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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赟:《齊物論》與共生秩序的建構

陳赟2024年07月16日14:36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精神突破視閾中的《齊物論》秩序哲學研究”負責人、2022年度《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入選者、華東師范大學中國現(xiàn)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暨浙江大學馬一浮書院教授

《齊物論》被視為《莊子》一書中最具哲學性、義理頗為深刻的文本。自近代學者章太炎用它來回應現(xiàn)代性的問題、當代學者汪暉將之引入西方平等思想的改造以來,《齊物論》釋放了巨大的思想能量和理論潛力。作為《莊子》哲學的重要文本,《齊物論》關懷的是秩序構建問題,給出了既體現(xiàn)中國特色又具有普遍意義的思考范式。

明代徐端本:《雜畫冊·臨流獨釣圖》,現(xiàn)藏于上海博物館。                 資料圖片

“齊物”:以天為根據(jù)確立事物的秩序

自宋代王應麟開始,“齊物論”被解讀為“齊物”和“齊論”兩個層次。這意味著,《齊物論》的秩序建構既包括形態(tài)各異的“物”與“物”之間的秩序,又包括千差萬別的“物論”與“物論”(物論是人對“物”的理解和解釋)之間的秩序。二者分別指向事物的秩序和話語的秩序。廣義的物包括人,事物的秩序指向處于世界中的人如何處理與他人、他物的關系的問題。話語的秩序則指向不同學說、不同主張及其背后對世界的多樣化解釋,以及多元價值的問題。

《齊物論》的前提是,不僅萬物本來不齊,而且物論也各不相同。《齊物論》的“齊”不是要“同”,也不是要化“多”為“一”,不是以一物作為標準去改造萬物,使之強同,也不是將多種多樣的物論壓縮或改造為唯一的物論,而是保留“物”的多樣和“論”的差異。但問題的另一方面是,既然物與物之間、物論與物論之間,彼此“不齊”,那就很容易產生矛盾、沖突和緊張,不化解它們,就無法建立秩序。因而秩序的建立意味著讓“不齊”的萬物彼此共存、不同的物論相互共生!洱R物論》的秩序理想由此可以被理解為一種以差異、多樣為前提的“共生秩序”。如果借用《禮記·中庸》的話來說,“齊物”是以“萬物并育而不相害”為目標,“齊論”則是以“道并行而不相!睘槟繕耍ㄟ@里的“道”指的是各種不同的“物論”)。

上述目標如何實現(xiàn)呢?綜合《齊物論》的整體思想脈絡,不難看出,齊物的原理是“照之以天”,齊論的原理是“衷之以圣”!洱R物論》的這一解決方案與揚雄《法言·吾子》所說的“萬物紛錯則懸諸天,眾言淆亂則折諸圣”,可謂異曲同工。簡單地說,“齊物”要以天為根據(jù),“齊論”要以圣人為尺度。

為什么說齊物的原則是“照之以天”?在《齊物論》看來,宇宙中充滿了形態(tài)各異的萬物,萬物的共存組成了宇宙秩序。既然物各不同,彼此之間難免沖突和緊張,何以萬物在整體上又形成了穩(wěn)定的宇宙秩序呢?在莊子看來,這些都來自天的創(chuàng)生與引導作用。山林中風吹樹木的不同孔穴而有萬千不同的聲音,是什么使得這萬千聲響的共存得以可能?其回答是辯證的:一方面是天作為“真宰”或“真君”使得這種種聲音成為可能,另一方面,天道又并非萬物中的一物,也不是萬物之上或之外的一種力量,而是一種推動萬物、使之成為自己的根源性力量,因而這萬千聲響又是自作根據(jù)的。天道并不主宰萬物,而是讓萬物自作主宰,天道引導萬物自我成就。萬物在天之下的生存,既是千差萬別的,又是秩序井然的,不同的萬物各歸其自身的性命之正,一物之性命就是該物的“在己之天”。雖然每個事物的性命都是不同的,但當每個事物都回歸本真的性命時,共生的秩序就出現(xiàn)了。正是在這一點上,“不齊”的萬物是“齊”的,這一“不齊之齊”所以可能,正是因為天道的引導作用。反過來,在人類秩序建構的領域,只要“照之以天”,即以天作為根據(jù),就可以看到萬物的“不齊之齊”。天可以容納萬千事物的不齊,并使之并行不悖,相得益彰。以天為根據(jù),正是要人向形態(tài)萬千的事物彼此之間的共生開放,形成一種包容萬物、承載萬物的開放品質;這樣,在人這里,“齊物”的共生秩序才有可能實現(xiàn)。

“齊論”:以“圣言”為尺度確立話語的秩序

齊論的原理是“衷之以圣”,也就是以圣人作為標準和尺度,來整飭種種不同的物論。物論在《莊子》時代的具體體現(xiàn)就是百家學或諸子學,諸子們彼此爭辯,以己之“是”攻人之“非”,爭得不可開交,從而使社會得以維系的共識瓦解,形成了思想、學說、理論層面上的秩序危機!洱R物論》以圣人作為尺度或權威來整齊百家物論,是因為圣人能夠“照之以天”,成為天道的詮釋者和溝通者。以與天道的貫通為前提,圣人超越了諸子百家,不再從諸子內部的視角來看種種物論,而從超越物論的更高層次來觀照物論,從而使得各種物論的局限和合理性邊界得以顯現(xiàn)。圣人能夠安頓各種各樣的物論,既尊重每一種物論的“獨得”,又敞開每一種物論的“成見”,從而使它們各得其所、并行不悖。當然,圣人并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作為具體社會成員的特定個人,而是一個符號。即便某個具體人物(如孔子)被符號化為圣人,但他也不能被完全還原為一個歷史人物或特定個人。因為,圣人之所以成為圣人,在于他是確立秩序原理的“立法者”。

與其說《齊物論》是以“圣人”為尺度,毋寧說是以“圣言”為尺度,來安頓種種物論。“圣言”是“圣人”所立之言,其形式為“經”(經典),而不是“子”(諸子)!洱R物論》似乎暗示,《春秋》就是“圣言”,它之所以超越諸子百家,正在于它對于“六合之外”能夠“存而不論”、對于“六合之內”能夠“論而不議”,對于“先王之志”能夠“議而不辯”、對于百家之言能夠有兼懷綜觀的整體性視野,而不是作為其中的一方去參與爭辯。一旦“圣言”下降為多種物論中的一種,它也就無法作為標準、參照或權威去端正各種物論。

《齊物論》不把圣人、《春秋》與種種具體的物論(如“儒墨之是非”)放在同一個層次。與此相應,《莊子·天下篇》自覺區(qū)分了《六經》與“百家”:前者作為“經”,是“圣言”,是“古之道術”的正宗嫡傳;后者作為“子”,只是“古之道術有在于是者”,得道術之一偏而非道術之全體。圣人所立之言之所以具有規(guī)范性和神圣性,乃是因為圣人之德與天德相應。天生地養(yǎng)、天覆地載,正是天地之德使形態(tài)各異的萬物都能得到安頓;圣人能夠容納各種物論,是因為他以超出物論的方式觀照物論,從而成為諸子檢測自身局限與合理性的尺度。

“齊是非”:以道為視域確立價值的秩序

齊物與齊論并非彼此分離,而是相互關聯(lián)。人們對物的經驗并非在什么都沒有的“白板”上進行,而是在多種物論所積淀的關于物的經驗背景之下展開?梢哉f,物論構成了具體的物之經驗的條件。物論的目的并不僅僅在“如其所是”地呈現(xiàn)物之自身,還包含了人對物的理解、態(tài)度、立場等價值性維度,因而所有的物論都預設或包含了某種價值。物與物論在人這里是纏繞交織在一起的,其焦點就是價值問題,《齊物論》把它表述為“是非”問題。在現(xiàn)代社會,秩序建構最核心也最普遍的問題,就是多元的價值在不解構社會共識的前提下如何共存的問題;在《齊物論》產生的戰(zhàn)國時代,由于諸侯異政和百家異說,上述問題同樣事關根本。

對《齊物論》來說,物各有自身的是非,依循物自身的性命之正則為“是”,違背其性命之正則為“非”;物論也各有是非,當物論成為物走向自身性命之正的“引導”(“引導”是“道”規(guī)定的一個本質性層面)時,這一物論即為“是”,反之,則為“非”。因此,不同的物各有“是非”,不同的物論也各有“是非”,這些“是非”是各不相同的。但這些各不相同的是非彼此發(fā)生關系時,如何才能保證秩序?《齊物論》的答案是“齊是非”!褒R是非”不是通常所誤解的那樣將“是”和“非”等同、混淆,泯除“是”與“非”的差別;而是將“是”者還其為“是”、“非”者還其為“非”,也就是端正“是非”,讓“是”“非”各得其當歸之位。

《齊物論》齊是非的原則是“以道觀之”,只有以道觀之,才能達到“道通為一”。道與天、圣不同。天是宇宙中具有創(chuàng)生和主宰力量的秩序原理和根據(jù);圣是人性的最高可能性,是作為人的生存典范的“人極”。道的特點是連接天和人,潘基慶說,“天人參合,道可見也”,梅沖也說,“必合天人以為道,故道者,立于天人之交者也”。作為莊子的詮釋者,潘基慶和梅沖精準地把握到了《莊子》哲學中道兼天人、道通天人的要義。如果說萬物是天的作品,物論是人的作品,那么,道則會通了物和物論。如果說齊物以天為根據(jù)、齊論以圣人為尺度,那么,齊是非則是以道為視域,它是對齊物與齊論的綜合。《莊子·秋水》曾提出“以道觀之,物無貴賤”的觀點,所謂“物無貴賤”,就是物在價值上的齊,這種齊不是差異與不同的取消,而是不同的價值具有意義上的等價性。這意味著多元價值都能得到尊重和維護,但前提是“以道觀之”,而道又使得多元價值成為整體性秩序,維系著社會得以立身的共識。

在這個意義上,《齊物論》并非簡單地承認各種是非的平等,而是讓不同價值在道的指引下自我升華。道的指引既保證了以社會凝聚為指向的共識,又保證了各種不同價值在不瓦解社會共識的前提下彼此共生。

(責編:蔡夢達、黃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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