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孔子創(chuàng)立的儒家學說以及在此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儒家思想,對中華文明產(chǎn)生了深刻影響,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薄爸袊鴥(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豐富哲學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為人們認識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啟迪,可以為治國理政提供有益啟示,也可以為道德建設提供有益啟發(fā)!绷暯娇倳浀倪@一重要論述,為傳承和弘揚儒家思想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期刊發(fā)的兩篇文章,對早期儒學友愛倫理的范圍、功能與地位進行了闡釋,對“家國天下”觀念的歷史形成及其現(xiàn)代意義進行了分析,以期為當下的治國理政和道德建設提供有益啟示。
“友”或“朋友”在早期儒學中構成種不容忽略的人類社會關系和倫理價值,躋身于“五倫”或“五達道”之序列,并對后世儒家哲學、文學藝術乃至一般社會生活產(chǎn)生了深遠影響。然而,榮列五倫的友或友愛倫理,在早期儒家所構想的良好社會秩序中,究竟具有什么實質性范圍、功能和地位?
學界有關這一問題的討論雖不多見,但分歧比較明顯。有學者認為,友愛關系不過是早期儒學家庭關系的一種社會性延伸,可以還原到血緣親情為基本紐帶的家庭關系。另一些學者則主張,友愛乃是“五倫”中唯一具有平等性潛能和特征的人類基本關系,與保守性的儒學傳統(tǒng)整體之核心價值相齟齬,因而常被看作“危險的”或“顛覆性的”,除非能夠服從于其他社會關系。還有學者雖然承認友愛倫理的獨特性和重要性,可又認為,前者實質上重疊或重合于其他基本倫理關系,并非一種專門性關系。這些研究結果不同程度上表達了對早期儒學友愛倫理的某些洞見,但并沒有完全準確、合理地給出令人信服的厘析和定位。
以愚拙見,一方面,早期儒學中的朋友之倫作為一種非血親性的基本社會關系,盡管與家庭關系存在著某種連續(xù)性、類比性,但是,它明顯具有不可還原、不可替代的某些獨特結構、功能和特征,是促進個人德性之充分發(fā)展和自我實現(xiàn)的重要場所與方式,也是溝通家庭與社會乃至天下世界的重要橋梁和媒介。另一方面,友愛倫理雖然某些情況下可以浸潤乃至超越形式上的政治關系,然而,它很少被允許去克服、替代或超越作為整個倫理政治秩序之根本性基礎的家庭關系。
一
據(jù)文字考證,“朋”、“友”以及“友朋”這類字眼首現(xiàn)于商周甲骨文和青銅器銘文上。“朋”之本義是貝殼組成的貨幣單位,所謂“五貝一系,二系一朋”。“友”的基本含義乃是,朝著同一方向的兩只右手或兩個人的右手相交。這樣看來,“友”“朋”或“朋友”著重意指同類事物或具有共同意向物的東西,以及由此而來的相互聚集、凝結和支持。當這種意義上的朋友觀念運用于人類社會關系,至少在西周時期,主要用來指稱、強化以宗法血緣為紐帶的宗族共同體內部之成員關系。
兼具宗教、政治、經(jīng)濟、倫理、家庭等功能于一身的宗族共同體,乃是西周時期主導性的基本社會組織形式。宗族共同體著重依賴兩種社會規(guī)范維持自身的生存和運轉,即“孝”與“友”:“其用享孝于皇神祖考,于好朋友”,“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如果說“孝”意味著宗族共同體成員與逝去的共同祖先前輩以及神靈的關系規(guī)范,“友”則指涉宗族現(xiàn)實生活中內部成員之間的關系規(guī)范,既涵括同宗內嫡庶或大小宗之間、平輩兄弟之間的關系,也統(tǒng)攝父子、君臣關系。換言之,友或友愛倫理在西周時期的運作領域,主要是以宗親血緣為紐帶的宗族共同體內所有成員關系,范圍十分寬泛。
春秋以降,西周宗族共同體逐步松動,地域國家和個體家庭日漸起興,友愛倫理的活動領域開始由宗族共同體轉移到個體性家庭、家族之外非血緣親情的社會關系,即一般個體——主要是士階層成員以及儒門弟子之類的群體成員之間、君臣之間的社會關系。一方面,就個體性家庭、家族內部而言,西周時期相對受到抑制的父子、夫婦等倫理關系逐步得以顯明和揚升。另一方面,在西周精英統(tǒng)治階層的等級結構中處于較低位置的“士”群體,以及原來主要聽命于周天子和中央政府的諸侯及其地域國家力量,現(xiàn)在迅速發(fā)展起來。其中,就士階層而言,他們具有思想智識、政治抱負、較大流動性和較為獨立的人格,可是社會品階和政治地位比較乏弱,因而,階層內部的相互交流、支持就比較重要。就諸侯或君主而言,面臨傳統(tǒng)宗法血緣關系支持力量的淡化、各地域國家間的相互攻伐以及具有政治抱負的士階層力量的壯大,某些情況下,有見識、有謀略、有胸懷的君主也愿意繼續(xù)以“朋友”之道來建設君臣(士)關系。不過,由于君臣關系像家庭關系那樣具有比較明確的禮儀形式和制度約束,屬于“正式的”社會關系;現(xiàn)實政治生活中君臣也很難成為真正的朋友,尤其是伴隨著戰(zhàn)國中晚期君主權力日益增強、公私觀念漸漸明確,君臣關系也日趨與友愛倫理相分離。
因此,從整體重心上以及發(fā)展趨勢上看,孔孟荀代表的早期儒學友愛倫理著重措意于個體家庭、家族外非血緣親情的個體關系,尤其是以一般士階層個體為主要成分的倫理政治共同體。所謂“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教以人倫:父子有親……朋友有信”“居是邦也……友其士之仁者”。
二
作為家庭、家族外的一種基本倫理關系和社會規(guī)范,朋友之倫在早期儒學整體倫理政治秩序中擁有什么不可替代、不可還原的特征和功能?在與家庭關系、君臣關系的復雜區(qū)分和關聯(lián)中,具有何種實質性地位和價值?
就朋友關系同家庭關系的比較性關聯(lián)來看,盡管存在著某種連續(xù)性,但是前者不能簡單歸結為后者,而是有其相對獨立性和不可替代性。
第一,兩者各自得以建立和維持運轉的方式明顯有別。家庭關系(父子、夫婦、兄弟)以血緣親情之自然紐帶為基礎,并且原則上要通過不同成員之間倫理義務的等級互惠性方式而展開。不過,一個追求人格成長的儒家個體,假若生物學意義上的父母和兄長沒有履行倫理身份和義務,他也不能希冀解除或無視個人的倫理身份和義務,反而要以更為艱苦、持久的努力來完成它們,來緩和或改善變形了的家庭關系。所以,家庭倫理中可能的自主性、自覺性,主要限于積極而恰當?shù)爻姓J、確認并完善這些倫理身份和義務。
友愛關系則不然。它沒有天然且不容擺脫的生物性基礎,是可以自由進入的一種關系:當一個人選擇進入和維護友愛關系之際,他就開始充分展現(xiàn)自愿性和自主性,充分展現(xiàn)他的個體性偏好和傾向。由此,朋友也是五倫中唯一沒有規(guī)定性禮儀和制度的基本關系,是非正式、非形式化的。有鑒于這種獨特的自愿性、非形式性和開放性,“信”被看作建立和維持友愛關系的首要品質。雖然有時候部分保留了西周時期“信”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策略性、工具性價值,早期儒家總體上仍對這一概念進行了重要革新和改造。簡要來說,真正的“信”并不僅僅是行動與言辭的一致,而是一個人情感、欲望、信念和行動的內在一致與和諧,是其人格正直性、完整性的充分表現(xiàn),是其修德水平的體現(xiàn)和標尺。同時,“信”也涉及對他人修德能力和狀態(tài)的辨識、判斷。“取友善人,不可不慎,是德之基也!
第二,從功能和結構上看,友愛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家庭關系是德性的源泉和根基,在家庭教育中,人與人之間相互的情意、關懷和理解,對互惠性責任和義務的領會,以及某種形式的倫理共同體意識,首次浮現(xiàn)出來,并且,自覺進入友愛關系的個體也應具備源于家庭倫理的某些道德能力和品質。不過,對于德性的充分實現(xiàn)和發(fā)展來說,家庭關系是否充足?家庭熏陶而成的德性品質如何推展到社會領域?恰恰是朋友關系作為非形式化的基本社會關系,將為一個人德性的培養(yǎng)和實現(xiàn)提供更加廣闊、更具挑戰(zhàn)性的場所和空間:他獲得更多機會去發(fā)展對不同倫理語境和對象的感知能力,對當下適宜倫理行為的思慮和選擇能力。同時,友愛倫理構成了家庭(德性)和社會(德性)不可或缺的溝通橋梁。在朝向德性的共同追求中,友愛主體憑借相互的同情、同感或共鳴,逐步將家庭德性所包含的愛意、關懷和尊重等積極要素,擴展到非血緣親情性的社會關系領域,即“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
友愛關系還促進了不同個體間的相互理解和認知。能被理解和認知對于儒家君子具有特別珍貴而積極的意義,如“知我者其天乎”。雖不能說家庭關系中沒有相互理解和認知的空間,但有鑒于家庭成員具有不同身份、角色和德性培養(yǎng)的側重點,可共同分享和交流的空間就比較有限,而朋友之紐帶則集中于對某類、某些德性的共同追求或對德性某些方面的共同感知與理解,即“友者,所以相有也。道不同,何以相有也”,因而提供了更多交流的基礎。另外,非形式化的友愛倫理較少受到嚴格禮儀的羈絆,并由“信”維系,朋友們可在更加寬松的氛圍中展示真實自我,最大程度實現(xiàn)彼此認知和理解。
鑒于功能上的重要區(qū)分,友愛關系與家庭關系在結構上也就有相當差異。后者側重于一種復雜網(wǎng)絡的和諧狀態(tài),前者則呈現(xiàn)為某種焦點同一性結構。如前所述,對德性品質以及德性生活的共同追求,乃是促生并引導朋友關系的根本動力,亦即,友愛主體應專注于朝向德性的共同承諾以及發(fā)展德性的平等潛能。這樣一來,朋友之間相互鼓舞、切磋乃至批評就是不可或缺的交流方式:“士有爭友,不為不義”。而在錯綜復雜的家庭網(wǎng)絡結構中,重要的不是共同之物的強化和深化,而是共同體內部不同成分各自角色的實現(xiàn)和由此而來的整體性和諧。由于這一點,家庭交流方式要注意規(guī)矩和分寸,尤其父子之間,不得“責善”,“責善則離,離則不祥莫大焉”。
第三,基于上述種種差異和區(qū)分,友愛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各自地位也就清晰可見,不容混淆或錯置。家庭關系是人類德性的源泉和根基,家庭中德性的培養(yǎng)同成員間心理情感、經(jīng)濟財產(chǎn)、社會地位等方面的關系縱橫交錯,這種意義上的家庭關系不僅是人類個體關系化本性的原初實現(xiàn)方式,而且也將為人類社會的倫理政治秩序提供一種基本框架、源泉和模式,具有不可動搖的基礎性、根源性地位。友愛關系更多專注于道德和智識上的提升與實現(xiàn),并且也不是一個可有可無的環(huán)節(jié):沒有友愛倫理,家庭就是無力通達社會和世界之廣闊領域、無法展開潛在效應和能量的“孤島”。
友愛倫理不能還原為家庭關系,也具有不容忽視的寶貴地位和作用,但是,在早期儒學根深蒂固的家庭觀念中,它并不能完全超越家庭倫理本身。在積極意義上,友愛同家庭倫理共同構成君子修仁成己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并修科目”。在消極意義上,即某種情形下兩者發(fā)生沖突或者無法兼顧,家庭關系無疑是首要選項:家庭關系尤其是父子之倫不僅構成人類倫理關系的活水源頭,而且也被看作個體內在的關系化本性的首次實現(xiàn)。
三
具有上述特征、功能和地位的早期儒學友愛倫理,對于今日思考和建設個體、國家以及人類命運共同體層面的倫理政治關系問題,提供了有益啟迪。當然,以“學”作為友愛倫理重要活動方式的早期儒家,為了更好實現(xiàn)自身的因革與轉化,為了更好地貢獻于當前時代和世界,也需要更為開放、自覺地向其他諸家諸派的友愛倫理觀念學習。譬如,向墨家學習:盡管完善的友愛是德性的友愛,但共享利益的友愛某種情形下也可以成為朝向德性友愛的一個過程;向道家學習:人類個體自我認同、自我實現(xiàn)中情感要素或審美意向同樣重要,并且一個人可能會從山水之樂中找到自身的知己朋友;向世界其他文明傳統(tǒng)中的友愛觀念適當學習或借鑒,比如同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的友愛觀進行互鑒和交流:友愛與正義一起促進政治社會共同體的繁榮和發(fā)展,并且不同類型的政治社會共同體,需要不同類型的友愛與之相適應。
(作者:陳治國,系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fā)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