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危機后,世界經濟治理機制進入變革期,美國謀求在新一輪經濟全球化中主導全球貿易、投資規(guī)則的制定,中國存在被邊緣化的風險。積極推動中美雙邊投資協定談判,是中國適應從國際貿易大國轉向國際投資大國的變化,主動參與國際投資規(guī)則制定的戰(zhàn)略選擇,也可以創(chuàng)造新的開放、改革紅利。在中美投資協定談判中,就關鍵問題“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達成一致后,中國還面對公平競爭原則、投資權益保護、利益交換等許多分歧,因此需要抓緊列舉“負面清單”內容,保障公平競爭,提高國際投資保護待遇標準,依法制定保護公共利益的政策,加快改革外資管理體制投資審批制度。
【關鍵詞】全球化 投資規(guī)則 中美投資協定 投資權益 外資管理體制
【中圖分類號】 F125 【文獻標識碼】A
金融危機后,布雷頓森林體系所確定的三大支柱——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遇到了新的挑戰(zhàn)。新興市場國家和廣大發(fā)展中國家認為過去的世界經濟治理機構存在缺陷,由美國等發(fā)達國家主導的世界經濟規(guī)則需要變革,謀求對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進行改革,推進世界貿易組織多哈回合談判。以美國為代表的發(fā)達國家雖然承認全球經濟治理制度存在缺陷,但對于改革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全球經濟治理機構興趣寡然,對于推動多哈回合談判更是失去動力,他們認為自己在過去30多年的經濟全球化中獲利較少,推動多哈回合談判的成本過高,對于讓渡全球經濟治理控制權更是心有余悸,正積極謀求在新一輪經濟全球化中掌握控制權。
如果說上一輪經濟全球化包括貿易、投資、金融的全球化(其中,貿易的全球化具有突出地位,經歷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8輪談判后,關稅水平大幅度降低,非關稅措施明顯削減,多邊貿易規(guī)則體系已經建立),那么,在金融危機后新一輪經濟全球化中,投資的全球化將具有更加突出的地位。目前,統(tǒng)一、系統(tǒng)的多邊投資規(guī)則體系尚未建立,服務貿易也主要面臨市場準入即投資問題,各國對投資全球化倍加關注。中國在成為國際投資大國的同時,理應在國際投資規(guī)則制定中發(fā)揮更大作用。
美國謀求主導新一輪經濟全球化的規(guī)則制定權
美國為了在新一輪經濟全球化中掌握主導權,采取了兩條腿走路的策略:一方面,通過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與跨大西洋貿易和投資伙伴協定(TTIP),推動大區(qū)域的貿易、投資自由化,引領后金融危機時代經濟全球化的秩序安排,這也進一步助推了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區(qū)域主義的興起;另一方面,通過簽署雙邊投資協定,主導國際投資規(guī)則安排。2012年4月,美國在修訂2004年發(fā)布的雙邊投資協定文本的基礎上,發(fā)布了最新的雙邊投資協定范本(2012 US Model BIT),用于與其他國家進行投資協定談判。
TPP談判涉及貨物貿易和農產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勞工、環(huán)境、政府采購、知識產權保護、原產地標準、保障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TBT)、衛(wèi)生和植物衛(wèi)生措施(SPS)、透明度、原有自由貿易協定的文本整合等內容,致力于建立高標準的貿易、投資高度自由化的協議。由于參加談判國家的發(fā)展水平、經濟利益訴求與主張存在較大差異,因而談判難度較大。而TTIP作為史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將美歐關稅從目前的平均3%~5%降至零,覆蓋世界貿易量的1/3、全球GDP的1/2以上,在服務和采購上擴大市場準入,制定統(tǒng)一的貿易規(guī)則、產業(yè)行業(yè)標準、雙方市場內部的監(jiān)管規(guī)則,協調食品安全、轉基因生物、音像制品等行業(yè)管理制度,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服務貿易和公共采購的自由化,談判并達成協議的難度同樣不容低估。
在美國主導下,日本、歐盟等發(fā)達資本主義經濟體紛紛通過建立高水平的自由貿易區(qū),加強區(qū)域經濟合作。這一方面可以為貿易與投資擴張奠定制度基礎,從而拉動經濟增長,增加就業(yè)機會;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美國等發(fā)達國家在新一輪經濟全球化中占據先機,在世界經濟結構調整和世界經濟治理制度變革中掌握主動權。但由于協定談判存在較大難度,達成協議需要較長時間,因此,美國同時還通過雙邊投資談判,簽訂高水平的雙邊投資協定,促進投資自由化,主導全球投資規(guī)則的制定。
面對美國在金融危機后全球經濟戰(zhàn)略的調整,中國等新興市場國家存在被邊緣化的風險。美國與中國在亞太地區(qū)主要的貿易伙伴進行TPP談判,與作為中國第一大貿易伙伴的歐盟進行TTIP談判,聯手走向市場一體化,這對中國出口、投資和經濟增長帶來的負面效應將會顯現。如果參與TPP談判的國家之間、歐美之間享受零關稅或者低關稅,中國同樣的出口產品進入歐美等市場的價格優(yōu)勢將被削弱;如果歐美等國家統(tǒng)一產品、行業(yè)規(guī)則和標準,中國產品如達不到相應的技術標準、環(huán)保標準等要求,在其市場上將會遇到嚴重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更重要的是,中國如果不能有效參與區(qū)域經濟合作進程,不能在雙邊投資協定談判中有所作為,則會在全球貿易、投資規(guī)則制定中失去話語權。
現存國際投資規(guī)則的主要特點和內在矛盾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適應國際投資和生產全球化的要求,各國在制定國際投資規(guī)則的談判中,形成了以雙邊投資協定(BITs)、特惠貿易與投資協定(PTIAs)為主體的雙邊、區(qū)域和多邊協定(如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共存、相互區(qū)別又相互重疊的國際投資規(guī)則體系,涉及投資自由化、投資保護、投資爭端解決程序等方面的內容。到2012年底,國際投資協定多達3226項。從國際投資規(guī)則形成背景和內容來看,現有的國際投資規(guī)則存在著諸多矛盾。
發(fā)展中國家和發(fā)達國家在制定投資規(guī)則中立場矛盾。發(fā)展中國家和發(fā)達國家之間經濟發(fā)展不平衡,發(fā)達國家作為主要的資本輸出國,發(fā)展中國家作為主要的資本輸入國,雙方地位、角色存在差異,決定了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參與國際投資規(guī)則制定的目的具有顯著差異。發(fā)展中國家簽訂國際投資協定主要是希望給予外資必要的保護以吸引和利用外資,擴大國內產出、促進就業(yè)、推動本國經濟發(fā)展,其假設前提是通過簽訂國際投資規(guī)則可以創(chuàng)造穩(wěn)定的、可預測的投資環(huán)境,降低投資政治風險和經營風險,對外資流入產生吸引力;而發(fā)達國家則希望通過簽訂國際投資協定謀求更加廣泛的市場準入機會和投資保護,減少東道國政府對外資企業(yè)經營的干預,保障投資者獲得充分權利,其假設前提是發(fā)展中國家的法律制度存在著不穩(wěn)定性和不可預測性,必須通過國際投資協定來彌補東道國法律制度的缺陷。這種目的上的差異性,決定了發(fā)展中國家和發(fā)達國家在國際投資協定談判中的不同立場,圍繞東道國政府管理跨國公司投資經營的管理權限的不同立場,形成了發(fā)展中國家和發(fā)達國家在制定投資規(guī)則中的首要矛盾。
發(fā)展中國家東道國政府責任和發(fā)達國家跨國公司權利不平衡的矛盾。國際投資協定主要規(guī)定了外國投資者在投資設廠前后應享有的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最低待遇標準、自由轉移資本的待遇,規(guī)定征收或國有化后應給予的補償標準以及東道國負有保證政策透明度的義務等內容。從內容看,首先重點強調了跨國公司在投資過程中應享有的權利和東道國政府的責任,而非跨國公司的責任和東道國政府的權力,東道國政府只能通過國內法規(guī)管理跨國公司,無法通過國際投資協定直接規(guī)定跨國公司應負有的義務,缺乏針對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要求以及促進東道國經濟發(fā)展的相關內容。盡管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發(fā)展中國家就希望通過“聯合國跨國公司法典”這一多邊規(guī)則強化對跨國公司的義務要求,但由于發(fā)展中國家和發(fā)達國家談判地位和談判能力相差懸殊,談判沒有獲得成功。
國際投資協定的復雜多樣性與一致性的矛盾。自1991年以來,由OECD推動的多邊投資協定談判經歷多次挫折,世界各國主要通過締結雙邊協定和區(qū)域投資規(guī)則實現對外資的管理,形成了分散化、多層化、多面化的國際投資規(guī)則體系。這些協定的內容既相互重疊又存在差異,并通過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條款相互滲透,往往造成規(guī)則內容相互沖突。比如北美范式的投資協定包含一般準入前的國民待遇,而歐洲范式的投資協定則不包含這一待遇,一國如果與其他國家簽訂兩種范式的投資協定,則往往會形成待遇上的差異,造成投資扭曲和法律沖突。
在投資自由化方面,區(qū)域經濟一體化協定(如北美自由貿易區(qū)協定)一般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做出自由化承諾,而在WTO服務貿易總協定中則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這種方式上的差異也會導致自由化范圍出現差異,造成規(guī)則之間的沖突。國際投資協定作為管理世界直接投資活動和協調各國投資政策的一種法律制度,要求具有穩(wěn)定性和內在的一致性,以減少投資決策過程中的不確定性,而當前國際投資協定的復雜性、多樣性,客觀上形成了與規(guī)則一致性要求的矛盾,因此,如何保證投資規(guī)則的內在一致性,對世界各國制定投資政策構成了挑戰(zhàn)。
國際投資規(guī)則變遷的趨向
面對國際投資活動的新發(fā)展,世界各國重新考慮各自在國際投資規(guī)則中的立場和訴求,謀求平衡跨國公司享有的待遇和東道國政府的監(jiān)管權力,規(guī)避陷入國際投資爭端,國際投資規(guī)則在演變中呈現出新的趨向。
在國際投資規(guī)則體系中,包括推動投資自由化在內的自由貿易協定快速發(fā)展,區(qū)域主義興起。國際金融危機爆發(fā)后,亞洲經濟保持較高增長,美國、歐洲等傳統(tǒng)的投資輸出大國的投資、貿易重點向亞洲轉移,加快推進與亞洲各國建立自貿區(qū)的談判進程,降低準入門檻和投資限制,拓寬投資領域。歐盟在與韓國達成自貿區(qū)協定后,繼續(xù)加快與印度、新加坡、日本的自貿區(qū)談判進程;美國也于2011年10月12日通過了拖延四年之久與韓國、哥倫比亞和巴拿馬的自由貿易協定,并加緊推動包括日本在內的《跨太平洋戰(zhàn)略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并開始將投資議題納入談判內容,意圖進一步推動投資自由化。在自由貿易區(qū)談判中,一般都納入了投資議題。在2012年達成的30項國際投資協定中,20項為雙邊投資協定,10項為其他投資協定;在其他投資協定中,8項為區(qū)域投資協定。
在國際投資規(guī)則的內容上,向著平衡東道國和跨國公司權利與義務方向發(fā)展。在東道國的監(jiān)管權方面,近期,許多國家在制定國際投資規(guī)則中,引入多種措施擴大東道國對國際直接投資的監(jiān)管權力。通過澄清投資協定管轄的領域,明確資產的范圍,限制協定的適用范圍,擴大本國政府對國際直接投資事務的管轄范圍(如2009年韓印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通過引入國家安全、保證金融體系穩(wěn)定審慎措施、國際收支平衡與保護環(huán)境等一般性例外措施,擴大東道國的監(jiān)管空間,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國家安全考慮已經成為當前許多國家進行投資并購審查的重要措施,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強化了國家安全措施,并且由于“國家安全”概念并沒有明確的定義,這就為政府擴大審查范圍、加強對外資并購的審查保留了空間,一些新興市場國家也紛紛效仿。
在跨國公司義務方面,為了使跨國公司更好地服務于本國經濟發(fā)展的目標,許多國家開始在其簽訂的國際投資協定中加入企業(yè)責任條款,要求跨國公司在環(huán)境保護、促進人權發(fā)展、遵守勞工標準及反腐敗等方面發(fā)揮作用。比如在加拿大與哥倫比亞(2008)、秘魯(2009)與巴拿馬(2010)簽訂的自貿區(qū)協定中,前言和實質性條款部分都包含了企業(yè)社會責任的要求;《里斯本條約》授予歐盟國際直接投資專屬管轄權后,歐盟議會明確要求在以后簽訂的國際投資規(guī)則中包括公司社會責任條款。
在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上,提高投資爭端解決的效率和透明度。在實體性條款上,各國通過澄清國際投資規(guī)則中一些容易引起爭端的實體性條款,例如公平公正的待遇、最惠國待遇適用范圍、間接征收等內容,減少規(guī)則內容的不確定性,提高了國際投資規(guī)則的一致性。在程序性條款上,通過增加仲裁過程的信息披露等,增強投資爭端仲裁的透明度。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國家如日本、韓國、哥倫比亞等,開始尋求預防和避免投資爭端的解決方案,力圖通過多種途徑化解投資爭端,從而降低投資爭端所帶來的經濟和政治成本。這一變化有利于國際投資規(guī)則朝著統(tǒng)一、透明和可預測的方向發(fā)展。
在國際投資協定規(guī)格上,朝著高標準的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向演進,F有的國際投資規(guī)則中雖然涉及促進投資自由化、投資保護和投資爭端解決程序等內容,各國也實施了一些促進投資的政策,但投資者仍面臨投資壁壘、歧視性待遇以及政策法規(guī)的不確定性,容易導致國際投資磨擦。此外,雙邊和區(qū)域性投資協議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外國直接投資,但可能導致國家利己主義和以自我為中心解決問題,各種不同規(guī)則之間也必然會產生沖突,而世界貿易組織烏拉圭回合多邊協議所涉及的投資領域和規(guī)則非常有限。因此,在OECD推動下,各國一直謀求制定一項完整、系統(tǒng)、全面的多邊投資協定。美國更是積極謀求建立高標準的、高度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投資規(guī)則。
中美投資協定談判是我國對外開放面臨的全新戰(zhàn)略機遇
以開放促改革是我國改革開放35年來的一條基本經驗。在美國謀求與更多國家簽署雙邊投資協定的過程中,當前已進行到關鍵階段的中美雙邊投資協定談判,就是以開放促改革的新路徑。從中方看,與美簽署雙邊投資協定意義深遠。
第一,與美簽署雙邊投資協定與國內重大改革密切相關。這將對投資體制和行政審批制度、外商投資管理體制、資本項目進一步開放和金融體制改革深化等提出明確要求,從而促進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第二,有利于形成新一輪開放紅利。在新一輪經濟全球化中,國際投資和服務貿易將取代貨物貿易成為主要內容。與美簽署B(yǎng)IT等于抓住了龍頭,中歐BIT、自由貿易區(qū)談判中的投資議題、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都可以迎刃而解,有利于推動我國進一步融入世界,其所創(chuàng)造的新一輪開放紅利完全可與“入世”相媲美。如果說“入世”使中國在接受國際貿易規(guī)則體系中獲得了對外貿易快速成長的機會,從而拉動了中國改革和經濟高速增長,那么,中美簽署雙邊投資協定,并引領中國與其他國家的雙邊投資協定談判、自由貿易區(qū)投資議題的談判,將使中國在投資高度自由化和便利化中,獲得投資和服務貿易快速增長的機會,促進吸收外資、擴大服務貿易和對外投資。
第三,可以擺脫在新一輪全球化規(guī)則制定中的不利地位。加快與美簽署B(yǎng)IT,可以緩解我國被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和跨大西洋貿易和投資伙伴協定邊緣化以及貿易和投資轉移等負面影響。
第四,夯實中美關系的基礎。經貿關系是中美新型大國關系的“壓艙石”和“推進器”。與美簽署B(yǎng)IT,有助于消減美國對我投資壁壘,制約美國濫用投資安全審查,推動雙向投資,對沖中美貿易不平衡對中美經濟關系的沖擊,穩(wěn)固中美關系。
從美方看,目前也處于中美BIT談判的戰(zhàn)略窗口期。
第一,推動中美BIT談判能夠增強美國在制定全球投資規(guī)則中的主導權。如果沒有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最大的新興市場和最大的發(fā)展中國家中國的參與,美國所主導的新的國際投資規(guī)則的全球影響力會大打折扣。由此,美國骨子里歡迎中國參加BIT談判。
第二,推動中美BIT談判有助于保護美國投資者利益。在目前的經濟復蘇形勢下,美國公司營運情況超出預期,稅后利潤、海外利潤、海外直接投資存量均連創(chuàng)歷史新高。2013年美國商會的研究報告繼續(xù)將中國列為全球首選投資目的地,91%的受訪企業(yè)表示對未來五年在華業(yè)務前景持“樂觀”或“稍有樂觀”的態(tài)度。推動中美BIT談判并達成高水平的投資協議,可以有效改善投資環(huán)境,保護美國投資者利益。
第三,中美BIT與TPP、TTIP相互競爭對美國有利。美國主導的TPP、TTIP談判都存在著巨大利益分歧。如果能夠推動中美BIT談判,可以有效增強美國在TPP、TTIP談判中的要價能力。
中美雙邊投資協定談判的分歧焦點
早在1992年美加墨三國簽署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中,有關投資議題就采取了“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的模式。所謂“準入前國民待遇”原則,即在投資發(fā)生和企業(yè)建立階段就開始給予外資國民待遇,這也是投資自由化的根本內容;而“負面清單”是指在清單中列舉準入前國民待遇和國民待遇的例外,確定外資不能自由進入的行業(yè)。負面清單中沒有列舉的內容,都是自由投資的領域,外資享受準入前國民待遇。目前,在亞太地區(qū)諸多國家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區(qū)協定中,投資條款都包含“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其中既有美、加、澳、新西蘭、日本、韓國等發(fā)達國家,也有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文萊、越南、墨西哥、智利、秘魯等發(fā)展中國家。一直很謹慎的印度也同意在與新加坡、韓國和日本談判的自由貿易區(qū)協定中納入“準入前國民待遇”,并考慮采取“負面清單”。巴西也接受這一原則。
美國BIT(2012)范本確立了“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的模式,如果中方不接受這一模式,中美投資協定談判就無法取得實質性進展。在過去9輪中美投資協定談判中,中國都拒絕接受該原則,談判事實上陷入僵局。在2013年7月第五次中美戰(zhàn)略與經濟對話中,中國同意在雙邊投資協議談判中采用“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原則,中美投資協定談判中最大的障礙得以消除。但是,在公平競爭、投資權益保護、利益交換等議題上仍然存在較大分歧。
公平競爭原則。此原則涉及國有企業(yè)、環(huán)境、勞工、業(yè)績要求等內容。一是國有企業(yè),包括競爭中立、公司治理、經營透明度等問題。美國BIT范本倡導競爭中立原則,強調國有企業(yè)不得以低于市場價格取得礦產資源、土地、貸款等生產要素,這與我國現存國有企業(yè)制度存在沖突。二是環(huán)境規(guī)則,美國BIT范本要求締約方承認多邊條約和協定,并且以遵循環(huán)境保護法鼓勵投資。但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BIT中沒有類似條款。三是技術標準,美國BIT范本要求給予外國投資企業(yè)平等參與東道國技術標準的制定權。這涉及國內經濟規(guī)則制定權的讓渡。四是勞工待遇,美國BIT范本要求締約方投資者履行在勞工保護方面的義務,包括結社自由、集體談判權、禁止強制勞動和使用童工、消除就業(yè)和職位歧視等。但其中的某些制度在我國并未完全建立。
投資權益保護。涉及外匯轉移(與資本項目開放相關)、金融服務(主要是金融審慎例外)、征收與補償、稅收優(yōu)惠與業(yè)績要求、政策透明度等問題。其中,關于外匯轉移,美國BIT范本要求包括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在內的外匯可以進行無條件自由轉移,但目前人民幣資本項目并沒有完全開放,主要是沒有實現資本項目自由兌換,匯率、利率沒有完全市場化。
利益交換。即我國總體上能夠給予美國多大的市場準入、準入什么,同時向美國要哪些市場準入等,以便既最大限度維護中方利益,又能談成一個高水平的投資協定,這需要做出戰(zhàn)略性決策。目前,中國缺少相應內容的明確規(guī)劃和基本主張。
加快中美投資協定談判的策略
周密部署,明確“負面清單”的內容。負面清單的制定是一個發(fā)現真正需求的過程,需要由商務部牽頭、各部委做扎扎實實的基礎調研,在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的基礎上,列舉出本部門的負面清單、例外措施,即外資不能享受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自由進入投資的行業(yè)等。深入研究美方的負面清單,對美提出要價,為我投資者爭取權益。在總結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負面清單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削減負面清單的內容。
依據國內法,保障公平競爭。借鑒美國BIT范本的內容,根據我國法律制度,并結合現實情況,推進國有企業(yè)改革,促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離,保障國有企業(yè)與其他經濟成分平等競爭;依據環(huán)境保護法和促進技術進步的相關法規(guī),修訂外商投資鼓勵措施;將環(huán)境、勞工待遇納入投資協定條款中,拒絕結社自由條款;平衡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既給予外國投資者平等參與國內技術性標準制定的權利,又要避免外國跨國公司憑借技術領先優(yōu)勢壟斷和主導國內技術標準的制定,明確投資者承擔的義務內容。
提高國際投資保護待遇標準。確立較高標準的投資保護待遇符合中國“走出去”戰(zhàn)略的客觀要求和中國成為對外投資大國的現實利益,且已成為中國參與國際投資規(guī)則實踐的現實選擇。我國可以接受最低待遇標準、禁止績效要求,放寬資金轉移限制,全面接受國際仲裁。在資本賬戶還沒有完全放開、金融體制不健全的條件下,保留資金轉移的例外措施,在國際收支惡化情況下實行資本管制,維護金融安全。同時,在啟動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建設后,及時總結經驗,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對國際資本流動的監(jiān)管能力,加快人民幣利率、匯率市場化進程,早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自由兌換。
保留政府保護公共利益的政策空間。保留投資監(jiān)管空間完全可以在投資協定內通過例外條款、過渡期條款等手段實現,這也被世界各國國際投資規(guī)則實踐所認可。同時,我國應強化通過法律制度手段實現對外資的監(jiān)管,減少對政府依靠臨時性的規(guī)定、規(guī)章等措施管理經濟的依賴,降低政策的隨意性,增強投資環(huán)境的穩(wěn)定性、一致性和可預測性。
加快改革外資管理體制投資審批制度。根據“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的原則,改革我國現行的對外商投資全面核準制度,調整在核準中采取的準入限制加優(yōu)惠措施的管理措施,實行以競爭政策和環(huán)境、技術標準為主的管理制度,簡化外商投資審核程序,盡早實行外商投資注冊登記制。利用中美BIT談判打開國內的改革局面,加快國內投資體制改革,對內資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實行同等的投資管理制度。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我國新一輪對外開放的戰(zhàn)略布局、主要目標與政策”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1&ZD007)
How to Respond to a New Round of Changes in Global Investment Rules
—Based on the China-US Negotiations of Investment Agreement
Sang Baichuan
Abstract: After the financial crisis,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system has entered a period of changes, and the US has sought to lead formulation of global trade and investment rules in the new round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exposing China to the risk of being marginalized. Actively promoting China-US negotiations of b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 is a strategic choice for China to adapt to changes in its status—from an international trade power to a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ower, and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rulemaking, it can also create new openness and reform dividends. In the negotiations, after a consensus is reached on key issues, namely, "pre-establishment national treatment with a 'negative list' approach", China still have disagreements with the US over many issues, such as fair competition,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investment, and interest exchange, so it needs to promptly decide the "negative list", safeguard fair competition, improve the protection standards fo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formulate policies for protecting the public interes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speed up the reform of the management and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of foreign investment.
Keywords: globalization, investment rules, China-U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management system for foreign investment
桑百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對外開放、國際投資、國際貿易。主要著作有《統(tǒng)籌國內發(fā)展和對外開放:依據、內容與路徑》、《開放視角下的中國經濟》、《外商直接投資:中國的實踐與論爭》、《外資控股并購國有企業(yè)問題研究》、《外商直接投資下的經濟制度變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