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國安,系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銳坤,系廈門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無時無刻不處于各種社會關系的復雜交織網絡中,法律則是調節(jié)人與人之間關系的一種重要行為規(guī)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法律的有效實施,是使抽象的法律在現實世界中體現公平正義的重要渠道,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和難點所在。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確保法律全面有效實施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其中,公正司法意指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懲罰。黨的二十大報告著眼“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嚴格公正司法”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明確要求。將這項事關國家長治久安與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戰(zhàn)略任務進一步推向前進,首先要從個體、社會、國家等維度厘清其科學內涵與重大意義。
公正司法與個體需求。安全感作為人在實踐活動中產生的一種心理狀態(tài),取決于對環(huán)境、條件、作用力等因素確定性的把握,是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fā)展的一個重要前提。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司法承擔著定分止爭、保障人權、懲治犯罪等功能,對維護人們的安全感具有重要作用!胺ㄕ咛煜轮畠x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比嗣袢罕娚⒇敭a、健康權益的保障,安全感的獲得和增強,都與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密切相關。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當前,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在更多地向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維度延伸,從而對推進公正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發(fā)揮司法在處理人與人關系上的引導、規(guī)范、調整和保障作用,把推進公正司法擺在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無論是強調平安是老百姓解決溫飽后的第一需求,是極重要的民生,還是要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無論是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用制度保證公平正義,還是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扎實推進平安中國建設……每一項司法為民的舉措,都彰顯著司法維護公平正義、維護人民權益的價值追求,為人們帶來更有保障的安全感。因此,正確把握公正司法與個體需求的關系,司法機關應牢固樹立群眾觀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始終把公平正義作為一把“標尺”,做到每個司法案件都明辨是非、分清善惡,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耀人民心田,從而使人民群眾更加信賴司法、尊重司法,更加真切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公正司法與社會運行。社會總是在矛盾運動中前進的,矛盾無時不在、無處不有,是推動事物發(fā)展的根本動力。判斷一個社會是不是和諧穩(wěn)定,不能簡單根據它出不出問題、有沒有矛盾來判斷,很重要的是看它的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能不能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沖突,最大限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的破壞則可能是致命的?鬃诱f,“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就是說,如果刑罰不公正,就起不到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規(guī)范作用。英國哲學家培根那句著名的法諺也讓人警醒:“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比绻嗣袢罕娡ㄟ^司法程序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司法就沒有公信力,人民群眾也不會相信司法;只有做到嚴格公正司法,才能使社會上不公現象得到矯正和補救,使公平正義得到伸張。因此,必須深刻認識司法公正與社會運行的關系,充分發(fā)揮公正司法對于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作用。司法機關在具體實踐中,通過對法律的適用,對合法行為予以確認、合法權益予以維護,對違法行為進行追責、犯罪行為予以懲治,引領人們朝著積極良性的方向進行生產生活,引導全社會進入法治化軌道。特別是面對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必須發(fā)揮好司法手段在矛盾排解上的規(guī)范作用,不斷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使社會和諧穩(wěn)定得到更可靠的法治保障。
公正司法與國家治理。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作為社會主義國家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重要的國家治理功能,是階級性、人民性、正義性的統一。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過程中,嚴格公正司法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是體現人民意志、維護人民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黨和國家事業(yè)法治化進程的大大加快,司法體制改革進入快車道,公正司法的治理效能也越來越明顯地發(fā)揮出來。比如,在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上,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在實踐中,國家通過一系列重要制度安排和程序設計,確保國家法律得到公正實施。比如,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中,通過理順公、檢、法之間的關系,促使偵查程序和公訴程序始終圍繞審判程序的要求進行,從源頭上杜絕和防止案件“帶病”進入審判程序,從而有助于作出公正裁決,有力維護司法權威和法律尊嚴?傊,司法作為法律實施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必須通過持續(xù)深化的綜合配套改革,從體制機制上保證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使我國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yōu)越性得到不斷彰顯,使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得到更好發(fā)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