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朱紅林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周禮〉注所見漢代史料輯證》(項目批準號為:14BZS098),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成員有:馮勝君、沈剛、孫瑞、張雁勇、李強、于洪濤。
該成果由前言、正文、參考文獻三個部分組成,正文按照《周禮》體例,分天、地、春、夏、秋、冬(《考工記》)六個部分,配有百余幅圖片。全書67萬字,分365個條目,對《周禮》一書中鄭玄、鄭眾(鄭司農(nóng)),也包括杜子春等注中所載漢代制度進行輯錄,并搜集相關(guān)史料及研究成果進行集釋和證明,涉及漢代政治、經(jīng)濟、軍事、文化、天文、地理、星象、醫(yī)藥、卜筮、民俗等各個方面,對于全面研究漢代社會制度與思想文化有積極作用。
該成果具有以下特點。
一 運用二重證據(jù)法,通過全面搜集與《周禮》注所涉漢制相關(guān)的考古資料,與漢制相互印證,進行比較研究
(一)引用戰(zhàn)國秦漢簡牘與鄭注所引漢制相互印證
大量引用秦漢簡牘中的相關(guān)資料與鄭注漢制作比較研究,是該成果的一大特色。該成果所引的材料既包括早期的秦漢簡資料,如睡虎地秦簡、張家山漢簡、敦煌懸泉漢簡等,也包括近年來新出土或重新整理的秦漢簡資料,如里耶秦簡、岳麓書院藏秦簡、北大秦簡、甘肅簡牘博物館新整理的《居延新簡集釋》、臺灣史語所新整理出版的《居延漢簡》,等等,這些材料與《周禮》鄭注作比較研究,使得原來很多懸而未決、難以索解的漢代典制問題迎刃而解或得到確證。如“計最”、“券書”、“伍籍”、“日計”、“違時令期會”、“賦冬夏衣”、“司空郡國輿地圖”、“四時言事”、“八曰案比”、“課殿最”、“癃不可事”、“下手書”、“郵行有程”、“漢制墳高”、“讀鞫”、“市買券書”、“戶籍”、“計斷九月”,等等,秦漢簡牘中都有相關(guān)的明確記載,比較之下,問題便一目了然。如“計最”,作為秦漢時期考課上計的簿書,其表達形式古人雖多有描述,終究語焉不詳,該成果引用了新出土里耶秦簡中的計最文書原件記載作為論證資料,解決了這一問題。又如“讀鞫”條,關(guān)于“鞫”究竟是漢代司法審判程序中的一個審判步驟,還是宣判文書,學界爭論久而不決,該成果引用了張家山漢簡《奏讞書》中的十余個案例記錄,證明“鞫”就是法庭對案件正式審判的過程,同時對這一過程的記錄也叫作“鞫”。
(二)引用漢代畫像石與鄭注所涉漢制相互印證
畫像石、畫像磚和壁畫,是漢代考古資料中的一個大宗,系統(tǒng)運用這些圖像資料對《周禮》鄭注進行研究,是該成果的特色。《周禮》鄭注所記載的許多漢代典制,雖或多或少有文獻描述可供了解,但終不如活生生地記錄當時場景的圖像資料來得直接和鮮明。如“戎鹽”、“承塵”、“上計”、“宮闕門”、“圭衣”、“屠家懸肉格”、“市亭”、“踏鼓沓行”、“伍百緹衣”、“靈星祭祀”、“魌頭”、“牛耦”、“羊車”、“漢耜岐頭兩金”諸條,都可以從漢代畫像石、畫像磚及壁畫等圖像資料中,找到可以相互印證的記載,許多原來處于推測和想象的結(jié)論,現(xiàn)在得到修正或最終的證明。如“屠家縣(懸)肉格”條,漢唐學者雖有描述,然其制不詳,清代四庫全書中曾繪有想象圖,是根據(jù)北京城中屠家懸肉用具所繪,不能算是確證。該成果這次在出土的各地漢代乃至魏晉的畫像石、畫像磚及壁畫關(guān)于“庖廚圖”的描繪中,搜集了大量有關(guān)懸肉格的圖案,這些畫像石、壁畫分布于不同地區(qū)不同階層的圖像記述中,多數(shù)都是掛雞、鴨、豬、魚等肉食,也有掛炊具的,都是金屬鉤子,這些鉤子有的置于兩豎一橫搭成的支架上,有的干脆直接掛在橫梁上。其中兩豎一橫支架配以金屬懸鉤,屬于典型的漢代懸肉格。鄭玄注《周禮》以漢制比況,用的一般都是漢代最常見的物事或制度,因此“懸肉格”就是漢畫像中置于橫桿或屋梁上掛肉的鉤子,可以說確證無疑。又如“踏鼓沓行”條,賈公彥以為是足踏地為節(jié)拍,孫詒讓以為當如本義解,即足踏鼓而舞。該成果通過列舉漢代畫像石中大量踏鼓而舞的舞蹈形象,證明這是漢代一度非常流行的舞蹈,舞人在置于地上的盤子與鼓之上舞蹈的,稱為盤鼓舞,專門在鼓上舞蹈的稱為踏鼓舞。
(三)引用戰(zhàn)國秦漢時期出土的青銅器、漆器、竹木器等實物圖像與鄭注漢制相印證
鄭注《周禮》牽涉到很多漢代的器物典制,如“虎子”、“步搖”、“錞于”、“鉦”、“鈴”、“大鈴”、“斗檢封”、“銅虎符”、“綈素屏風”、“瓚槃”、“七空(孔)竹篪”、“天文之式”、“馬大帶”、“當胸與馬鞅”、“軿車”、“句孑戟”、“漏刻計時”、“黃腸石與黃腸題湊”、“楬櫫”、“王杖”、“伏兔”、“書刀”、“三鋒戟”、“匕首”等,該成果都提供了相應的實物圖片以相印證。如“銅虎符”條,轉(zhuǎn)引了楊桂梅所搜集的十余幅漢代虎符圖片,形象地展示了漢代虎符的各種形制及演變過程。又如“七空(孔)竹篪”條,引用了湖北隨縣曾侯乙墓出土的彩漆竹篪圖片,表明戰(zhàn)國時的七孔竹篪包括吹孔和出氣孔在內(nèi),共有七孔。因此,鄭司農(nóng)所言漢代篪有七孔很可能也是包括所有孔在內(nèi)的。孫詒讓引諸家說七孔者,言“一孔上伏”,實包括在七孔之內(nèi),并非七孔之外,另有一孔。再如“王杖”條,除引用漢簡中王杖制度的相關(guān)記載外,還提供了甘肅省博物館所藏的鳩杖實物圖片及四川成都曾家包東漢墓出土養(yǎng)老圖畫像石和四川彭縣養(yǎng)老圖,生動形象地展示了兩漢時期養(yǎng)老者賜鳩杖的史實。
二 對與《周禮》注所涉漢制相關(guān)的各類研究成果的搜集與整理
這些成果不但有人文社會科學方面的成果,也不乏自然科學方面的研究成果。傳統(tǒng)的政治、經(jīng)濟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此不一一舉例,只舉兩例自然科學方面的研究成果。具體如下。
醫(yī)藥方面,例如:“五毒之藥”條。鄭玄注《周禮·天官·瘍醫(yī)》“凡療瘍,以五毒攻之”時說:“五毒,五藥之有毒者。今醫(yī)方有五毒之藥,作之,合黃堥,置石膽、丹沙、雄黃、礜石、慈石其中,燒之三日三夜,其煙上著,以雞羽埽取之,以注創(chuàng),惡肉破,骨則盡出!睂O詒讓說:“鄭據(jù)漢時瘍醫(yī)有此注藥,即古五毒之遺法也。”為此引用了自然科學史研究者的成果予以解釋和說明。如,趙匡華、張惠珍在《漢代瘍科“五毒方”的源流與實驗研究》一文中說:“我們認為《周禮》中所記載戰(zhàn)國時代的五毒藥,很可能就是鄭玄所列舉的藥物或相差無幾。當然,那時這五種礦物藥還未必事先經(jīng)過混合升煉再敷用,但應該說是東漢五毒方的起源!薄啊宥痉健詽h代以來,經(jīng)過歷代醫(yī)家的反復臨床實踐,證明它確是一個療瘍的有效處方。經(jīng)過上述模擬實驗和測試確知了它的化學成分,從而可以判斷它‘療癰疽,蝕惡肉’的醫(yī)療效果主要是As2Q3所發(fā)揮的作用。因此,‘五毒方’的升煉,標志了中國醫(yī)藥化學的開端,在醫(yī)藥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從化學史上看,它實際上也是我國人工制取砒霜(As2Q3)的最早記錄!
天文歷法方面,如: “堪輿八會”條。鄭玄注《周禮·春官·占夢》“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兇”說:“此以日月星辰占夢者。其術(shù)則今八會其遺象也。用占夢則亡!辟Z公彥疏:“云‘則今八會其遺象也’者,案《堪輿》,大會有八也,小會亦有八!蔽覀円昧吮R央和王育武的研究成果。盧央在《中國古代星占學》一書中說:“后世風水家常稱為堪輿家,但堪輿在古代實是占驗家及日家,而非風水或形法家!薄白詵|漢鄭玄注《周禮》,即有八會之目,唐代賈公彥疏《周禮》又謂堪輿大會有八,小會亦有八。故大小會由來久矣!蓖跤湓凇稘h代術(shù)式與堪輿》一文中說:“‘堪輿’實指北斗星辰及其神名,斗柄的旋轉(zhuǎn)有如天車徐行,雄雌之分乃為斗柄所在之辰與以陰陽對應而虛擬之奇辰,故有五月雄雌合于午為兇,十一月又合于子為吉之說法。北斗為天地之車,觀天車斗柄所指而定方位吉兇,實為歷代天官的職守。”
三 以案語的形式,對部分條目下前賢的研究成果進行總結(jié)辨析
如“舉孝廉、賢良方正、茂才異等”條,該成果案語認為:“《周禮》所謂良者,強調(diào)的是品行優(yōu)秀;能者,強調(diào)的是能力出眾;說的都是人才選拔的內(nèi)容。鄭司農(nóng)所言‘舉孝廉、賢良方正、茂才異等’,說的是漢時人才選拔對象,亦不出品德與能力兩個方面,只是具體科目更為細密而已,并沒有固定的對應關(guān)系!庇秩纭办`星祭祀”條,諸家皆以德陽漢畫像磚所繪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的圖像為“播種圖”,唯有于豪亮先生認為是靈星祭祀的場景,該成果案語評論說:“這是很有見地的。《后漢書·祭祀志》說:‘舞者象教田,初為芟除,次耕種、耘耨、驅(qū)爵及獲刈、春簸之形,象其功也。’德陽畫像磚所繪勞作圖中播種收獲同處一個場景,這顯然不是現(xiàn)實勞作場景所能具有的,而且場中人物姿勢優(yōu)美,手持鐮刀的三人動作一致,姿勢流暢而夸張,其他三人,或作驅(qū)雀狀,或作播種狀,布局緊湊而有錯落有致,與《祭祀志》所言靈星舞‘舞者象教田’的描述頗相吻合!庇秩纭皶丁睏l,收錄了錢存訓《漢代書刀考》的研究成果,該成果案語評論說:“先秦兩漢時期的書刀至少存在著直刃和曲刃兩種形式,《考工記》所說稱曲刃者為削,只是書刀之一種,鄭玄的解釋并沒有錯。當然,正如錢存訓先生所說,刀和削都是普通的利刃,不僅用于簡牘,亦可作為其他用途。因此,我們在九連墩1號楚墓的梳妝盒里也發(fā)現(xiàn)了與銅鏡、木篦共同保存的削刀。”
四 對所引資料及研究成果進行了必要的?
該成果在輯錄相關(guān)的材料時,并不是簡單的照抄照搬,對其中斷句有明顯問題的,有明顯錯字、漏字的情況,會做出相應的校勘說明。劉善澤《三禮注漢制疏證》,經(jīng)岳麓書社整理出版,劉氏關(guān)于《周禮》漢制度的疏證,要比《周禮正義》為多,但令人感到遺憾的是,這部書的標點斷句較為粗糙,錯字也不少,在收錄其中《周禮》部分的成果時,基本上是重新做了一次標點,對于其中的錯字、衍字,也盡可能地進行了校勘。
綜上所述,《周禮》注所載漢代制度對于研究漢代社會典制與思想文化具有很高的學術(shù)價值,其中不少內(nèi)容已成為漢代制度的起點,也成為中國古代學術(shù)的淵源,應當引起學術(shù)界的充分重視和深入挖掘。該成果在這方面雖然已經(jīng)進行了一部分工作,但還遠遠不夠,一方面對于古人和現(xiàn)代學者與《周禮》注有關(guān)的成果還需要繼續(xù)不斷地搜集整理和消化,另一方面有關(guān)《周禮》注的考古學研究也還需要繼續(xù)加強,隨著新出秦漢考古資料的不斷面世,這方面的研究將不斷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