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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傳益 楊滌:非簡牘材料中的早期天文學探索

2021年03月31日15:10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楚地出土簡帛中的天文研究”負責人、湖北省社會科學院文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山西大同大學講師

可以說,從春秋到西漢太初改歷之前的一段時間,是中國早期天文學的重要階段。但是,該時期包括天文歷法在內(nèi)的各種文獻罹經(jīng)秦火和戰(zhàn)亂,傳世極為稀少,造成后人對當時天文體系的認識非常有限,加之能夠利用的史料不足,嚴重制約著相關研究的深入。不過,近幾十年大量出土的先秦秦漢簡牘材料,有力地補充了天文研究的史源,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上述困境。

紀時制度

年、月、日、時等時間單位,是歷法的基本時間單元。早期的天文體系中,這些時間單元的制定和使用等方面,如大事紀年法、分段紀時法、日期分界標志(即日界)等,還存在著一些值得繼續(xù)深入研究的問題。

大事紀年法是使用重大事件標記時間“年”的方法,在簡牘材料中較為常見。整理研究楚簡和《左傳》等文獻,得到了一些可靠的大事紀年記錄?疾爝@些記錄使用的大事和相應年份,可以確定大事所紀之年即為大事發(fā)生之年。在此基礎上還能認識到,大事紀年法所用之“大事”都出自《春秋》類官方史書,當時可能存在每隔一段時間集中制定一批大事紀年的制度,但不是每年都使用事件標記相應的年份。從大事紀年使用者的身份入手,可以認為大事紀年法的使用范圍包括周天子在內(nèi)的幾乎所有諸侯國;同一時期,一個大事紀年可通行于多個諸侯國;一個諸侯國之內(nèi),同一年還可能頒行不止一個大事紀年。大事紀年的起源,應當源于殷周時期對重大事件的標記,在長期的使用中逐漸演變出專門的紀時功能。它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一度成為官方紀年法之一,到西漢時期被年號紀年法取代。

分段紀時法是將一晝夜按照某種方式劃分為若干段的方法。結合《春秋》經(jīng)傳和秦漢簡牘中的時稱記錄,發(fā)現(xiàn)十六時制的出現(xiàn)不晚于春秋晚期,而且,到西漢中后期,十六時成為官方采用的紀時制度。由十六時制出發(fā),能推導出《日書》“日夕表”中的晝夜十六分,反之則不然,說明前者是后者的來源和依據(jù),而非相反。在實際使用中,秦漢十六時制的時稱可能因演化不徹底而出現(xiàn)時間點和時間段并存的情況,導致時稱數(shù)量超過十六個。對“一日為何劃分為十二時段”的問題進行探討,發(fā)現(xiàn)十二時制的數(shù)理基礎只能源于歲星“十二次”對周天的劃分,意味著該時制的發(fā)明不早于戰(zhàn)國時期。對照各類文獻中十二時制的時稱記錄,看得出它們在西漢后期基本固定。后來,十二時取代十六時成為官方時制。此外,我們在秦漢簡牘中發(fā)現(xiàn)當時還存在一種瀕臨消亡的八時段時制,從時稱的演變情況來看,它應當是十六時制的真正來源。

歷法制定

清末王韜以來的學者研究發(fā)現(xiàn),中國古代歷法從春秋中期進入科學制定的推步階段。但是,從春秋一直到太初改歷,因相關史料不夠充分,人們對這數(shù)百年間歷法所涉及的歷元、歲實(回歸年長度)和朔策(朔望月長度)、閏法等常數(shù)的認識和釋讀各不相同,使得相應的歷法認識及復原工作頗受爭議。

祖沖之認為“古之六歷,術同四分”。囿于祖氏說法,前人在先秦、秦漢時期歷法的研究中,存在濫用四分歷術的傾向。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古六歷朔策的來源問題。傳統(tǒng)觀點認為朔策為計算所得,這類觀點是建立在祖氏說法基礎上的,但從歷法發(fā)展的水平來看,人們使用“十九年七閏”閏周常數(shù)的年代較晚,且“歲”“時”精度在漢代以前達不到四分歷推步術的要求。由此可見,春秋時期就通過計算獲得朔策的方法存疑。我們還注意到,前人提出“借半日法”復原漢顓頊歷的方法,正確性在銀雀山漢簡和胡家草場漢簡兩次復原工作中得到了驗證,而這種在四分歷術的算法中打“補丁”做法大獲成功,反而說明了四分歷術在漢代以前并不存在。

出土材料中的楚歷獨具特色,尤其是它的月名系統(tǒng)格外引人注意。對楚月的研究,不可避免會探討楚歷的建正與歲首。所謂建正,就是明確哪個斗建月作為一年的一月,而歲首是確定一年從哪個斗建月開始。將《左傳》中“荊尸”記錄與出土簡牘中的月名“刑夷”聯(lián)系起來,可以判斷楚歷不晚于春秋早期就實行了亥正,并一直延續(xù)到楚國滅亡。楚歷歲首的情況稍微復雜一些,它大概在戰(zhàn)國中期以前一直都是建正、歲首合一的情況,即以亥月冬夕為新年首月。其后,是否像顓頊歷那樣二者分離、不再以亥月為歲首,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據(jù),很可能仍以冬夕為歲首。

“通天之術”

學界普遍認同,中國傳統(tǒng)的天文星占之學就是古代的“通天之術”。其實,就功能和目標而言,出土材料中的各類“數(shù)術”都可以視作通天之術,天文占星只是通天之術中的一類,而且它是人們有意識構造出來的通天方式。與其他通天方式相比,天文占星的內(nèi)涵和來源等是需要深入探討的問題。

秦漢以來的大多數(shù)天文記錄都是由天象、占辭、事應等三部分組成,反映了一種成熟的天文占星體系。從特殊天象“太白晝見”或者從傳世輯錄的《荊州占》占辭等內(nèi)容進行回溯,天文占星體系的構建大約始于春秋戰(zhàn)國之際。《左傳》中存在著多種預測未來的通天方式,統(tǒng)計它們被使用的頻率發(fā)現(xiàn),當時的通天之術還以“卜筮”為最主要的形式和最核心的內(nèi)容。不過,此時已經(jīng)有天文占星的雛形存在,并一直孕育在“卜筮”為主的通天之術中。不僅如此,已出土的簡牘記錄了多達七十二種通天方式。但到兩漢之際,當時的預測術已經(jīng)演變成以天文占星為核心內(nèi)容的通天體系,最明顯的標志就是之前主流的“卜筮”已經(jīng)融入天文占星之中,成為天文占星體系的一部分。這些變化表明,在天文占星體系形成發(fā)展的同時,發(fā)生了“通天之術”的轉移。

歷法的進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天文占星的發(fā)展和完善。正是因為構建天文占星體系的需要,人們才鄭重其事地觀測全部天象。在此之前,人們眼中的天象與用于占卜的通用異象沒有本質區(qū)別,都是占驗的一般性對象。天象沒有像后世那樣單獨被占驗,也沒特別記載成“天文志”之類內(nèi)容。而推步歷術的出現(xiàn)大約在春秋前期或者更早,從事這項科學活動所觀測的天象也僅限于日月五星等,不需要對整個星空進行關注。這些情況表明,推步歷術的發(fā)明早于人們?nèi)嬗^測天象的起始年代。在歷法和占星都建立在對天象觀測和運用的前提下,不妨推測,推步術的發(fā)明和應用,啟發(fā)了人們可以通過觀測更全面的天象來提前安排時間或預知某些天象的位置,同樣可以用于預測或占卜其他類型的結果。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推步歷術的發(fā)明賦予了天象預測功能。

(責編:劉瓊、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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