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法學學科壁壘跨入知識融合時代
《中國社會科學報》:回顧您的民法學研究歷程,您的學術生涯得益于什么?
王利明:我的研究首先得益于我的導師——“中國民法之父”佟柔老師,他是我踏入學術世界的重要引路人。佟柔老師在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起草工作期間,遇到疑難問題都會與我共同探討,并布置任務,讓我大膽思考其中的疑難問題,使我對《民法通則》的起草過程有了較為深入的了解,也為我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后,積極參與立法活動打下了基礎。
我從佟柔老師身上學到了做人做事的道理:一是嚴謹治學。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寫一句空。二是實事求是,聯(lián)系實際。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求大眾之是,求社會之是,求國家之是。尤其是法學研究不能從希臘羅馬出發(fā),不能關在西方學者設計的理論籠子里跳舞,要把文章寫在中國的大地上,解決中國的現(xiàn)實問題。三是低調做人,踏實做事。做人要不驕不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始終保持平常心。他勉勵我不論在今后遇到多大的困難,也要在民法學的研究道路上堅定地走下去。
另外,中國立法、法治實踐經(jīng)驗給予了我更多法學研究的啟示。我始終認為,中國的法學研究者應該從國家法治實踐中求索治學方向,并以此為中國的法治建設提供智力成果。法學家提供的理論產(chǎn)品應當是社會所需要的,符合社會法制建設的實際需要,產(chǎn)生積極的作用。法學家應當了解社會發(fā)展的總規(guī)律和趨勢,注意觀察和了解法治建設的動態(tài)過程,敏銳發(fā)現(xiàn)和把握法治建設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深入研究,從而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避免自己的研究和中國社會生活、司法實踐脫節(jié)。
《中國社會科學報》:民法學者緊密結合國家的民事立法,尤其圍繞著民法典制定中的重大理論問題進行研究,請您介紹下當前我國民法學者取得的學術成果。
王利明: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民法學從一片荒蕪到日漸繁榮,經(jīng)歷了從學說繼承到學說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過程。主要成就有:第一,為我國民商事立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持!睹穹ㄍ▌t》以及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制定中都活躍著民法學者的身影,為國家在民事法治方面的良好發(fā)展提供了智力支持。第二,建立了基本完善的中國化民商法學理論體系。這尤其表現(xiàn)在民法典體例結構的研究方面。我國民法學者從中國實際需要出發(fā),創(chuàng)見性地提出了侵權責任法獨立成編等學術觀點,并為立法機關所采納。第三,進行了廣泛的比較民商法學研究。隨著國內學者外語水平的提高和更多留學人員加入我們的研究隊伍,我國比較民商法學的研究空前繁榮,既關注發(fā)達國家的立法、判例和學說,又介紹發(fā)展中國家民商法學的成功經(jīng)驗,為增進我國民商事立法的科學性、提高立法質量等提供了重要參考,極大地擴展了民商法學者的研究視野,豐富了民商法學者研究的素材。第四,加強了對民商事審判經(jīng)驗的總結和對司法解釋、案例的研究。一方面,學界密切關注實踐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并提出一系列公平合理解決爭議的建議和方案。另一方面,學界也通過對民商事案例的研究梳理各類案件的裁判結果,總結審判實踐的經(jīng)驗和成果,展示出法官在案件審理中的司法智慧,同時也對司法審判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應對方案。第五,針對民眾廣泛關注的公共事件,民法學界積極表達了自己的專業(yè)看法,從法律角度進行了認真的思考,提出各種意見和建議,表現(xiàn)出學者對國家和社會的高度責任感。
《中國社會科學報》:在民法研究領域,互聯(lián)網(wǎng)侵權等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xiàn),面對現(xiàn)實挑戰(zhàn),民法學者應該如何面對?在研究方法上應該如何革新?
王利明:近年來,法學研究標志性的精品并不多。這在很大程度上與法學學科內部以及法學學科與其他學科間的森嚴壁壘有很大聯(lián)系。面對現(xiàn)實挑戰(zhàn),法學學科首先應步入知識融合時代,只有融合不同學科的知識,才能因循時勢發(fā)展。
另外,民商法學研究必須具有國際視野,注重運用比較法研究方法和研究方法的多樣性。尤其應注重借鑒經(jīng)濟學、社會學、哲學、統(tǒng)計學等其他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強調通過觀察、經(jīng)驗或者試驗來發(fā)現(xiàn)真實的世界。也只有通過這樣的實證考察,我們才能夠擺脫 “僵化的法條”束縛,開展“活躍的法學”文化。