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地區(qū)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發(fā)祥地,在整個中國文明史進程中有重要地位。夏商周時期山東地區(qū)古國林立,直至春秋時期仍有很多古國見于《左傳》等文獻記載。山東古國史的研究一向為學界所重視,其研究除了傳世文獻之外,更倚重考古資料,尤以銅器銘文為核心材料。春秋戰(zhàn)國時期,山東地區(qū)的金文被學界稱作“齊系金文”。齊系金文指鑄刻在以齊國為中心,包括魯、邾、郳、任、莒、杞、滕、薛、邿、鑄、祝等諸侯國所鑄造的青銅器上的文字。據(jù)現(xiàn)有資料,齊系金文起止時間上承春秋中葉,下迄秦統(tǒng)一。需要指出的是,西周時期諸侯國的器物較為少見,尚沒有形成地方性特色。春秋戰(zhàn)國時期分割的政治大環(huán)境使得青銅器地域性增強,春秋中后期逐漸形成了區(qū)域性的齊系、晉系、燕系、秦系、楚系等青銅文化圈。
從金文角度研究山東古國史主要涉及諸國史事、軍事制度、政治制度、經(jīng)濟制度及社會禮俗等方面,現(xiàn)擇其要者略作述評。
記載諸國史事
齊系金文記載了諸侯國國君、世族等資料,金文對這些問題的考察具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20世紀80年代以來,王恩田、陳公柔、黃盛璋、何光岳等學者對滕國的始封、存滅、世系等問題進行了研究。張志鵬結合新出土的銅器銘文對滕國的世系進行了系統(tǒng)的梳理,列出了大致可靠的滕國世系。李學勤、李零、董珊等結合小邾國新見金文對小邾國的世系進行了考察。另外,楊樹達、吳鎮(zhèn)烽等對齊國鮑氏世系也有所考論。
山東地區(qū)一些小國的蹤跡不見于文獻或記載語焉不詳。學者結合金文對邳、杞、紀等國家相關史跡作了考察,彌補了文獻記載的缺失。齊系金文中還有記載征伐、戰(zhàn)爭的銘文。李家浩、張政烺等學者結合庚壺銘文對齊軍圍萊、滅莒等相關史事進行了考察。朱曉雪、孫剛等結合陳璋壺銘文對齊國陳璋伐燕的相關史事也有探究。
齊國金文中還可見特殊的月名,如冰月、飯耆月等,曾憲通、張振謙等對之有所探究。但這種特殊的月名究竟表示何月,就目前材料而言,尚無法確詁。媵器是齊系金文中重要組成部分,《左傳》成公八年曰: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性則否。從齊系媵器銘文來看,“同姓媵之”的確是先秦時期婚媵制度的常態(tài)。徐倩倩、戴尊萍結合相關金文對齊、魯兩國的對外婚姻關系進行了探討。學者還結合金文,探討了鑄國、狐駘國等的姓氏問題。
齊系兵器反映軍事制度
齊系有銘兵器主要有戈、戟、矛、劍,其中戈、戟數(shù)量最多。銘文內容大多為地名或人名,對齊國的兵器鑄造地點及監(jiān)造制度有所反映。地名主要有“齊城”“平陸”“平陽”“武城”“平阿”“鄆”“中都”等;人名多為兵器的督造者,主要有君主督造、陳氏貴族督造等。滕國兵器由滕侯及其臣僚所督造。曹國、邾國、莒國兵器數(shù)量極少,如莒國僅見莒公戈一件,為莒國的君主所主造。黃盛璋、井中偉等學者對此有所論述。
齊系兵器銘文還是探討齊國兵器管理制度的重要資料。孫敬明將齊國武庫的設置情況分為“濰淄區(qū)”和“汶泗區(qū)”兩地區(qū),指出東、西區(qū)的分布形勢,可以看出,齊國的軍事決策者是從疆域的穩(wěn)固著眼,而后才設立冶鑄點。
齊系兵器還反映了相關軍事制度。孫剛結合庚壺、叔夷镈銘文,對齊國春秋時期“三軍”問題有所討論,指出根據(jù)相關銘文齊國在春秋中期的確建立了“三軍”,并且由國君和正卿統(tǒng)帥。在齊兵器銘文中,也有關于徒兵和車兵所用兵器的內容,一般車戈是車兵所用兵器,徒戈為徒兵所用武器。齊國是否有“舟軍”的問題,史無確載。徐勇認為,齊國春秋中后期當擁有實力不弱的舟兵。
體現(xiàn)政治制度
齊系金文還見于對諸國職官的記載,齊國相關資料最多,魯、邾、滕等國次之。春秋時期,齊國題銘中的職官主要有“太史”“大遂”“大宰”等。李家浩認為,“大遂”應該是春秋時期齊國國家管理遂的最高長官。
趙曉斌對春秋時期魯國職官設置進行了考察,將魯國職官分為“魯國公室職官”和“卿大夫家臣”兩部分,前者又分為“內朝官”和“外朝官”。魯國金文所見職官主要有大宰、大司徒、司徒、少司寇等。郭克煜、梁方健等學者提出,魯國大宰的職掌當以佐君治理公室為主,類似后世的公室總管。滕國銘文中職官有見于“楙镈”的“司馬”。莒國職官見于金文者僅有“大史”一職。邾國金文職官主要有“太宰”“司馬”“正卿”等。薛國金文中僅見“走馬”一職。鑄國僅見“司寇”職位。
齊系金文中還有反映戰(zhàn)國時期的齊國行政制度的資料。如銘文有“都”和“縣”記載,顧頡剛認為,“縣”是指小邑而言;李家浩認為,“都”與“縣”相對而言,“都”指有城郭的大邑,“縣”當是指城周圍的廣大地區(qū)。孫剛認為,春秋時期齊國的“縣”是指城邑周邊的地區(qū),還不具有“行政單位”的性質,至戰(zhàn)國時期齊國在地方才設立了“郡縣”之縣。
反映經(jīng)濟發(fā)展狀況
齊系金文中還有反映齊國手工業(yè)生產(chǎn)和商品經(jīng)濟發(fā)展情況的相關資料。其中所見的工官是“工師”,《孟子·梁惠王下》“為巨室必使工師求大木”,趙岐注:“工師,主工匠之吏!睉(zhàn)國后期,兵器銘文在末尾還會署上“冶”的名字,如齊城左造戈“齊城左冶所漢造”,董珊認為,“冶”并非“冶工”,而是主管鑄造的工官。孫剛認為,還是應將“冶”理解為“冶工”之義。
戰(zhàn)國時期有數(shù)件銅量傳世,以子禾子釜、陳純釜為代表。陳冬生認為,田齊時期的量制升、豆、區(qū)三量的量值均因襲陳氏家量不變。齊國量器銘文中,還有與“升”相當?shù)摹耙妗,吳振武認為,“益”即升,是齊量中最小的一級;賈振國認為,戰(zhàn)國齊與三晉的容量單位都用“益”;孫剛認為,齊國“益”這一量制單位,很可能是受到三晉的影響才設立的。
涉及禮俗與祭祀
齊系金文還有與當時的禮俗制度相關的內容,涉及謚法、宗法、祭祀等。孫剛把齊系金文中的謚號分為“君主之謚”“卿大夫之謚”“晚輩稱先輩之謚”三類。另外,還有“大宗”“宗家”“大族”之類與宗法相關的內容,見于陳逆簋等銘。葉國慶認為,陳逆諸器即宗人作器獻給大宗的實例。裘錫圭認為,陳逆簋是獻給大宗之器,陳逆簠也許并不是真的準備獻給大宗的。齊系金文還有與“嫡”“庶”問題有關的內容。
齊系金文還見于與祭祀相關的內容,主要表現(xiàn)在洹子孟姜壺中,李學勤、郭沫若、張政烺等學者對此有所討論。銘文中祭祀對象包括“上天子”“大無”“大司命”“南宮子”等;所用物品有玉、璧、壺、鼎、鐘、鼓等。
綜上所述,齊系金文涉及山東古國研究的諸多方面,學界取得了豐厚的研究成果,但在很多問題的認識上還存在較大分歧。此外,齊系金文研究在東周時期金文研究的整體格局中還較為薄弱。筆者認為,有必要對齊系金文加以綜合研究,并在廣泛收集材料的基礎上,充分吸收現(xiàn)有的研究成果進行綜合系統(tǒng)考察,以推進齊系文字、山東古國史的研究。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齊系金文整理與研究”(16BZS014)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曲阜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