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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尚書》類文獻綜合研究

2024年06月06日15:23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吉林大學馮勝君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清華簡《尚書》類文獻綜合研究”(項目批準號為:13BZS012),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成員有:吳振武、李守奎。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尚書》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先秦典籍,記錄了中華文明源頭的寶貴信息,受到歷代統(tǒng)治者和學者的高度重視。有關《尚書》的研究論著汗牛充棟,但《尚書》學史上的一些重要問題,如兩漢時期《尚書》今古文經(jīng)之爭、晚出古文《尚書》真?zhèn)蔚,一直未能得到徹底解決。李學勤先生曾引述張政烺先生的話說,“什么時候能挖出《尚書》就好了”。可見在《尚書》研究方面,對于出土文獻的期盼是非常迫切的。清華簡中包含多篇《尚書》類文獻,既有今文(如《金縢》),也有古文(如《說命》《尹誥》),還有的見于今本《逸周書》(如《皇門》《祭公》等),還有多篇久已亡佚的篇章(如《保訓》《厚父》《封許之命》等),內(nèi)容非常豐富,對于解決《尚書》史上的一些聚訟千年的疑難問題具有重要且直接的作用?梢哉f清華簡《尚書》類文獻的出土,是可以媲美西漢時期孔壁古文《尚書》的重大發(fā)現(xiàn),必將在學術史上產(chǎn)生重大影響。對于這批珍貴材料進行深入研究,對于經(jīng)學史研究、古文字研究等領域均具有重要意義。

二  成果的主要內(nèi)容

該成果主要由三個部分構成,即“緒論”、“清華簡《尚書》類文獻注釋”以及“參考文獻”。

在“緒論”部分,主要討論了四個問題,即《尚書》今古文問題;《尚書》真?zhèn)螁栴};先秦時期《書》類文獻的樣貌;清華簡《書》類文獻的價值和意義。

有關《尚書》今古文問題的部分,該成果著重討論了伏壁《尚書》的篇目問題。認為在武帝末年《太誓》發(fā)現(xiàn)前后今文《尚書》篇目不同的觀點是正確的,《顧命》與《康王之誥》在《太誓》發(fā)現(xiàn)之前本分為兩篇,《太誓》發(fā)現(xiàn)之后則合為一篇,以維持二十九篇之數(shù)。這部分還討論了孔壁《尚書》與伏壁《尚書》的字體,以及伏壁《尚書》的性質(zhì)等問題。

在《尚書》真?zhèn)螁栴}部分,重申了晚出古文系魏晉時期所偽造的觀點,反駁了所謂晚出古文《尚書》存在的問題是出于整理緣故的觀點。《緇衣》引古文《尚書》中《尹誥》《說命》等篇有不少錯訛,而這些文句被原封不動地編入晚出古文《尚書》。這些錯訛類型多樣,產(chǎn)生的時間層次也有早有晚。應該說從文本流傳的角度來看,這些錯訛原樣再次發(fā)生在另一個文本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偽古文《說命》《太甲上》相應文句與《緇衣》引文幾乎完全相同,再一次證明了偽古文《尚書》多出來的二十五篇完全是利用先秦引文抄襲補苴、敷衍成文的,并沒有完整、可靠的先秦文本為依據(jù),也不是所謂“整理”的結果。

該成果還討論了先秦時期《尚書》類文獻的樣貌問題,重申了《書》在先秦時期只是類名,所指稱的只是同類文獻的集合,并沒有規(guī)定好的篇目、數(shù)量;仡櫫藢W術界有關《尚書》體裁分類的討論,指出先秦時期《書》類文獻是一個開放性的文本系統(tǒng),從相對封閉系統(tǒng)內(nèi)所包含的樣本中歸納出的特征和共性,無法完全涵蓋先秦《書》類文獻的實際情況。并以清華簡《耆夜》為例,認為這篇文獻混雜了《詩》《書》《禮》《樂》的某些特征,反映了先秦時期各類體裁的文獻之間,界限是模糊不清的。還以《封許之命》為例,討論了這篇文獻與典型“命”類文獻(如《文侯之命》)以及冊命金文之間的異同,指出在《文侯之命》中,賞賜品只列舉了三樣,當時天子對于晉侯的賞賜或許還有許多,可能在這篇文獻由檔案變成“書”的時候,被刪削刊落了。而《封許之命》中列舉的賞賜品種類,多達三十余種。這部分內(nèi)容,對于普通讀者而言,其實是沒有什么實際意義的。這應該是《書》類文獻較為原始的面貌,保留了私人文獻(或檔案)的較多特征。課題組還討論了即將公布的清華簡《攝命》篇的體例,認為這篇文獻的文本應該來源于青銅器銘文,而非更為原始的官府檔案,從一個側面揭示了《書》類文獻形成的途徑。

在“緒論”的最后一部分,討論了清華簡《書》類文獻的價值和意義。認為在《尚書》學史上,清華簡《尚書》類文獻是晚出古文《尚書》系魏晉人偽造的鐵證。通過清華簡《書》類文獻,大大豐富了課題組對先秦時期《書》文獻的生成和樣貌的認識,對于《逸周書》的認識也更加客觀和準確。清華簡《書》類文獻對于了解先秦時期古書體例也有重要價值,通過清華簡等古書類戰(zhàn)國竹簡,課題組可以認識到古人在抄書的時候,一般不會刻意保留底本中與抄手自身時代和地域不相符的文字形體和用字習慣。清華簡《書》類文獻對于校正今本《尚書》《逸周書》中訛誤的作用最為直接,重點討論了《逸周書》“執(zhí)和”與簡本“攸和”及金文“盭龢”之間的關系。另外,課題組還討論了利用清華簡《尚書》類文獻與今本對讀,來檢視清人整理《書》類文獻的得失及不同學者所做出的貢獻,通過對《皇門》篇的分析,以具體數(shù)據(jù)說明清人中王念孫、王引之父子校讀古書的能力最強、貢獻最大。最后,課題組談了清華簡《尚書》類文獻對于古史研究的貢獻。通過仔細研讀清華簡《金縢》篇所記述的周初史事,認為今本《金縢》篇中的“周公居東”當理解為周公避罪于國都東郊,今本中與避罪說矛盾之處,在簡本中都不存在,表明從文本的角度“避罪說”是可信的。另外課題組還結合對《詩·豳風·鴟鴞》相關文句的理解,認為簡本“禍人乃斯得”(今本作“則罪人斯得”)當理解為武庚等殷遺俘獲并殺掉了管蔡等三監(jiān),這種理解也與清華簡《系年》“商邑興反,殺三監(jiān)而立彔子耿”的記述完全吻合。

該成果的第二部分是主體內(nèi)容,包括對目前公布的所有清華簡《尚書》類文獻所做的校讀和注釋。這些篇目包括《尹至》、《尹誥》、《程寤》、《保訓》、《金縢》、《皇門》、《祭公》、《說命》(上、中、下)、《厚父》、《封許之命》、《命訓》共計十一個篇目。

在《尹誥》篇中,課題組將簡文“柔大縈”讀為“柔大援”,柔訓為安,意思是安撫伊尹這一強援,讓他一心一意與湯合作(也就是《尹誥》所說的“唯尹既及湯咸,有一德”),共同伐夏。

在《程寤》篇中,課題組認為簡文“名兇”之“兇”即指兇祟而言,“名兇”相當于典籍中的“求祟”。

在《保訓》篇中,課題組重點討論了學術界爭議很大的“中”字的含義問題。課題組認為篇中四個“中”字當有統(tǒng)一的解釋,根據(jù)相關文義,“中”當理解為內(nèi)心。“恐求中”即舜因內(nèi)心懼惕而反求己心,“假中”“鬻中”之“中”當理解為“忠”,即假借、求取河伯的忠心,典籍中“鬻私”“賈貳”等說法,可為佐證。

在《金縢》篇中,對于“周公石東”(今本作“周公居東”)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討論。認為簡文“石”讀為“蹠”的意見是可信的,“周公蹠/居東”應理解為周公避罪于國都東郊(即《詩·豳風·東山》之“東山”),過去不少學者將“周公居東”理解為周公東征,是不正確的。今本對于“避罪說”不利的證據(jù),在簡本中都不存在。簡文“禍人乃斯得”(今本作“則罪人斯得”)與《詩·豳風·鴟鴞》之“鴟鴞鴟鴞,既取我子”都應理解為以武庚為首的殷遺俘獲并殺掉了周人之子管蔡等三監(jiān),這與清華簡《系年》第三章“商邑興反,殺三監(jiān)而立彔子耿”的記載完全吻合。通過對《金縢》以及《詩·豳風·鴟鴞》的重新解讀,了解到與傳世典籍不同的有關周初史事的記載,即周武王去世不久,成王還很年輕,周王室的統(tǒng)治尚未穩(wěn)固,殷人的勢力也尚未完全剪除。此時管、蔡等貴胄欲與周公爭權,故散布周公欲不利于成王的流言。周公為了避免激化與成王之間的矛盾,主動下野,避居東郊。周初動蕩不安的政局,為武庚等叛亂提供了可乘之機(《尚書大傳》:“奄君蒲姑謂祿父曰:‘武王既死矣,今王尚幼矣,周公見疑矣,此百世之時也,請舉事!’”)。故武庚鳩集殷遺民殺掉“三監(jiān)”,起兵反叛。在此危難之際,周公貽詩成王,希望能回朝輔佐成王平叛。

在《皇門》篇中,認為簡文“不共于卹”之“共”當讀為“邛”,訓為勞。簡文大意是說王不必勞病于憂恤,正是因為“大門宗子、邇臣”等忠于職守而“勤恤王邦王家”。另外簡文中讀為“助”之字原寫作“”,認為此字即字書中“勴”字異體“”,從出土文獻中相關形體來看,所謂“勴”實即“助”字異體。“/”與“/勴”兩組字都應釋為“助”。從戰(zhàn)國簡的用例來看,前者均出現(xiàn)在文本生成時代較早的《尚書》類文獻中,其字形當系通過文本系統(tǒng)傳承下來的“助”字的早期形體。后者則出現(xiàn)在戰(zhàn)國時期文獻《容成氏》中,字形的時代較晚。這應該反映了在表示{助}這個詞的時候,時代不同所使用的字形有異的情況。

在《祭公》篇中,討論了簡文“攸和”與今本“執(zhí)和”以及金文“”之間的關系,認為過去講“”讀為“調(diào)和”的意見是正確的,“”字既有“盭”的讀音,又有“盩”的讀音,今本“執(zhí)和”為“和”之誤。

在《說命中》篇中,將簡文“之于乃心”之“”讀為“戾”,訓為止、定,是商王武丁告誡傅說要把他說的話放在心上(即留止于心而不移易),不要當作耳旁風。

在《厚父》篇中,有學者將整理者釋為“朱”之字改釋為“桼”的觀點是正確的。相關簡文當理解為“司民”之于普通百姓,就像那山中的高山,像那水中的深淵,像那石中的美玉,像那桼中的朱丹。簡文對仗工整,都是強調(diào)某一類事物(山、水、石、桼等集合名詞)中的杰出、特異者(高山、深淵、美玉、朱丹)。

在《封許之命》篇中,整理者原釋為“倉”之字,當改釋為“寒”。簡文“寒圭”當讀為“祼圭”。整理者釋為“玉環(huán)”的器物,當改釋為“玉”,讀為“玉軛”,即有玉裝飾的車軛。在車馬器中,衡、軛、鑾鈴是位置和功用都密切相關的一組器物,故簡文連稱。

在《命訓》篇中,將簡文“夫民生而樂生穀”之“穀”訓為“生”,“生穀”為同義連言,與下文的“死喪”為對文。整理者將“穀”訓為“祿”的意見是不正確的。簡文與今本“臨”相應之字,原篆作,整理者隸定為“”,據(jù)今本讀為“臨”。對于此字的構形,整理者沒有做出解釋,推測是將其分析為從霝聲。霝、臨聲紐雖均為來母,然韻部分屬耕、侵二部,讀音并不相近。而且將此字分析為從霝聲,構字理據(jù)亦不分明。課題組認為此字當分析為從雨臨聲,讀為“臨”。

①為原器物處文字殘損,無法辯識。

(責編:蔡夢達、黃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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