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顧鑾齋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歐洲中古文明的憲政精神研究”(項目批準號為:13ASS003),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成員有:韓慧、滕淑娜、謝堅、朱曉靜、田慶強、趙卓然、李玲、郭冬梅、徐葉彤。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憲政精神是西方文明顯著而普遍的特征,而不是個別國家的孤立現(xiàn)象。對此,該成果進行了相對全面的考察,除英法德等主要國家外,還考察了意大利西班牙等國家和地區(qū),以對歐洲中古憲政精神形成一個盡可能完整的概念。本研究成果首先從古典遺產進行考察,繼而從社會習俗、官方文件、私人著述、稅收形式、教會、政體等多個角度展開研究,揭示了歐洲中古憲政的基本狀況,并概括了它的基本特征。全部內容分4個層面,依次為:基礎層面,即古典憲政要素的遺存;思想層面,即中古憲政思想史、觀念史或學術史;制度層面,即憲政的實在歷史,涉及階級、等級、賦稅、議會等內容;社會層面,即社會習俗的憲政表現(xiàn)。同時,又注意不同層面之間的聯(lián)系,如思想和制度層面的互動。
中古以來,隨著憲政體制的革新和演進,歐洲各國積累了豐富的治國理政經驗,也經歷了很多挫折,總結了很多教訓。對此進行研究,有助于我們了解西方憲政的來龍去脈,掌握相關知識,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和國際關系,為國家的外交、軍事、宗教等提供對策?梢詥⑹局袊母锝档统杀、提高效率,免走彎路。所謂中國特色,主要是相對西方而言的,不了解西方憲政及其由來,就難以形成中國特色。另外,西方憲政史固然具有意識形態(tài)色彩,但它更是一種國家治理方式,其中蘊含著豐富的治理技術和技巧,其他文明國家都可以借鑒利用。
二 成果的主要內容
該成果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1)古典遺產與繼承。中古憲政精神不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沒有古典遺產,所謂中古文明的憲政精神是不可想象的。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思想遺產,如亞里士多德學說,構成了中古憲政的重要源泉。二是制度遺產,無論是雅典民主制、斯巴達貴族制,還是羅馬共和制,都對中古政體建設產生了深刻影響。(2)習俗。習俗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內容浩繁、錯綜復雜,本研究是尋繹和展現(xiàn)蘊含其中的憲政精神,如民眾的自由、法律、維權、民主等意識,F(xiàn)存文獻包含很多憲政色彩鮮明的案例,這在政府、教會文件和私人著述中難以見到。(3)文本。歐洲中古遺存了大量歷史文件,直接反映國王、貴族、社會各等級關于自由、法律、權力、權利等概念的認識和訴求,本研究在于從這些文件中提取憲政因素,這對于建構歐洲中古憲政理論無疑有重要意義。(4)賦稅。稅收和財政是制度建構和運行的經濟基礎,歐洲中古稅制直接影響憲政精神的存在和發(fā)展?梢哉f,沒有這樣的稅制,便沒有歐洲中古類型的政體。該成果擬從賦稅史中檢索資料,分析稅制與憲政之間的關系,建立稅制憲政理論。(5)教會;浇淌枪诺湮幕闹匾d體和傳承使者。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吸收、繼承了古典思想和制度遺產,其本身便融含著深厚的憲政精神,在古典文化的傳播、羅馬法的復興和憲政精神的發(fā)展中發(fā)揮了重大作用,并因與王權形成二元格局相互牽制而推動了中古憲制的發(fā)展。(6)政體。歐洲中古政體具有一定的憲政特征,通常由王權和某一權利集體等要素構成,重大國事如征稅、宣戰(zhàn)、立法等通常由國王與權利集體協(xié)商決定,而不是國王任意而為,這就形成了一定的分權格局和制衡特征。而同時,教會在國王日常生活中也發(fā)揮了一定的牽制作用。
學術界通常認為,憲政是西方近現(xiàn)代的產物,古代中世紀不存在憲政。這實際上是現(xiàn)代人以自大心理站在一己的立場進行主觀臆斷而形成的觀念。憲政是西方文化固有和特有的精神,近現(xiàn)代憲政是古代以來發(fā)展的結果。憲政要素具有顯著的貫通性特征,只是因為借鑒了前人的經驗和技術,近現(xiàn)代的建構才顯得更加精致和健全。
古典時代留下了豐厚的憲政遺產,基督教繼承了這些遺產,并與日耳曼原始民主相結合,形成了中古憲政精神。這種精神包括自由、民主、選舉、代議、同意、法制等內容,表現(xiàn)為思想家的思考、官方文件的規(guī)定、制度建構的實踐、編年史家的記錄等。
西方學者的相關研究當然存在缺陷,但即使是牛津學派,也應該得到基本的肯定,所以在今天,仍然受到不少歐美學者的服膺。我們的研究既要注意擺脫這些缺陷的影響,又要避免走向極端,將歐美近代學術成果明珠暗投,以致走向歷史的虛無。
三 成果的主要價值
該成果的開拓性與創(chuàng)新性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方面。
一是立足中國文化背景或以中國人的視角審視中古憲政精神,提出了一些西方學者難以提出或不能提出的問題和觀點。
二是揭示了文本的憲政精神。關于中古三大政府文件,國內學術界主要對《大憲章》進行了研究,但不是從憲政的角度進行認識。《黃金詔書》則很少有人研究,《大敕令》更幾乎沒有研究。另外,國王加冕憲章、其他王室文件以及私人著述,這些在國內也無涉足或很少涉足,因此該成果的研究具有創(chuàng)新意義。
三是揭示了習俗的憲政內涵。中古習俗與憲政的關系,國內尚無研究,該成果在這方面具有開拓意義。
四是挖掘稅制的憲政意蘊。中古稅制與憲政的關系,國內亦缺乏研究,因而也具有創(chuàng)新意義。
五是古典思想的發(fā)現(xiàn)與傳播。亞里士多德的思想對中古憲政精神影響極大,但關于它的發(fā)現(xiàn)、接受和傳播卻鮮有研究,偶有所及,也無不淺嘗輒止。國外如此,國內更是如此。該成果對此進行了考察和分析。
該成果具有交叉學科性質,涉及史學、法學、政治學等多個學科的理論和方法。但它首先是世界史學科的一個研究領域或方向,這決定了課題組主要用歷史學方法進行實證研究,即注重對史料和史實的檢索、尋繹、稽考和分析,立足于原始資料和檔案資料的檢索和解讀,同時重視學術史的梳理和現(xiàn)當代著述的研讀,綜覽國內外學術界的相關著述及其是非得失,力求準確全面地掌握最新研究動態(tài)。抓住了這些環(huán)節(jié),也就具備了接近客觀、真實歷史的條件。該成果注重文本的細解。有關文件如中古官方三大文件《大憲章》、《大敕令》和《黃金詔書》、國王加冕憲章,以及布曼納阿、格蘭維爾、勃拉克頓、馬西留斯、雷普高等人的著述等,該成果給予了細致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