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胡龍彪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世紀自然邏輯語義學及其現(xiàn)代重建研究”(項目批準號為:14BZX079),最終成果為專著《中世紀邏輯及其現(xiàn)代性》。課題組成員有:薛磊。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毫不夸張地說,中世紀邏輯是邏輯科學研究的最薄弱環(huán)節(jié),也是中世紀哲學研究的最薄弱環(huán)節(jié)。很長時間以來,中世紀哲學研究基本不討論邏輯問題,而只有研究中世紀邏輯的人才去討論中世紀哲學,國內外均如此。這種情況與中世紀哲學家彼得·達米安的“哲學是神學的婢女,與哲學和其他學科相比,邏輯甚至連為神學服務的資格都沒有”這一謬論之消極后果的慣性不無關系。
然而最近20多年,這種情況發(fā)生了變化。隨著中世紀邏輯原始文獻被不斷發(fā)掘,越來越多的古代語言版本邏輯著作被翻譯為英文、法文、德文甚至中文,中世紀邏輯研究呈現(xiàn)出較為繁榮的局面。但就中國學界而言,雖然此前也有不少具有影響的介紹中世紀邏輯的著作,但主要是以邏輯通史的方式討論,對于中世紀重大邏輯問題的專題研究明顯不足,而且所依據(jù)的文獻比較陳舊。因此,對中世紀邏輯研究的更新勢在必行!吨惺兰o邏輯及其現(xiàn)代性》就是在這一背景下完成的系統(tǒng)研究中世紀邏輯(包括哲學)的中文著作之一。
二 成果的主要內容
該成果不僅涵蓋了幾乎所有學界公認最具中世紀特色的邏輯理論,同時以大量篇幅對中世紀邏輯與現(xiàn)代邏輯相關理論的關聯(lián)(即中世紀邏輯的現(xiàn)代性)進行研究與評價。全書既不以時間為序,也不以人物為序,而是以問題為序,一個章節(jié)就是一個論題。
首先考察的是從亞里士多德到亞氏的古代拉丁注釋家(包括西塞羅、阿普列烏斯、蓋倫、阿弗羅迪西亞斯的亞歷山大、波菲利、維克多里努斯、奧古斯丁、卡培拉以及波愛修斯)的邏輯理論,以及斯多亞學派的命題邏輯理論,所有這些成為中世紀邏輯的主要歷史淵源。著作同時討論了古代與中世紀關于邏輯究竟是什么,以及邏輯學在各門科學中的地位,也就是邏輯觀的問題,以分析中世紀邏輯的發(fā)展走向。這對我們今天樹立正確的邏輯觀同樣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我們稱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學為詞項邏輯,乃因為其核心是三段論,而三段論主要就是研究詞項。但是“詞項邏輯”這一概念也被邏輯史家用來定義中世紀早期與中期邏輯,他們認為這一時期的邏輯理論保持著詞項邏輯傳統(tǒng)(terminist logic tradition),因此,大部分邏輯學家都被稱為詞項邏輯學家。雖然所研究的都是詞項,但中世紀詞項邏輯與亞氏邏輯討論的內容與研究方法存在非常明顯的差異。
中世紀詞項邏輯包括兩個部分,一是詞項區(qū)分理論,二是詞項屬性理論。
邏輯學家根據(jù)不同標準把詞項分為單稱詞項與普遍詞項、絕對詞項與內涵詞項、簡單詞項與復合詞項、范疇詞項與助范疇詞項。這就是詞項區(qū)分理論。其中最具特色的是:助范疇詞理論,這一理論是邏輯真正形式化的開端;內涵詞理論,涉及詞項的不同意謂方式;單稱詞理論,已經(jīng)涉及現(xiàn)代邏輯摹狀詞理論的大部分內容。羅素的專名與摹狀詞理論,與布里丹等中世紀邏輯學家的詞項區(qū)分理論有著極大的相似之處。
詞項屬性理論關注的是語言(語詞)、思想(概念)與現(xiàn)實(具體事物)之間的關系。具體地說,主要是研究一個詞項表示(指稱)什么,具有何種語義,以及它們對于命題的真假與推論的有效性產(chǎn)生何種影響。為了討論這些問題,中世紀邏輯學家提出了一系列術語,包括意義或意謂、指代、聯(lián)結、稱呼或命名,以及當它們出現(xiàn)在命題中時,詞項的擴張與限制、關系等。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形成了中世紀以指代理論為核心的詞項屬性理論。這一理論所研究的幾乎全部問題都被現(xiàn)代邏輯以不同的方式重新討論。成果以充分的證據(jù)證明:指代理論和指稱理論本質上沒有區(qū)別,都是關于詞項的屬性或詞項與命題的語義問題,具體地說,其目標對象都是命題或具有真值的語言表達式,用以確立語言表達式與對象世界之間的關系,而目的都是澄清語言表達式的真值,特別是在具體語境下的真值。因此,中世紀指代理論與現(xiàn)代邏輯的指稱理論只是意義理論發(fā)展的不同階段,不嚴格地說,可以把指代理論看作是指稱理論的中世紀形式,或者其前身,也可以反過來說,現(xiàn)代指稱理論正是中世紀指代理論的延續(xù),是對后者的現(xiàn)代轉型。
以上兩種理論分別就是第二、三章的研究內容。
第四章研究不可解命題。中世紀稱說謊者類型悖論及其一切變種為不可解命題(insolubles)。說謊者悖論由麥加拉學派首創(chuàng),但既有文獻證明中世紀對這種悖論的研究與古代沒有直接關聯(lián),因此,不可解命題理論同樣是中世紀的獨特邏輯理論。中世紀邏輯學家對不可解命題的處理前后變化較大,直到14世紀布拉德沃丁第一次提出破解不可解命題的關鍵步驟:消除不可解命題的最終策略必須依賴于對“真”之嚴格定義,這種定義必須有別于經(jīng)典符合論,而他本人的定義是:命題蘊涵了自身的真。這被認為是悖論研究的分水嶺,此后所有破解方案都是首先給出真之理論。中世紀高峰時期邏輯學家布里丹基于其語義封閉和虛擬蘊涵理論,把布拉德沃丁的定義改造為:一個命題p(用A表示命題的名稱)是真的,當且僅當命題形式上意謂的如所意謂的那樣(即是p),而且虛擬蘊涵的命題(“A是真的”)為真,并據(jù)此對說謊者類型悖論提供了一種無須附加諸如現(xiàn)代邏輯那樣人為添加的規(guī)則的自然破解方案,成為中世紀后期解決不可解命題的基本策略。
威尼斯的保羅提出了不可解命題的12種變種,并總結了15種破解方案。這些變種包含了現(xiàn)代邏輯所討論的此類悖論的全部模式,而現(xiàn)代邏輯學家提出的解決方案幾乎都可以在中世紀找到淵源。成果集中討論了羅素、塔斯基和克里普克的現(xiàn)代解決方案,關注他們理論中的中世紀邏輯元素,特別是克里普克的自然邏輯傾向與布拉德沃丁、布里丹的方案之間的關聯(lián)。最后討論了兩類悖論消解方案可能帶來的不同方法論意義。
推論學說是中世紀邏輯的主要成就之一,第五章就是討論這一問題。這一理論與現(xiàn)代邏輯的推理理論總體上沒有分別,但還涉及一些其他東西,例如一個推論成立與否與命題語境有無關聯(lián)?一個推論是否有效,與前后件本身的意謂方式、命題句法結構有無關系以及有何關系?是否應該有不同類型的有效推論?等等。中世紀邏輯把推論分為形式推論和實質推論。柏力、奧卡姆與布里丹是形式推論的主要代表。推論學說還包括模態(tài)命題推理,例如布里丹、薩克森的阿爾伯特、威尼斯的保羅等對模態(tài)三段論的研究。中世紀邏輯學家論證了包括模態(tài)詞在內的60多條推論規(guī)則。
與推論直接相關的是邏輯有效性的問題,布里丹提出了非常有創(chuàng)造性的有效推論定義:一個推論是有效的,當且僅當,不論前件以何種方式意謂事物是它所意謂的那樣,事物都不可能是前件所意謂的那樣,而不在后件中以與前件同樣的方式意謂事物是它所意謂的那樣。這對經(jīng)典邏輯僅僅根據(jù)前提與結論的真假去定義有效性提出了嚴重質疑,成果認為,這可能是布里丹對于推論理論的最大貢獻。
中世紀的推論理論同樣具有深刻的現(xiàn)代性。例如,它們所討論的諸多推論規(guī)則已經(jīng)成為現(xiàn)代邏輯的重要定理或者公理;現(xiàn)代邏輯所謂的實質蘊涵和嚴格蘊涵怪論也在中世紀得到了充分的研究。該成果還特別證明了中世紀建立在“模態(tài)標準”與“替換標準”下的有效推論思想及其模態(tài)邏輯,已經(jīng)有了現(xiàn)代模態(tài)邏輯可能世界語義學的概念。
第六章討論對中世紀自然邏輯語義理論的現(xiàn)代形式重建,是本成果核心內容之一。以西班牙的彼得為代表的實在論語義學和以布里丹為代表的唯名論語義學,是中世紀兩種最具代表性的自然邏輯語義學。兩者的不同在于建構語義學的不同方法與思路。成果應用現(xiàn)代邏輯工具,通過“副詞化”處理策略,消除了實在論語義學中不必要的本體預設,并對唯名論語義學進行了合理的形式建構,形成了NLS系統(tǒng)。NLS包括詞項的意謂模型;詞項與命題的指代,即NLS的真值賦值。在此基礎上,對命題進行NLS形式化,并分析其語義。
成果證明,這一重建思路不是無源之水,而是源于中世紀邏輯對命題的標準“編制化”處理,即把具有不同句法形式的拉丁語句子,編制成一種標準化的邏輯句法,以最大限度地使命題的句法結構直接反映邏輯語法結構。NLS系統(tǒng)仍然屬于自然邏輯,但可以為現(xiàn)代邏輯某些沒有很好解決的問題(比如悖論等問題)提供一種“新的”解決思路。
該成果最后一章討論中世紀神學研究中的邏輯。
首先是波愛修斯對三位一體、基督論、上帝的預知與人的自由意志一致性的證明。這些證明有的是直接根據(jù)亞里士多德的詞項邏輯(三一論與基督論),有些同時使用了斯多亞學派的命題邏輯(基督論),有些則是基于古代的模態(tài)理論(自由意志論)。
其次是加羅林文化復興時期阿爾琴及其學生弗雷德基修斯分別對上帝話語的意謂以及“無物”(nihilo/nothing)的解釋,這種解釋體現(xiàn)了語法學、邏輯學與形而上學的一致性。
再次是安瑟倫對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安瑟倫從上帝具有一種必然存在的性質,推出了上帝存在的結論。近代哲學家笛卡爾也以類似的方式證明了上帝的存在。但是本體論證明面臨許多問題。該成果除了討論這些證明本身,還分析了近代哲學家伽桑狄與康德、現(xiàn)代邏輯學家與分析哲學家對這種證明的質疑及其合理性問題。
最后討論了托馬斯·阿奎那對上帝存在的證明。鑒于阿奎那的證明是根據(jù)一些范疇及其意謂推出上帝的存在,因此該成果稱這種證明為范疇論或范疇邏輯證明,而在邏輯進程上,這種證明類似于溯因推理。
對上帝存在的證明體現(xiàn)了古代邏輯理論在中世紀神學研究中的具體應用與影響。從思維和學術研究角度看,它極大地豐富了邏輯本身,開拓了中世紀邏輯研究的新領域,也為中世紀哲學甚至神學研究提供了新的視角。這也是這一問題在今天仍然值得我們關注的原因。
三 成果的主要價值
該成果對所有論題的討論都不是泛泛而談,也不是通史式研究,而是盡可能深入地分析相關理論的內在實質,以及各理論之間的相關性,從而體現(xiàn)完整的中世紀邏輯理論結構。該成果最大限度地基于原始文獻,并對之進行了充分的解析,力求準確性。這些原始文獻不僅包括現(xiàn)代語言版本,也包括古代拉丁文版本。該成果對任何問題的解釋所引用的文獻都力求代表最新成果或觀點。這對于有志于了解中世紀邏輯的人們來說,起到了拋磚引玉的作用。
中世紀邏輯與現(xiàn)代邏輯的對比研究是該成果最清晰的研究方法與鮮明特色,力圖反映我們對中世紀邏輯的研究不僅具有邏輯史的意義,更具有現(xiàn)實意義。雖然這些問題甚至這種方法目前仍然存在爭議,但至少該成果的所有對比研究均建立在嚴肅文本與負責任的理性分析之上,不輕易做出任何推測或者想象或者夸大的結論。
應該看到,雖然中世紀邏輯屬于自然邏輯,但其中很多理論相對于現(xiàn)代邏輯來言,對于人們的日常思維具有更為直接與直觀的影響,更具有實用性。該成果對于這些問題都進行了充分的討論,顯示了一定的應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