稱之為該語義角色的優(yōu)勢分布;相反,這個語義角色實現(xiàn)在其他句法位置上自由類推性更弱,可能受到的限制也更多,我們把這些其他的句法位置稱之為該語義角色的非優(yōu)勢分布。

第一,所謂“自由類推”,是指在特定句法結(jié)構(gòu)的特定句法位置上,可以由不同類型的句法單位進(jìn)行自由替換的縱向聚合關(guān)系,具有這種縱向聚合關(guān)系的句法單位類型越豐富,該句法結(jié)構(gòu)的自由類推程度就越高;反之,具有聚合關(guān)系的句法單位的類型越少,該句法結(jié)構(gòu)的自由類推程度就越低。

以“工具賓語”為例,“坐汽車/椅子/條凳”都能說,但“坐大床/席夢思/下鋪”就不太能說,“坐橋/石頭/電視機”則根本不能說;相反,“睡大床/席夢思/下鋪”可以說,“睡汽車/椅子/條凳”就不太能說,“睡橋/石頭/電視機”還是根本不能說。這些現(xiàn)象可以用認(rèn)知語言學(xué)的“距離象似性”原則來解釋:經(jīng)常共現(xiàn)的語法單位之間關(guān)系較為密切,距離象似性較大,自由類推程度也較高,可以無標(biāo)記;不經(jīng)常共現(xiàn)的,自由類推程度較低,需要有標(biāo)記的形式。比如,一定要這樣說的話,可以將這些賓語進(jìn)行處所化,以形成有標(biāo)記的形式,說成“坐(在)大床上/席夢思上/下鋪上”,“坐/睡(在)橋上/石頭上/電視機上”,“睡(在)汽車上/椅子上/條凳上”[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里的對立原因也可以解釋為“坐/睡”等動詞在語義完整性上需要一個處所性成分來補足,在句法上需要一個處所格配價項目與之共現(xiàn)。]。

同樣,與C2和C3的變體形式C2.1和C3.1相比,C4和C5中的工具成分更為典型,C2.1和C3.1是非優(yōu)勢分布,推類自由度較小;C2、C3和C4、C5是優(yōu)勢分布,類推自由度較大。比如“用電鋸切,用手切,用細(xì)線切”等都可以成立,而工具主語形式的“電鋸切,手切,細(xì)線切”等都不太能說。

第二,所謂“受限制”,是指語義角色的某些非優(yōu)勢分布需要滿足更多的其他一些句法條件,否則句子就有可能不成立。比如C3和C3.1當(dāng)中的G處于動詞之前,這就不符合認(rèn)知的一般模式和“時間順序原則”,它們的成立必然有更多的要求。相對于C2和C2.1而言,C3和C3.1就是一種非優(yōu)勢分布。

再比如,C4和C5表示工具角色的移動,但是這時的“切”類動詞不能只和起點格共現(xiàn)的,也不能只和終點共現(xiàn),除了對舉之外,必須是起點、終點同現(xiàn):

[11] C4:* 他用/拿剪刀從上面裁(紙);* 他用/拿牙簽從里面剔(肉)

* 他用/拿剪刀裁到下面;* 他用/拿牙簽剔到外面

C5:* 他用/拿剪刀往下面裁紙;* 他用/拿牙簽往外面剔肉

[12] 你從上面剪,我從下面剪。

你從左邊挖,我從右邊挖。

你往東邊鋤,我往西邊鋤。

你往前面鑿,我往后面鑿。

4.3 語義角色的句法分布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

單個動詞和動補結(jié)構(gòu)的句法語義表現(xiàn)是不一樣的,不應(yīng)該將二者混為一談。漢語獨有的動補結(jié)構(gòu)是句法-語義相結(jié)合的研究模式中的一個新的重大課題。比如“切”和“切下”,“切”既可以表示受事的移動,也可以表示工具的移動;但是“切下”就只能表示受事的移動,不可能表示工具的移動。

和上面說到的動補結(jié)構(gòu)的情形恰恰相反,還有些動詞在入句后盡管沒有出現(xiàn)表面上的補語,但實際上可能是存在著某個沒有語音形式的“輕動詞”(light verb)[ 參見徐烈炯,《生成語法理論》,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梢孕蜗蟮卣f,動補結(jié)構(gòu)是“AB≠A”,而輕動詞則是“A≠A”。比如:

[13](淘米)淘盆里;(打醋)打瓶子里;曬屋頂上頭[ 這一橫排的例子引自孟琮等編,《漢語動詞用法詞典·說明書》,商務(wù)印書館,1999年版。]

院子里劈著一些干柴;盤子里切著些熟牛肉;高壓鍋里剁了些排骨

這些例子中的動詞表面上常常和處所成分共現(xiàn),但很明顯的是,這種句法表現(xiàn)沒有動詞在語義結(jié)構(gòu)上的基礎(chǔ),說處所格是它們的核心語義格和必有配價恐怕連一般人的語感都通不過。這種非常能產(chǎn)的句子形式往往成了支持各種理論的證據(jù),這恐怕也不太科學(xué)。

參考文獻(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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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Semantic and Syntactic Problems of “Qie-typed” Verbs which have a MOVING Sememe in Modern Chinese

Pan Tai

College of Foreign Students’ Education, Wu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China, 430070

Abstract:A group of verbs who have the same semantic and syntactic characteristics with “qie” in modern Chinese (we call them “qie-typed” verbs) all have a MOVING sememe and a lot of distinctly semantic and syntactic characteristics which can show the opinion putting every Location out of Central Cases and Compulsive Valences is not correct and comprehensive enough. The Cases related with “qie-typed” verbs have superior distributions and inferior distributions which are restricted by a lot of factors in a certain language.

Key words:“qie-typed” verbs; MOVING; semantics; syntax; Location

作者簡介:

潘泰,男,博士,武漢大學(xué)留學(xué)生教育學(xué)院副教授。研究興趣:漢語及漢語語言學(xué),對外漢語教學(xué)理論及實踐。

項目說明:

本研究受國家社科重大項目《基于本體演化和事件結(jié)構(gòu)的語義網(wǎng)模型研究》支持,項目編號11&ZD189。

通訊地址:

430070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qū)珞珈山武漢大學(xué)留學(xué)生教育學(xué)院

電話:13429827760

電子郵件:pantai@whu.edu.cn

(責(zé)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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