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文化”作為一個概念,是考古學研究的基礎性問題。近來,在閱讀了一系列考古學文化研究的相關文章后,結(jié)合之前的閱讀體驗,我有了幾點思考。
《西方考古學文化概念的演變》(焦天龍,《南方文物》2008年第3期)一文,從考古學中尚沒有文化概念的時代,一直敘述至當前對考古學文化概念的爭論。在19世紀,大多數(shù)考古學家關注縱向的排列研究,而忽視橫向的即地域差異的現(xiàn)象。注重建立古代遺存的年代順序,對考古遺存的區(qū)域差異的地理劃分存在問題。如湯姆森等考古學家意識到了考古遺存的區(qū)域差異,但并未認識到這些所反映的實際上是不同人類群體的物質(zhì)文化,同時提出一個有影響力的概念來描述這些區(qū)域現(xiàn)象。因此,19世紀的考古學被稱為“無文化”的考古學。
到了20世紀初,考古學中引入“文化”的概念。G.丹尼爾說:“這是對史前人類從采取地質(zhì)學方法進行研究轉(zhuǎn)變?yōu)橛脷v史學和人類學的態(tài)度進行研究!贝撕,V.戈登·柴爾德提出了“文化”“族”和“種族”及其之間的關系,即“文化”與“族”相對應,“族”和“種族”有嚴格的區(qū)別。然而,在40年代末至70年代中期,馬凌諾夫斯基的功能主義、以斯圖爾德為代表的文化生態(tài)學、W.泰勒對考古學文化概念的新論述、以賓福德為代表的過程主義考古學、丹尼爾對于考古學文化研究順序的新觀點、克拉克的經(jīng)濟考古學方法,都對柴爾德的學說產(chǎn)生了質(zhì)疑。
1930年,考古學中的“文化”概念受到了根本性沖擊:一是“風格”概念的引入;二是文化能否作為一個考古實體被懷疑,大部分學者否認這一實體的存在性;三是族群、認同和考古物質(zhì)文化所反映的社會界限的討論。至此,考古學文化的討論有了新方向。
《柴爾德的考古學文化觀淺析》(焦天龍,《東南文化》1991年第6期)敘述了柴爾德在不同學術背景下對于考古學文化理解的發(fā)展歷程。其思想可以分為三個階段:20年代末至30年代中期,30年代末至40年代中期,40年代中期之后。1929年,柴爾德第一次也是考古學史上第一次對考古學文化概念有了明確界定:只有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并且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一起的、具有某種地域分布的復合體,才是一個文化,才能代表一個族!拔幕迸c“族”對等,“族”與“種族”不同。1933年,柴爾德對這一定義給出了補充:文化分為物質(zhì)和精神兩方面;人類所創(chuàng)造的不屬于其生物特性的東西都可概稱為文化。柴爾德認為,考古學文化首先是物質(zhì)的,它只有空間分布的意義,不能作為編年的單位;考古學文化可劃分為類型品、工業(yè)、文化、文化圈四級,可分為經(jīng)濟、社會、思想等主要方面,又分為各個小類,各個考古材料在文化結(jié)構(gòu)中都有確切的歸屬。
柴爾德認為,文化是觀察到的事實。他提到了考古學文化劃分中的主觀傾向,也認識到了文化與族也即考古學文化與某一社會單位不一定對等。生活環(huán)境差異較大的地區(qū),其文化不一定相同。
而在中國,對“考古學文化”的定義似乎已約定俗成。參照《現(xiàn)代漢語詞典》(第五版)中對“文化”一詞的解釋:“考古學用語,指同一個歷史時期的不依分布地點為轉(zhuǎn)移的遺跡、遺物的綜合體。同樣的工具、用具,同樣的制造技術等,是同一種文化的特征,如仰韶文化、龍山文化。”
這一定義出自夏鼐《關于考古學上文化的定名問題》(《考古》1959年第4期)。文章中,夏鼐首先對考古學中“文化”的概念進行了界定:某一個社會(尤其是原始社會)的文化在物質(zhì)方面遺留下來可供我們觀察到的一類東西的總稱。這一特定類型的東西合在一起,便被稱為“文化”。這幾乎又是對柴爾德理論的承襲。
夏鼐認為,認定一種文化,需要具備三個條件:首先,一種文化必須有一類的特征;其次,共同伴出的一群類型,最好是發(fā)現(xiàn)不止一處;最后,我們必須對于這一文化的內(nèi)容有相當充分的認識。這種界定標準是合理的,但是最后一點實現(xiàn)起來卻有一定的難度。
值得一提的是,從夏鼐首先提出、以首次發(fā)現(xiàn)的典型遺址所在的小地名作為考古學文化的命名方式來看,諸如“先周文化”等說法,是不符合考古學研究規(guī)范的。
袁廣闊的《二里頭文化研究》(線裝書局2013年版)中,對二里頭文化中各類型的界定主要是以陶器和建筑為標準,而二里頭文化與周邊其他文化如東下馮文化的界定,也主要以陶器和建筑為標準。不同“類型”和不同“文化”的劃分,大概是依據(jù)相同文化因素存在的比例來確定。同一考古學文化的不同類型的主流文化是一致的,而不同文化雖然會因文化交流等有重合的部分,但其主流文化不同。然而,文化因素分析的不足正如前所述:在考古發(fā)現(xiàn)界定的文化因素的多少與古代實際的文化認同的差異等問題上,依然存在著困擾,還需要相關研究的進一步深入。
(作者單位:鄭州大學歷史學院考古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