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幾十年來唐代文學研究的日趨深入,特別是出土文獻的日新月異,學界對唐人生平事跡的考證取得了不少突破,扭轉了此前不少模糊或錯誤的認識。茲就個人視野所及,試從唐代歷史文化與職官制度的角度,對有關杜甫生平的五個相關問題進行總結評述,以期就正于海內方家。
一
關于杜甫的生年,從古至今絕大多數(shù)《杜甫年譜》都說是先天元年(712),又因為《杜位宅守歲》中有“四十明朝過”之句,遂有一些年譜稱杜甫生于“先天元年正月初一”,此類說法表現(xiàn)出對先天元年的歷史極為隔膜。先天元年是個很不平凡的年頭,這年里睿宗被尊為太上皇、太子李隆基誅滅韋后集團之后正式即位,由于處于一個頗為混亂的交接期,所以一年里頻繁改元,先后出現(xiàn)景云、太極、延和、先天四個年號。這年年初,本是唐睿宗景云三年,正月十九改元太極元年,至五月又改元延和元年,八月方改元為先天元年,李隆基即位?梢妷焊筒淮嬖谒^的“先天元年正月”,若杜甫果真是先天元年出生的話,那他也絕不會是正月出生,而只能是八月以后。實際上我們對杜甫的出生月份和生日是不清楚的,《杜位宅守歲》中“四十明朝過”之句并不能證明杜甫的生日是正月初一,道理很簡單,因為我們中國人每逢除夕守歲都會習慣性地說自己又長了一歲,所以并不能據(jù)此確定杜甫的生日。歷代注家之所以在景云、太極、延和、先天這四個年號中都不約而同地選取“先天”作為杜甫的生年,可能是下意識地認為杜甫應該是屬于玄宗朝的,而不愿意他和睿宗朝產生瓜葛,這種選擇當然是可以理解的。不過若不能詳考712年的歷史,便會忽略先天元年后面連帶隱藏著的月份問題,從而犯“先天元年正月”這樣的常識錯誤。目前我們只能根據(jù)元稹《墓系銘》中關于杜甫卒于大歷五年(770)年五十九的記載逆推,得到杜甫生于公元712年的結論,至于到底是景云、太極、延和、先天中的哪個年號,其實并不能確定。
二
關于杜甫的結婚時間,目前學界有幾種說法,分別是開元二十二年、開元二十九年、天寶九載、天寶十一載,其中以開元二十九年(741)說最為流行,甚至被寫入《中國文學史》之中,因而被廣為接受。然而考察這種說法的由來,卻發(fā)現(xiàn)其中存在很大的問題。此種說法的基本文獻依據(jù)乃是杜甫的《祭遠祖當陽君文》,此文作于開元二十九年(741),文曰:“小子筑室,首陽之下。不敢忘本,不敢違仁。庶刻豐石,樹此大道!甭勔欢唷⒐、陳貽焮、馮至等先生均將祭文中的“小子筑室,首陽之下”理解為蓋新房娶媳婦,因此推斷杜甫于是年與楊氏夫人在首陽山下的偃師結婚。這其實是以現(xiàn)代人的思維方式去理解古人,犯了以今律古的錯誤,F(xiàn)在農村的年輕人蓋房子一般是為結婚做準備,而杜甫開元二十九年在首陽山下“筑室”并不能這么理解,因為這篇祭文是杜甫在杜預墓前昭告遠祖,期望繼承先祖遺志,有所建樹,因此祭文中的“小子筑室,首陽之下”并不是要蓋新房娶妻結婚,而是在先祖墓前廬墓而居,以盡孝道。漢唐以來的“廬墓”之風較為盛行,作為一種事親以孝的行為受到政府及社會輿論的褒獎和提倡。唐代史籍中關于士人廬墓的記載很多,例如《舊唐書·陳子昂傳》載,陳子昂在其父陳元敬死后曾為之廬墓;《舊唐書·孝友傳》載,梁文貞在父母卒后“結廬墓側,未嘗暫離”;《新唐書·韓思彥傳》載:“張僧徹者,廬墓三十年!币虼,目前學界關于杜甫開元二十九年結婚一說是站不住腳的,此說的出現(xiàn)是源于對《祭遠祖當陽君文》中某些文句的誤解而成,而將這種誤解作為結論寫入《文學史》教材之中更是不妥。
三
杜甫困守長安十年,方獲右衛(wèi)率府兵曹參軍一職,他在授官后寫了一首《官定后戲贈》:“不作河西尉,凄涼為折腰。老夫怕趨走,率府且逍遙。耽酒須微祿,狂歌托圣朝。故山歸興盡,回首向風飆!睂W界在解讀此詩時往往都會征引《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自謂頗挺出,立登要路津。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認為許身甚高的杜甫如今只得了從八品下階的兵曹參軍,這對其真是“極大的嘲諷,是惡意的作弄”。這種解讀有簡單化的嫌疑,實際上“致君堯舜上”只是詩人的偉大理想,這種理想與其初任官職的低微之間并不存在矛盾,作為一個現(xiàn)實主義詩人,難道杜甫還不懂既要心懷遠大理想、又要腳踏實地這個簡單道理嗎?若按這種邏輯類推的話,那么抱有“使寰區(qū)大定,海縣清一”理想的李白只能做宰相,讓他做供奉翰林也同樣對他是極大的嘲諷了,這顯然是站不住腳的。賴瑞和《唐代基層文官》一書指出:“經常抱怨‘達不到偉大政治抱負’的,其實不是唐代詩人本人,而是不了解唐代官制的文學研究者。”其實杜甫在《官定后戲贈》中已經表示認可了右衛(wèi)率府兵曹參軍這一官職,稱“率府且逍遙”,不再想歸隱山林了,但他仍然用“回首向風飆”的舉動表達他接收這個官職后的復雜心情,那么杜甫倘若不是嫌棄官小,他是對什么感到不滿意呢?這就涉及杜甫對自己官職的預期問題了。此前杜甫在《進雕賦表》中向玄宗表達自己的志愿時說:“明主儻使執(zhí)先祖之故事,拔泥涂之久辱,則臣之述作,雖不足以鼓吹六經,先鳴數(shù)子,至于沉郁頓挫,隨時敏捷,而揚雄、枚皋之流,庶可跂及也!币簿褪钦f,他想和祖父杜審言一樣做個皇帝的文學侍從之臣。另外,杜甫在《天狗賦》中還曾表示想做一個像天狗那樣負責“觸邪”、“卻妖孽而不得上干”的皇帝近臣,所司之職似乎近于殿中侍御史或者拾遺、補闕之類的官職。而右衛(wèi)率府兵曹參軍是負責太子東宮武官簿書的閑職,這與杜甫想做皇帝近臣的期望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落差,而他又不得不接受這個現(xiàn)實,所以得官后才會有搖頭嘆息之舉。
四
至德二載(756)四月,杜甫由叛軍盤踞的長安竄歸鳳翔,肅宗下詔任命他為左拾遺。此前杜甫所任右衛(wèi)率府兵曹參軍的品階是從八品下,而左拾遺是從八品上,僅僅高出一階,因此馮至等學者認為,這表明皇帝對左拾遺是不重視的,只是拿來做個點綴罷了,其實這是因不了解唐代官制而產生的誤解。從白居易《初授拾遺獻書》中可清晰地了解唐代拾遺一職官秩低微的原因。在唐代官制中故意將拾遺的品階設置得較低,目的就是使任此職者敢于直言諫諍,不要惜位保身。左拾遺的品階雖不高,卻是皇帝的近臣,時時在皇帝左右,參與機密事務,其地位無疑要比右衛(wèi)率府兵曹參軍清貴得多。陳子昂、張九齡、王維、高適、杜甫、元稹、白居易這些大詩人都曾出任過這一官職。杜甫當然也明白肅宗將他擢拔為左拾遺是何等恩遇,所以才在詩中感激涕零地說:“泣涕受拾遺,流離主恩厚!
五
廣德二年(764)春,杜甫在閬州作《奉寄別馬巴州》曰:“勛業(yè)終歸馬伏波,功曹非復漢蕭何。扁舟系纜沙邊久,南國浮云水上多。獨把漁竿終遠去,難隨鳥翼一相過。知君未愛春湖色,興在驪駒白玉珂!鳖}下原注:“時甫除京兆功曹,在東川。”杜甫認為唐代的功曹一職已遠非漢代可比,已經很難再像蕭何那樣建立不世的勛業(yè),在詩中表現(xiàn)出對“京兆功曹”一職的鄙棄態(tài)度,故學界均據(jù)此認為杜甫并未擔任此官。其實杜甫未去赴任并不等于未接受此官,杜甫在自注中已經明確說明吏部除授的命令已經頒布,告身當已下達,或已輾轉送至東川。杜甫于乾元二年(759)棄華州司功參軍,至廣德二年(764)算起來已經守選整整五年了,按照唐代的銓選制度,也正是應該除授新職之時。另外,元稹《唐檢校工部員外郎杜君墓系銘》亦曰:“出為華州司功參軍,尋遷京兆功曹!比魧⒍鸥ψ宰⑴c元稹《墓系銘》合起來看,也可證明杜甫是接受了此官的,只是由于戰(zhàn)亂頻仍,自身流離西南,難以前往京兆府赴任而已,所以《新唐書·杜甫傳》才說他“補京兆功曹參軍,不至”,而非“不就”?梢姸鸥Α肮Σ芊菑蜐h蕭何”云云,只是發(fā)發(fā)牢騷而已,并不能當真。另外,杜甫不久后被嚴武表薦為檢校工部員外郎,品階為從六品上。從華州司功參軍的從七品下,一下子跳到從六品上的檢校工部員外郎,中間要相差五階(從七品上、正七品下、正七品上、從六品下、從六品上),若是沒有京兆功曹這一正七品下階的前資官作為鋪墊,就顯得太突兀了,那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從杜甫檢校工部員外郎官階的角度,也可側面證明杜甫確實曾接受過京兆功曹一職。
由上可見,今人之所以對杜甫生平問題產生種種誤解,主要還是由于對唐代的歷史文化與職官制度不熟悉、不了解造成的。研究者若以今人所處的社會狀況和思維方式想當然地去理解古人,便容易犯以今律古的錯誤。只有盡量深入了解唐代社會的文化制度情況,才能夠更加客觀地貼近歷史的真實,從而得出相對正確的結論。
(作者:孫微,系山東大學儒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