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對于“福利”過于直觀的認識恰恰讓人容易產生種種錯覺,并簡單地認為“福利社會”理所當然地就應該是最多的享樂,然而事實并非如此。在西方,“福利社會”概念與“福利國家”概念在歷史上和內涵上都是有區(qū)別的。
在實現中國夢的諸多領域中,民生建設是非常重要的方面。那么,如何從這一角度來認識中國夢?或者說,民生建設是要建設一個什么樣的社會?為此,我們必須給出自己的答案。
從社會發(fā)展的一般趨勢和發(fā)達國家的普遍經驗看,“福利社會”這一概念是比較恰當的。當然,“福利社會”并沒有統(tǒng)一的模式。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首次中外記者見面會上說:“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wěn)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yōu)美的環(huán)境,期盼著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边@就是對民生建設的中國夢的概括,這里說的每一句話都是人民的福利。
然而,對于“福利”過于直觀的認識恰恰讓人容易產生種種錯覺,并簡單地認為“福利社會”理所當然地就應該是最多的享樂,然而事實并非如此。在西方,“福利社會”概念與“福利國家”概念在歷史上和內涵上都是有區(qū)別的。福利國家概念的形成早于福利社會概念,后者是作為前者的替代概念而提出的。“福利國家”是20世紀中葉西方一些發(fā)達國家建立起來的一種福利制度體系,它強調由國家承擔完全責任來滿足社會成員的福利需求,即使在經費由社會成員繳納、由社會組織運作的情況下,政府也要全面承擔福利資源分配和服務提供的責任。20世紀70年代后期以來,福利國家制度已經暴露出許多弊病,遭到了普遍的質疑。到20世紀末,出現了“福利社會”概念。首先明確闡釋這一概念的安東尼·吉登斯更愿意使用“積極的福利社會”這一提法,本意是既不由政府完全承擔福利支出,也不過分地推給個人和市場,而是強調由政府和其他機構以及個人合作承擔福利責任。所謂“積極的”,不僅是指福利責任的合理分擔,更是指把盡量加大在人力資本上的投資作為“基本原則”,這樣的福利社會是“推行積極福利政策的社會”。正如吉登斯所說:“在最近的關于福利問題的文獻中,用‘福利社會’取代‘福利國家’已經成為一個約定的基調!
至于把“福利社會”與“高福利”等同起來,更是一種誤解。其實,提出建設福利社會是主張政府與社會和個人合理分擔福利責任,這恰恰是為了防止不切實際地抬高福利。雖然,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福利水平必然會隨之提高,但所謂“高福利”,首先不是一個水平的概念,而是一個結構的概念——福利支出占GDP的比例,如果這一比例是合理的,那么,福利水平高是與經濟發(fā)展相適應的,因而就是合理的;反之,超出經濟承受能力追求高福利水平,就是不合理的。
習慣上,人們往往把福利理解成“免費”、“白給”,而這只是在實行特殊福利(“小福利”)時期對福利的印象。福利總要有個來源,總要有人繳費,那誰來繳費?政府、財政本身并不產生福利。所以,福利提供方式必然多樣化,有免費、有減費、有繳費。比如社會保險,也屬于普遍福利的范疇,它是由企業(yè)、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公共教育,有的部分免費,有的部分繳費;公共服務是國家投資的,屬于福利性質,但有的服務也需要繳費?傊赓M提供,只是特殊福利時代的福利提供方式。在普遍福利時代,是以權利與義務相統(tǒng)一為原則,人人(有勞動能力者)創(chuàng)造福利,人人(包括無勞動能力者)享受福利。歸根結底,任何福利都是由勞動創(chuàng)造的。
一個福利模式,要能夠健康地、持續(xù)地運行,發(fā)揮預想的作用,就必須考慮社情、人情的基本特點,應該是最適合它所面對的人的特點的模式。要以人為本,既不是以經濟為本,也不是以福利為本,不是福利越多越好,而是越適合人的需要越好。所謂“適合”,表現為四個方面:一是適度性,主要是與經濟發(fā)展水平要協(xié)調,否則難以持續(xù);二是適應性,主要是要適應市場化和城市化這樣的社會情勢;三是適用性,主要是適合人的生活方式、生活態(tài)度;四是適當性,適合人倫、人情,具有道德上的正當性。
社會福利發(fā)展的一般規(guī)律表明,從傳統(tǒng)農業(yè)社會的“補缺型”福利轉變?yōu)楝F代工業(yè)社會的“制度型”福利是必然趨勢。許多發(fā)展中國家也在積極建設福利社會,這種趨勢不是發(fā)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專利,而是人類進步的共同追求。事實上,沒有任何人、任何理論能夠證明,中國富裕起來后,中國人不能進入福利社會。恰恰相反,在明確福利社會目標的指引下,有效扭轉經濟與社會的失衡、不斷縮小貧富差距、顯著增強國內消費能力、實現對內和對外的經濟平衡,必將使得中國邁著自己的腳步步入中國特色的福利社會。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普遍型社會福利體系的基礎和設計研究”首席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